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发〔2017〕5号)和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环财字〔2017〕3号)等要求,现将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公开如下: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民政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民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管理,负责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和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的福利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优抚、安置、双拥职责划入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救助职责划入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救灾职责划入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自治县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与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民政宣传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殡葬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墓的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指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慈善事业、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村(居)务公开。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和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股。负责本局和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统计管理和财务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预决算公开、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中央、自治区、市级民政部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合理的监管和使用上级民政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的调整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总数为3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9人,其中行政在职8人,事业在职21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格
表一:2022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编制单位:民政局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 算 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 算 数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513.79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5.43 | |||||||
1、上级补助 | 二、外交支出 | |||||||||
2、本级 | 1,513.79 | 三、国防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1、上级补助 | 五、教育支出 | |||||||||
2、本级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1、上级补助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75.51 | ||||||||
2、本级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五、事业收入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七、上级补助收入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九、其他收入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六、金融支出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32.85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1,513.79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1,513.79 | |||||||
上年结转结余 | 结转下年支出 | |||||||||
收 入 总 计 | 1,513.79 | 支 出 总 计 | 1,513.79 |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收支总表1)进行公开。
表二:2022年部门收入总表 | ||||||||||||||||||||||
编制单位:民政局 | 单位: | 万元 | ||||||||||||||||||||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称 | 合计 | 本年收入 | 上年结转结余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 单位资金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 单位资金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513.79 | 1,513.79 | 1,513.79 | |||||||||||||||||||
4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 1,513.79 | 1,513.79 | 1,513.79 | ||||||||||||||||||
401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 1,513.79 | 1,513.79 | 1,513.79 | ||||||||||||||||||
表三:2022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
编制单位:民政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结转下年支出 | |||||||||||||||||||
** | ** | ** | ** | ** | 1 | 2 | 3 | 4 | |||||||||||||||||
合计 | 1,513.79 | 1,319.91 | 193.88 | ||||||||||||||||||||||
4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 1,513.79 | 1,319.91 | 193.88 | |||||||||||||||||||||
401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 1,513.79 | 1,319.91 | 193.88 | |||||||||||||||||||||
201 | 29 | 99 |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 5.43 | 5.43 | ||||||||||||||||||||
208 | 02 | 01 | 行政运行 | 295.71 | 295.41 | 0.30 | |||||||||||||||||||
208 | 02 | 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8.00 | 8.00 | ||||||||||||||||||||
208 | 02 | 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43.25 | 0.45 | 42.80 | |||||||||||||||||||
208 | 05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43.46 | 43.46 | ||||||||||||||||||||
208 | 10 | 01 | 儿童福利 | 41.46 | 41.46 | ||||||||||||||||||||
208 | 10 | 02 | 老年福利 | 930.00 | 930.00 | ||||||||||||||||||||
208 | 11 | 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79.32 | 79.32 | ||||||||||||||||||||
208 | 21 | 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22.00 | 22.00 | ||||||||||||||||||||
208 | 25 | 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12.30 | 12.30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32.85 | 32.85 | ||||||||||||||||||||
表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
编制单位:民政局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 ||||
类 | 款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 ** | ** | 1 | 2 | 3 |
合计 | 1,319.91 | 1,288.63 | 31.28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327.81 | 327.81 |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105.58 | 105.58 | |
301 | 02 | 津贴补贴 | 37.72 | 37.72 | |
301 | 03 | 奖金 | 47.57 | 47.57 | |
301 | 07 | 绩效工资 | 23.82 | 23.82 | |
301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46.97 | 46.97 | |
301 | 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18.64 | 18.64 | |
301 | 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45 | 1.45 | |
301 | 13 | 住房公积金 | 32.85 | 32.85 | |
301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3.20 | 13.20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1.28 | 31.28 | ||
302 | 01 | 办公费 | 7.83 | 7.83 | |
302 | 07 | 邮电费 | 2.16 | 2.16 | |
302 | 28 | 工会经费 | 5.43 | 5.43 |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30 | 2.30 | |
302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3.56 | 13.56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960.82 | 960.82 | ||
303 | 02 | 退休费 | 16.37 | 16.37 | |
303 | 05 | 生活补助 | 2.11 | 2.11 | |
303 | 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942.34 | 942.34 |
表七: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科目支出预算表 |
编制单位:民政局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称 | “三公”经费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7.30 | 2.30 | 2.30 | 5.0 | ||||
