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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来源:更新日期:2021-08-28 14:22:00186人阅读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8


 

 

目录

 

一、指导思想.........................................................................1

二、基本原则.........................................................................1

三、总体要求.........................................................................1

四、整合资金范围.................................................................2

(一)中央层面的资金……………………………….........2

(二)自治区层面的资金…………………………….........3

(三)市级层面资金.............................................................3

(四)县级层面资金.............................................................3

五、计划整合资金额度……………………………….........3

六、统筹资金实际投向范围………………………….........3

七、年度建设任务…………………………………….........4

八、明确工作职责…………………………………….........12

九、组织保障措施…………………………………….........13

十、其他事项………………………………………….........14

附件……………………………………..... …..... ….............15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强化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能力,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精神,结合全县衔接乡村振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县为主,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实现我县乡村产业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实施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口进一步增收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是解放思想、锐意改革;二是全面统筹,县为主体;三是瞄准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精准施策;四是权责对等、激励约束;五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总体要求

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以县为主、权责对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目标,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导向,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支农投入新格局。

四、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自治区、市、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

(一)中央层面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中央明确的范围)、林业改革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二)自治区层面的资金。包括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向)、自治区公路水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原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支持方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方向)、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三)市级层面的资金。将市级符合条件的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四)县级层面的资金。将县本级符合条件的财政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统筹安排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

五、计划整合资金额度

2021年全县计划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规模32,05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732万元,自治区资金9,249万元,市级73万元。

具体包括:

(一)中央资金22,732万元,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876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856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9,249万元,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15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094万元。

(三)市级资金73万元,全部为市级脱贫村奖励资金。

六、统筹资金实际投向范围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坚持与我县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规划紧密挂钩,从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重点项目,精确瞄准脱贫村和非贫困村相兼顾,着力增强脱贫村和脱贫户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脱贫村和脱贫户生产生活条件。2021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32,054万元,主要投向: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产业扶贫)项目102个,资金16,959.21万元,其中:对贫困户以奖代补项目12个,资金1,476.65万元;产业基地道路硬化66个,资金2,835.35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项目2个,资金150万元;2021年光伏维修项目2个,资金194.68万元;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个,资金1,304.53万元;其他产业发展项目19个,资金10,998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209个,资金9,017.69万元,其中:村屯道路项目94个,资金5,222.67万元;道路水毁维修项目33个,资金615.14万元;通村道路安防工程项目54个,资金2,107.85万元;屯用平板桥项目21个,资金711.27万元;排污管网等其他农村基础设施项目7个,资金360.76万元。

(三)金融扶持和其他项目13个,资金6,077.1万元,其中:金融扶贫项目2个,资金2,350万元;其他建设项目11个,资金3,727.1万元。

七、年度建设任务

(一)农业生产发展(产业扶贫)类。

1.产业以奖代补项目。

1建设任务:支持全县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到达奖补标准2016—2020年度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进行奖补。

2建设地点:全县12个乡镇。

3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76.65万元。

5补助标准:按照《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关于明确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环乡指发〔20211号)规定的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112月底完成。

7绩效目标:对全县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到达奖补标准的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进行奖补,充分调动其发展种养产业的积极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2.产业基地建设。

1建设任务: 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建设。

2建设地点:全县12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 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民宗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35.35万元。

5补助标准:按项目设计预算执行。

6时间进度:2021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完善生产道路硬化,解决沿线农户生产作业难问题,促进产业发展。

3.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项目。

1建设任务:发展种植、养殖产业(建设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道路硬化等。

2建设地点:环江县内。

3项目责任单位: 自治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万元。

5补助标准:按项目设计预算执行。

6时间进度:2021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收入,促进产业发展。

4.2021年光伏维修。

1建设任务: 维修光伏电站,安装60个脱贫村115个光伏电站避雷设施及扩建1个光伏电站。

2建设地点:全县12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 自治县乡村振兴局,长美乡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7.68万元,市级脱贫村奖励资金7万元。

5补助标准:按项目设计预算执行。

6时间进度:2021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保障全县60个脱贫村115个电站安全正常使用。

5.小额信贷贴息。

1建设任务: 用于支付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等小额扶贫信贷贴息。

2建设地点:全县12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 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04.53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时间进度:2021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用于支持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等小额扶贫信贷贴息,促进产业发展,实现稳定增收。

6.其他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1建设任务: 标准化桑蚕种养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等。

2建设地点:全县12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池环江工业园区、城开集团。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984万元,市级脱贫村奖励资金14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时间进度:2021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用于支持经营实体培育或采用优良品种、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延伸产业链,促进全县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农民稳定增收。

