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发〔2017〕5号)和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环财字〔2017〕3号)等要求,现将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公开如下: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经济科目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十一、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党委关于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有关城镇燃气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执法的要求,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的发展计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已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参与市政工程施工监督、检查验收。对已竣工验收并移交投入使用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
(四)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执行《城市绿化条例赋予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县中、长期绿化规划及阶段实施计划,负责县城区所辖已竣工验收并移交投入使用的公园、绿地、公共绿化的保护和管理。
(五)综合管理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赋予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牵头制定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负责县城区门头招牌、户外广告等市容风貌的管理。负责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督查考评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城区供水和全县城镇排水与污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赋予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职责。制定县城区供水、用水计划。负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审批发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七)负责城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已竣工验收并移交投入使用的路灯照明、夜景灯光亮化指导、督查、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管理。负责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赋予的燃气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指导全县管道燃气的规划、发展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建的审批,审批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诉可证(供应站点》。
(九)负责本行业科技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组织行业对外交流活动。
(十)负责行业统计、本单位财务等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县城区城市维护费、市政维护专项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自治县本级市政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的申报、管理工作。
(十一)根据自治县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县城区范围内城乡规划、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十二)根据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行使县城区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矿产资源、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密、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十三)根据自治县水利主管部门委托,行使县城区范围内防洪和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采砂、取土、淘金或者瀑破、钻探、挖筑鱼塘等,开展市场集贸活动,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围垦湖泊、河流,擅自砍伐护提护岸林木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完成自洽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城市亮化管理方面职责的分工。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已竣工验收并移交投入使用的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城市亮化设施等的维护、更新和改造工作。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城市亮化设施的新建工作。
(2)关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执法方面职责的分工。
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违章建筑行为进行巡查、排查,并根据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及授权开展执法工作。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权限委托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
2.与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
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行为进行巡查、排查,并根据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和授权开展执法工作。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权限委托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
3.与自治县水利局的职责分工,
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占用河道等线索进行巡查、排查,并根据自治县水利局委托和授权开展执法工作。自治县水利局根据权限委托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股。负责协调落实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部署及相关部门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种文件、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自治县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公文处理、财务、人事教育、宣传、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印、信息化建设、综治、信访维稳、扶贫、对外联络、单位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网络舆情监控及网络评论工作。
承办城市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供排水、燃气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负责对县城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考核。负责对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自治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协调、督办等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总数为2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4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03人,其中行政在职5人,事业在职2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78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格
表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编制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项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767.3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一、基本支出 | 694.09 | |
1.经费拨款 | 765.76 | 二、外交 | 1.工资福利支出 | 662.61 | |
2.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 1.60 | 三、国防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31.47 | |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 四、公共安全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01 | ||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 五、教育 | 二、项目支出 | 73.27 | ||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 1.60 | 六、科学技术 | 1.工资福利支出 | ||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7.90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十、医疗卫生 | 5.转移性支出 | |||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一、节能环保 | 6.赠与 | |||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678.40 | 7.债务利息支出 | ||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8.债务还本支出 | |||
3.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四、交通运输 | 9.基本建设支出 | |||
4.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10.其他资本性支出 | |||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11.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 |||
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12.其他支出 | |||
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51.06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二十二、预备费 | |||||
