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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初)公示

来源:更新日期:2022-03-18 17:38:00143人阅读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初公示

 

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脱贫县2022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2〕8 号)精神,围绕全县衔接乡村振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环江毛南族自治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初)》。现将《环江毛南族自治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初)》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如对该项目有异议,请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财政局

单位地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215号

电话:0778-8822917

邮箱:hjnyg@126.com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环江毛南族自治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初)》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318

 

附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初)》

 

 

 

 

 

 

 

 

 

 

 

 

 

 

 

 

附件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

 

 

 

 

 

 

 

 

 

 

中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3

 

 

    

 

一、指导思想.........................................................................1

二、总体要求.........................................................................1

三、整合资金范围.................................................................2

(一)中央层面的资金……………………………….........2

(二)自治区层面的资金…………………………….........2

(三)市级层面资金.............................................................3

(四)县级层面资金.............................................................3

四、计划整合资金额度……………………………….........3

五、统筹资金实际投向范围………………………….........3

六、年度建设任务…………………………………….........5

七、明确工作职责………………………………….........12

八、组织保障措施………………………………….........13

九、其他事项……………………………………….........14

附件…………………………………….....…................15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初)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强化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能力,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脱贫县2022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2号)精神,围绕全县衔接乡村振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县为主,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机制,确保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总体要求

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以县为主、权责对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目标,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导向,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支农投入新格局,实现我县乡村产业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口进一步增收致富。

三、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自治区、市、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

(一)中央层面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中央明确的范围)、林业改革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二)自治区层面的资金。包括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向)、自治区公路水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原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支持方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方向)、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三)市级层面的资金。将市级符合条件的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四)县级层面的资金。将县本级符合条件的财政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统筹安排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

四、计划整合资金额度

2022年全县计划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规模32,805.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207万元,自治区资金8,173万元,县级1,425.75万元。

具体包括:

(一)中央资金23,207万元,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26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943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8,173万元,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9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181万元。

(三)县级资金1,425.75万元。

五、统筹资金实际投向范围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坚持与我县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规划紧密挂钩,从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重点项目,精确瞄准脱贫村和非贫困村相兼顾,着力增强脱贫村和脱贫户(包括三类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脱贫村和脱贫户(包括三类监测对象)生产生活条件。2022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32,805.75万元,主要投向: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产业扶贫)项目246个,资金16,893.53万元,其中: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以奖代补项目12个,资金1,000万元;产业基地发展项目36个,资金1,632万元;产业基地道路提升项目192个,资金10,761.53万元;产业小额信贷贴息项目2个,资金1,800万元;其他产业发展项目4个,资金1,700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132个,资金11,158.47万元,其中:村屯道路硬化项目30个,资金1,977.62万元;新建砂石路项目1个,资金15万元;新建道路扩宽项目3个,资金172.35万元;屯用平板桥项目7个,资金216.92万元;村屯新建窑式焚烧炉项目50个,资金1,000万元;特色村寨提升项目10个,资金1,492.48万元;安装村屯照明设施9612盏,资金3,846.9万元;村屯污水处理项目22个,资金2,402.28万元;农田水利项目1个,资金34.92万元。

(三)金融扶持项目1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长期贷款贴息项目资金850万元。

(四)生活条件改善项目53个,其中:供水安全保障工程53个,资金2,025.75万元。

(五)其他项目20个,资金1,878万元,其中:公益性岗位项目13个,资金220万元;务工跨省交通补贴项目1个,资金300万元;扶贫培训、雨露计划项目4个,资金1,068万元;项目管理费2个,资金290万元。

六、年度建设任务

(一)农业生产发展(产业扶贫)类。

1.产业以奖代补项目。

1建设任务:支持全县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到达奖补标准2016—2020年度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进行奖补。

2建设地点:各乡镇。

3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

5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县产业奖补有关文件规定的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12月底完成。

7绩效目标:对全县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到达奖补标准的2016—2020年度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进行奖补,充分调动其发展种养产业的积极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2.产业基地发展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化桑蚕基地、香牛养殖发展基地、柑桔产业发展基地。

2建设地点:各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水果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32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基地实施,促进地方持续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直接带动增加群众收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3.产业基地道路提升项目。

1建设任务:产业基地道路新建道路硬化、砂石路、平板桥等。

2建设地点:各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宗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459.9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301.59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行业设计预算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完善生产道路硬化,解决沿线群众出行难及生产生活不便问题,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促进产业发展。

4.产业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1建设任务用于支付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等发展产业小额扶贫信贷贴息。

2建设地点:各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00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时间进度:2022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解决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农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满足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再生产拓展资金需求渠道,保证产业稳定发展等,用于支持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等小额扶贫信贷贴息,促进产业发展,实现稳定增收。