4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 7.30 | 2.30 | 2.30 | 5.0 | |||
401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 7.30 | 2.30 | 2.30 | 5.0 |
注:按照财政部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表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编制单位:民政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结转下年支出 | ||
** | ** | ** | ** | ** | 1 | 2 | 3 | 4 |
表九:2022年政 府 采 购 预 算 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品目编码 | 品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采购单价(元)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 | 政府采购项目类型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单位资金 | 上年结余收入 | 合计 | 集中采购 | 分散采购 | ||||||||||||||
小计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小计 | 货物类 | 工程类 | 服务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合计 | 32 | 27,000.00 | 10.80 | 10.80 | 10.80 | 8.80 | 8.80 | 2.00 | 2.00 | |||||||||||||||||
4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 32 | 27,000.00 | 10.80 | 10.80 | 10.80 | 8.80 | 8.80 | 2.00 | 2.00 | ||||||||||||||||
401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 32 | 27,000.00 | 10.80 | 10.80 | 10.80 | 8.80 | 8.80 | 2.00 | 2.00 | ||||||||||||||||
208 | 02 | 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民政日常工作经费 | A060205 | 木制台、桌类 | 5 | 1,000.00 | 0.50 | 0.50 | 0.50 | 0.50 | 0.50 | |||||||||||||
208 | 02 | 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乡镇民政办工作经费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6 | 5,00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208 | 02 | 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民政日常工作经费 | A060503 | 金属质柜类 | 4 | 2,500.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208 | 02 | 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民政日常工作经费 | A02052305 | 空调机组 | 4 | 5,000.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
208 | 02 | 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乡镇民政办工作经费 | A020201 | 复印机 | 5 | 2,000.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208 | 02 | 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民政日常工作经费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4 | 5,000.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
208 | 02 | 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民政日常工作经费 | A02021101 | 碎纸机 | 2 | 1,500.00 | 0.30 | 0.30 | 0.30 | 0.30 | 0.30 | |||||||||||||
208 | 02 | 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民政日常工作经费 | A020201 | 复印机 | 2 | 5,000.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表十:2022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
编制单位:民政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 服务领域 | 服务类别 | 服务对象 |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类型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 单位资金 | 上年结余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1513.79万元,同比增加37.87万元,增加2.5%。增减主要原因: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提高和增加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县级配套资金。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13.79万元,同比增加37.87万元,增加2.5%。增减主要原因: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提高和增加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县级配套资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151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19%,同比增加48.86万元,增长3.84%;项目支出193.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81%,同比减少10.99万元,减少5.36%。增减主要原因: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提高和增加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县级配套资金。
二、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1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91万元,项目支出193.8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按具体科目分类):
1、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会经费的支出。
2、行政运行支出295.7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95.41万元,项目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的支出。
4.民政管理事务4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5万元,项目支出42.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确保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还包括乡民政办工作经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
6、儿童福利支出41.46万元, 其中项目支出41.46万元。主要用于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生活补助支出及“六一”孤儿慰问支出。
7、老年福利支出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的生活补助支出。
8、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79.3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9.32万元。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支出。
9、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支出2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户的服务经费和五保村管理人员工资支出。
10、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民警生活补助。
11、住房公积金3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22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5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控制。
(三)公务用车费2022年预算2.3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2.3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增加主要原因:实行车改,车辆由自治县车改办统一管理使用,本单位只留一辆救灾应急车辆,公务车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实行负增长。
2. 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59.09万元(数据来源于公开表六“一般公共基本支出表”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合计),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本级及社会福利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数据来源于公开表十)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8万元,比2021年增加2.28万元,同比增加26.76%。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两种类型。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分散采购预算10.8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数据来源于公开表十一)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预算0万元,比2021年减少3.05万元,同比下降100%。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来源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有情况。我单位实有车辆1辆,其中: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1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0辆、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调研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0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我单位申报1个项目绩效考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496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561.24%。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