二十三、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767.36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767.36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767.36 |
五、上年结余收入 | 二十五、结转下年 | 三、结转下年 | |||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 1.基本支出结转 | ||||
2、政府性基金结转 | 2.项目支出结转 | ||||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结转 | |||||
4、未纳入预算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结转 | |||||
5、其他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767.36 | 支 出 总 计 | 767.36 | 支 出 总 计 | 767.36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收支总表1)进行公开。 |
表二: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合计 |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上年结余的资金 | |
合 计 | 767.36 | 767.36 | ||||||
类 | ||||||||
款 | ||||||||
项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7.90 | 37.9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7.90 | 37.9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7.90 | 37.90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678.40 | 678.40 |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662.40 | 662.40 | |||||
2120103 | 机关服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0.27 | 0.27 | |||||
2120104 | 城管执法 | 662.13 | 662.13 | |||||
212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16.00 | 16.00 |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16.00 | 16.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1.06 | 51.06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1.06 | 51.06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1.06 | 51.06 |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收入总表2)进行公开 |
表三: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 编制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 单位:万元
单位: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债务利息支出 | 债务还本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其他支出 | |||
合 计 | 767.36 | 694.09 | 662.61 | 31.47 | 0.01 | 73.27 | 73.27 | ||||||||
类 | |||||||||||||||
款 | |||||||||||||||
项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7.90 | 37.90 | 37.9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7.90 | 37.90 | 37.9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7.90 | 37.90 | 37.90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678.40 | 605.13 | 573.66 | 31.47 | 0.01 | 73.27 | 73.27 |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662.40 | 605.13 | 573.66 | 31.47 | 0.01 | 57.27 | 57.27 | |||||||
2120103 | 机关服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0.27 | 0.27 | 0.27 | |||||||||||
2120104 | 城管执法 | 662.13 | 605.13 | 573.66 | 31.47 | 0.01 | 57 | 57 | |||||||
212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16.00 | 16.00 | 16.00 |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16.00 | 16.00 | 16.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1.06 | 51.06 | 51.06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1.06 | 51.06 | 51.06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1.06 | 51.06 | 51.06 |
表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编制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项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767.36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一、基本支出 | 694.09 | |
1.经费拨款 | 765.76 | 二、外交 | 1.工资福利支出 | 662.61 | |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 1.60 | 三、国防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31.47 | |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 四、公共安全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01 | ||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五、教育 | ||||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 1.6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二、项目支出 | 73.27 | |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1.商品和服务支出 | 73.27 | ||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7.90 | 2.基本建设支出 | ||
(6)捐赠收入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3.其他资本性支出 | |||
(7)政府住房基金其他收入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4.其他支出 | |||
(8)其他收入 | 十一、节能环保 | 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678.40 | 6.资本性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7.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
十四、交通运输 | 8.对企业补助 | ||||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 | 9.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10.其他支出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51.06 | ||||
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767.36 | 本年支出合计 | 767.36 | 本年支出合计 | 767.36 |
三、上年结余收入 | |||||
1.公共财政拨款结转 | |||||
2.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 | |||||
收入总 计 | 767.36 | 支出总计 | 767.36 | 支出总计 | 767.36 |
表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编制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 计 | 767.36 | 694.09 | 73.27 | |
类 | ||||
款 | ||||
项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7.90 | 37.9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7.90 | 37.9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7.90 | 37.90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678.40 | 605.13 | 73.27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662.40 | 605.13 | 57.27 |
2120103 | 机关服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0.27 | 0.27 | |
2120104 | 城管执法 | 662.13 | 605.13 | 57 |
212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16.00 | 16.00 |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16.00 | 16.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1.06 | 51.06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1.06 | 51.06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1.06 | 51.06 | |
表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编制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 单位:万元 |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支出经济分类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
类 | 款 | 类 | 款 | 类 | 款 | ||||||
合计 | 694.09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662.61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1.47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01 |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87.92 | 302 | 01 | 办公费 | 6.75 | 303 | 01 | 离休费 | |
301 | 02 | 津贴补贴 | 55.61 | 302 | 02 | 印刷费 | 303 | 02 | 退休费 | ||