5.其他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1建设任务田园综合体、标准化厂房建设等项目。

2建设地点:各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城开集团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00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行业设计预算及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支持经营主体培育或采用优良品种、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实施乡村旅游项目,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延伸产业链条、实施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促进创业就业机会,直接增加群众收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二)农村基础设施类。

1.村屯路提升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村屯道路硬化项目42.37公里其附属设施;新建砂石路项目0.6公里;新建道路扩宽项目6.01公里;新建屯用平板桥项目7个包括桥墩、桥面、桥头护墙、引道等桥长112延米;

2建设地点:各乡镇。

3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乡村振兴局、民宗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94.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87.49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行业设计预算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发展。

2.村屯焚烧炉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村屯窑式焚烧炉项目50

2建设地点:各乡镇。

3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行业设计预算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减少环境垃圾污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3.特色村寨提升及照明设施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特色村寨提升项目10个村屯,安装村屯照明设施9612盏。

2建设地点:各乡镇。

3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民宗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339.38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行业设计预算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提升村寨整体面貌,保护特色建筑;安装村屯照明设施改善群众夜行安全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4.村屯污水处理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村屯污水处理项目22个,土建及安装管网排污。

2建设地点:各乡镇。

3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02.28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行业设计预算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增加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实施,减少村屯环境污水污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5.农田水利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农田水利项目0.7公里。

2建设地点:洛阳镇永权村

3责任单位:财政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4.92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行业设计预算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补齐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解决农田水利灌溉问题,确保旱能灌、涝能排,促进农民稳产增收。

(三)金融扶持。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长期贷款贴息项目(10%部分)。

1建设任务:用于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经费贷款承担贴息(10%部分)。

2建设地点:各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城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管单位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50万元。

5补助标准:按照项目类别,以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贴息。

6时间进度:2022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解决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资金贷款贴息问题。

(四)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1建设任务新建抽水站,新建蓄水池、过滤池,配套安装输水管路网等。

2建设地点:各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水利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0万元、县级资金1,425.75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行业设计预算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进行饮水条件改善提升,解决安全饮水问题,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五)其他项目。

1.公益岗位及交通补贴项目。

1建设任务:公益性岗位开发,为监测户和安置点搬迁人口提供就业岗位。交通补贴对脱贫户、监测户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做到应补尽补。

2建设地点:各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0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通过设置公益岗位,促进监测户和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增加受益群众收入。交通补贴鼓励脱贫户、监测户跨省务工,增加群众外出务工积极性,增加收入。

2.扶贫培训、雨露计划项目。

1建设任务: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和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接受中、高等职学历在校就读生的雨露计划教育补助;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术培训;农业农村局主办的桑蚕、香牛养殖技术培训等。

2建设地点:相关院校、培训中心、项目示范基地等。

3项目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68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时间进度:202212月底之前完成拨款。

7绩效目标:通过扶贫培训和雨露计划补助职业教育补助,提升脱贫家庭子女劳动技能和种养技术,提高创业、种养增收,减少脱贫户家庭经济压力,受益人口6500人次左右。

3.项目管理费。

1建设任务: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勘测设计、监理服务等相关经费支出。

2建设地点:各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0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支付。

6时间进度:2021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足额安排项目管理费,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七、明确工作职责

自治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与推进乡村振兴衔接工作,指导项目的实施等。自治县财政局按照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小组的部署,牵头会同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发改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提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方案,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等。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指导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以及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绩效考核等。自治县审计局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计监督检查等。其他部门根据整合方案确定的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实施相应项目,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八、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由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资金保障组负责,具体负责工作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等。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制定报备等工作由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指挥部资金保障组提出,经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规范运行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民生投入重点统筹等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行四制管理,即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招标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绩效考核制。切实坚持以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支撑,将衔接乡村振兴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时间安排和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项目库,并加强项目储备和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入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

(三)规范资金管理。统筹资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 号)进行管理,安排使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不得将整合资金用于下列七不准事项:

1.不准借统筹整合使用之名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和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

3.不准用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不准用于医疗保障及购买各类保险。

5.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的津补贴和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

6.不准用于平衡预算、偿债或垫资、回购及注资企业、设立基金。

7.不准用于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四)切实加强监管。自治县纪委监委,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或自治县人民政府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中,因工作不主动造成项目实施进度慢,或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超出整合方案实施相关项目,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推进信息公开。自治县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其他事项

整合方案中项目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计划时间进度、实施地点和责任单位等内容详见附件表格。

 

 

附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明细表(年初).xlsx

1-1.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计划表

1-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

1-3.金融扶持项目计划表

1-4.生活条件改善项目建设计划表

1-5.其他项目建设计划表

 

附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初)公示附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明细表(年初).xls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