(二)农村基础设施类。

1建设任务:新建屯级砂石路18.45公里;新建硬化屯级路104公里及其他配套设施;道路维修33条;新建农村道路安防项目54个,安装防护栏98960米;新建平板桥21座,包括桥墩、桥面、桥头护墙、引道等桥长391.7延米;新建农村排污管网、拦河大坝修缮等。

2建设地点:全县12个乡镇。

3责任单位: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发改局、财政局、民宗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26.69万元,市级脱贫村奖励资金41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950万元。

5补助标准:按照项目设计预算执行。                                             

6时间进度:2021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解决6475户人口2.69万人行路难问题,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三)金融扶持和其他项目。

1.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1建设任务:根据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需求和存在的损失风险测算补足风险补偿金额度,保证贷款银行按照风险补偿金10倍以内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2建设地点:全县12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0万元。

5补助标准:按全县贷款规模10%比例安排。

6时间进度:2021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用于对贷款银行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出现损失进行风险补偿。

2.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融资利息(10%部分)。

1建设任务:融资贷款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经费地方承担融资利息(10%部分)。

2建设地点:全县12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自治县城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管单位自治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50万元。

5补助标准:按照项目类别,以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6时间进度:2021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解决17860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缺口问题。

3.扶贫项目管理费。

1建设任务: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经费支出。

2建设地点:全县12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民宗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3.34万元。

5补助标准:按照文件规定用途支出。

6时间进度:2021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足额安排项目管理费,确保项目精准,提高监理服务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4.2021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

1建设任务: 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家庭接受中、高等职学历教育补助;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术培训等。

2建设地点: 职业学校等。

3项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自治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8.06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

6时间进度:2021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通过职业培训和雨露计划补助,提升脱贫家庭子女劳动技能,受益人口5200人左右。

5.脱贫户公益岗位补助。

1建设任务: 安排各乡镇及搬迁安置点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公益岗位劳务补助。

2建设地点:全县12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自治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8.6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

6时间进度:2021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通过安排脱贫户公益岗位,确保就业、增加收入,解决困难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生活问题。

6.河池·环江工业园区扶贫车间二期(5#)楼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 增加就业创业岗位。

2建设地点:自治县工业园区。

3项目责任单位: 自治县城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0万元。

5补助标准:按照项目设计预算执行。

6时间进度:202110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增加就业创业机会,确保就业、增加收入,解决困难人口生活问题。

7. 2021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1建设任务: 鼓励跨省就业,提高就业规模。

2建设地点:全县12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8.25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

6时间进度:202111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鼓励群众外出务工,增加群众外出务工积极性,确保就业、增加收入,解决困难人口生活问题。

8. 垃圾焚烧炉建设。

1建设任务: 垃圾焚烧炉建设。

2建设地点:龙岩乡。

3项目责任单位: 龙岩乡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万元。

5补助标准:按照项目设计预算执行。

6时间进度:2021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减少环境垃圾污染,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9. 饮水提升项目工程。

1建设任务: 水池维修。

2建设地点:明伦镇。

3项目责任单位: 明伦镇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万元。

5补助标准:按照项目设计预算执行。

6时间进度:2021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解决安全饮水问题。

10. 2021年种桑养蚕技能培训。

1建设任务: 开展养蚕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种养技术水平。

2建设地点:全县12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万元。

5补助标准:按照项目培训预算执行。

6时间进度:2021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提高群众养蚕技术水平,增加产值,增加收入。

八、明确工作职责

自治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与推进乡村振兴衔接工作,指导项目的实施等。自治县财政局按照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小组的部署,牵头会同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发改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提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方案,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等。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指导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以及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绩效考核等。自治县审计局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计监督检查等。其他部门根据整合方案确定的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实施相应项目,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九、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由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资金保障组负责,具体负责工作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等。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制定报备等工作由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指挥部资金保障组提出,经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规范运行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民生投入重点统筹等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行四制管理,即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招标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绩效考核制。切实坚持以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支撑,将衔接乡村振兴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时间安排和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项目库,并加强项目储备和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入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

(三)规范资金管理。统筹资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 号)进行管理,安排使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具体包括:单位基本支出、购买或租赁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切实加强监管。自治县纪委监委,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或自治县人民政府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中,因工作不主动造成项目实施进度慢,或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超出整合方案实施相关项目,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推进信息公开。自治县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其他事项

整合方案中项目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计划时间进度、实施地点和责任单位等内容详见附件表格。

 

附件:附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xlsx

1-1.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计划表

1-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

1-3.金融扶持项目计划表

1-4.其他项目建设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