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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来源:更新日期:2023-03-16 11:15:0062人阅读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发〔20175号)和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环财字〔20173号)等要求,现将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民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管理,负责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和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的福利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优抚、安置、双拥职责划入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救助职责划入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救灾职责划入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自治县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与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民政宣传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殡葬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墓的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指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慈善事业、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村(居)务公开。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和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股。负责本局和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统计管理和财务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预决算公开、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中央、自治区、市级民政部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合理的监管和使用上级民政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的调整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总数为3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8人,其中行政在职7人,事业在职21人。

 

 

 

 

 

 

 

 

 

 

 

 

 

 

 

 

第二部分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419.62万元,同比增加905.83万元,增加59.84%从收入来源来看主要是本级收入1521.5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898.08万元。从收入分类来看主要收入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86万元,其他支出344.45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419.62万元,同比增加905.83万元,增加59.84%。增减主要原因: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提高和上年结转的殡葬服务站一般债券经费553.63万元、彩票公益金资金344.45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075.17万元,同比增加561.38万元,增加37.08%。增减主要原因: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提高和上年结转的殡葬服务站一般债券经费553.6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344.45万元,同比增加344.45万元,增加100%。增减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的彩票公益金资金344.45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41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8.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75%,同比增加28.94万元,增长2.19%;项目支出1070.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25%,同比增长876.89万元,增长452.28%。增减主要原因: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提高和上年结转的殡葬服务站一般债券经费553.63万元、彩票公益金资金344.4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419.62万元,同比增加905.83万元,增加59.84%从收入来源来看主要是本级收入1521.5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89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3.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44.45万元。从收入分类来看主要收入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86万元,其他支出344.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8.85万元,项目支出172.6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按具体科目分类):

1、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会经费的支出。

2、行政运行支出308.29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07.93万元,项目支出0.3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6.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的支出。

4.民政管理事务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确保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

6、儿童福利支出9.25万元, 其中项目支出9.25万元。主要用于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生活补助支出及“六一”孤儿慰问支出。

7、老年福利支出9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3.4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的生活补助支出。

8、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83.6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3.68万元。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支出。

9、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支出3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户的服务经费和五保村管理人员工资支出。

10、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民警生活补助。

11、住房公积金3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48.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5.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1.7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45.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6%,增加  17.48万元,增加5.33%。主要包括在职职工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1.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36%,增加0.56万元,增加1.79%。其中公用经费10.05万元,工会经费5.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6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1.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04%,增加10.9万元,增加1.12%。其中退休费15.77万元,职业民警生活补助12.51万元,高龄老人生活补助943.4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0.0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4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控制。

(三)公务用车费2023年预算2.3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2.3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增加主要原因:实行车改,车辆由自治县车改办统一管理使用,本单位只留一辆救灾应急车辆,公务车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实行负增长。

2. 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4.4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彩票公益金资金344.45万元其中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政府购买服务5.76万元,殡葬服务站134.9万元,老年福利类73.29万元,自治区彩票公益金130.49万。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31.84万元(数据来源于公开表六“一般公共基本支出表”商品支出类),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本级及社会福利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4.5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8.5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6.0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占有情况。我单位实有车辆1辆,其中: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重点项目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县配套资金83.68万元。项目总体目标是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县配套资金用于残疾人生活补助。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将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的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10000人

质量指标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核审批机制,符合要求95%

时效指标贯彻落实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工作,每月按时发放生活补助10000人

成本指标将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的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成本控制80/元.人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解决残疾人困难生活得到补助人数10000人

可持续影响指标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增强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和保护人数10000人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群众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满意度95%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民政局2023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2023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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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2023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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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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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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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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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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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

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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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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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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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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