301 | 03 | 奖金 | 42.64 | 302 | 03 | 咨询费 | 303 | 03 | 退职(役)费 | ||
301 | 04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2.49 | 302 | 04 | 手续费 | 303 | 04 | 抚恤金 | ||
301 | 06 | 伙食补助费 | 302 | 05 | 水费 | 303 | 05 | 生活补助 | |||
301 | 07 | 绩效工资 | 302 | 06 | 电费 | 303 | 06 | 救济费 | |||
301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85.13 | 302 | 07 | 邮电费 | 3.18 | 303 | 07 | 医疗费 | |
301 | 09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28.33 | 302 | 08 | 取暖费 | 303 | 08 | 助学金 | ||
301 | 10 | 住房公积金 | 51.06 | 302 | 09 | 物业管理费 | 303 | 09 | 奖励金 | 0.01 | |
301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09.44 | 302 | 11 | 差旅费 | 303 | 10 | 生产补贴 | ||
302 | 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03 | 11 | 住房公积金 | ||||||
302 | 13 | 维修(护)费 | 303 | 12 | 提租补贴 | ||||||
302 | 14 | 租赁费 | 303 | 13 | 购房补贴 | ||||||
302 | 15 | 会议费 | 303 | 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302 | 16 | 培训费 |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
302 | 18 | 专用材料费 | |||||||||
302 | 24 | 被装购置费 | |||||||||
302 | 25 | 专用燃料费 | |||||||||
302 | 26 | 劳务费 | |||||||||
302 | 27 | 委托业务费 | |||||||||
302 | 28 | 工会经费 | |||||||||
302 | 29 | 福利费 |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302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21.54 | ||||||||
302 | 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2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表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科目支出预算表 | |||||
编制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
** | ** | ** | 1 | 2 | 3 |
合计 | 767.36 | 694.09 | 73.27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662.61 | 662.61 |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87.92 | 87.92 | |
301 | 02 | 津贴补贴 | 55.61 | 55.61 | |
301 | 03 | 奖金 | 42.64 | 42.64 | |
301 | 07 | 绩效工资 | |||
301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85.13 | 85.13 | |
301 | 10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28.33 | 28.33 | |
301 | 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2.49 | 2.49 | |
301 | 13 | 住房公积金 | 51.06 | 51.06 | |
301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09.44 | 309.44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4.74 | 31.47 | 73.27 | |
302 | 01 | 办公费 | 19.75 | 6.75 | 13 |
302 | 02 | 印刷费 | |||
302 | 05 | 水费 | 0.1 | 0.1 | |
302 | 06 | 电费 | 3.00 | 3.00 | |
302 | 07 | 邮电费 | 6.18 | 3.18 | 3.00 |
302 | 11 | 差旅费 | 22.00 | 22.00 | |
302 | 13 | 维修(护)费 | 0.80 | 0.80 |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1.00 | 1.00 | |
302 | 15 | 会议费 | 0.20 | 0.20 | |
302 | 16 | 培训费 | 1.00 | 1.00 | |
302 | 27 | 委托业务费 | 21.90 | 21.90 |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302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21.54 | 21.54 | |
302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7.27 | 7.27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01 | |||
303 | 02 | 退休费 | |||
303 | 05 | 生活补助 | |||
303 | 09 | 奖励金 | 0.01 | ||
表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债务利息支出 | 债务还本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其他支出 | |||
注: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
表九: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20年预算数 | 2021预算数 | 2021年比2020年增减% |
合计 | 1 | 1 | 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1 | 1 | 0 |
3.公务用车费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2)公务用车购置 | |||
注:按照财政部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表十:2021年政 府 采 购 预 算 表 编制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资金来源 | 政府采购项目类型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上年结余 | 合计 | 集中采购 | 分散采购 | ||||||||||
小计 | 货物类 | 工程类 | 服务类 | 小计 | 货物类 | 工程类 | 服务类 | |||||||||||
合 计 | ||||||||||||||||||
表十一: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 |||||||||
编制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资金来源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上年结余 | ||||
合 计 | |||||||||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767.36万元,同比增加115.69万元,增长17.75%。主要原因:人员调资,以及聘用人员由原来的40人增加到80人;进而五险一金的缴纳也增加。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67.36万元,同比增加115.69万元,增长17.75%。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五险一金缴纳数增加。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无变动。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76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4.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45%,同比增加128.16万元,增长22.65%;项目支出73.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55%,同比减少12.47万元,下降14.54%。增减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由于2021年的绩效工资随工资发放、聘用人员增加一倍、工资增资、五险一金的增加;项目资金减少的由于县里资金紧张,节约资金,压减项目资金量。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4.09万元,项目支出73.2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按具体科目分类):
1.城乡社区事务678.40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605.13万元,(2)项目支出73.2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局机关及事业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项目支出主要是:执法工作经费、聘请律师、下水道清理经费等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37.9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养老、医疗等缴费。
3.住房公积金51.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三、2021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因公出国费用没有发生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1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是用于:公务接待事宜;增减原因分析:当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禁铺张浪费。故公务接待经费无增减变动。
(三)公务用车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2016年已实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归平台统一管理,公务用车与维护费取消。
2. 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是2016年已实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归平台统一管理,公务用车与维护费取消。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1.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两种类型。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预算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来源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有情况。我单位实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我单位申报1个项目绩效考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21.84%。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各部门特定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