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发〔2017〕5号)和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环财字〔2017〕3号)等要求,现将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公开如下: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经济科目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十一、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对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承办向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担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自治县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社区矫正管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府法律事务科
工作职责: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办向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自治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工作职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自治县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及从业人员执业许可。组织实施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牵头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
四、普法依法治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处理自治县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对应完成法治调研、法治督察工作任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综合科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外事、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本系统舆情监控。负责本系统车辆的管理,保养、维护、修理、出差用车安排、加油、使用人员登记等工作。
政工科负责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推进司法所及队伍建设。
财务科负责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物资装备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服装和警车等业务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基层司法所、直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和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承担机关综合政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及其相关业务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系统信息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及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官网的建设和维护。
调处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做好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直接交办的重大、疑难“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完成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构成情况
司法局实有财政供养在职在编人数47人,其中行政在职40人,参公在职2人,事业在职5人;离退休34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9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格
表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项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811.6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一、基本支出 | 696.12 | |||||||||||||||||||||||||||
1.经费拨款 | 811.66 | 二、外交 | 1.工资福利支出 | 583.82 | |||||||||||||||||||||||||||
2.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 三、国防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76.10 | ||||||||||||||||||||||||||||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 四、公共安全 | 671.36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6.21 | |||||||||||||||||||||||||||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 五、教育 | 二、项目支出 | 115.54 | ||||||||||||||||||||||||||||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 六、科学技术 | 1.工资福利支出 | 20.61 | ||||||||||||||||||||||||||||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94.93 | ||||||||||||||||||||||||||||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80.17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十、医疗卫生 | 5.转移性支出 | |||||||||||||||||||||||||||||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一、节能环保 | 6.赠与 | |||||||||||||||||||||||||||||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7.债务利息支出 | |||||||||||||||||||||||||||||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8.债务还本支出 | |||||||||||||||||||||||||||||
3.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四、交通运输 | 9.基本建设支出 | |||||||||||||||||||||||||||||
4.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10.其他资本性支出 | |||||||||||||||||||||||||||||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11.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 |||||||||||||||||||||||||||||
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12.其他支出 | |||||||||||||||||||||||||||||
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60.13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二十二、预备费 | |||||||||||||||||||||||||||||||
二十三、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811.66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811.66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811.66 | ||||||||||||||||||||||||||
五、上年结余收入 | 二十五、结转下年 | 三、结转下年 | |||||||||||||||||||||||||||||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 1.基本支出结转 | ||||||||||||||||||||||||||||||
2、政府性基金结转 | 2.项目支出结转 | ||||||||||||||||||||||||||||||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结转 | |||||||||||||||||||||||||||||||
4、未纳入预算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结转 | |||||||||||||||||||||||||||||||
5、其他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811.66 | 支 出 总 计 | 811.66 | 支 出 总 计 | 811.66 |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收支总表1)进行公开。 | |||||||||||||||||||||||||||||||
表二: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合计 |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上年结余的资金 | ||||||||||||||||||||||||
合 计 | 811.66 | 811.66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671.36 | 671.36 | ||||||||||||||||||||||||||||
20406 | 司法 | 671.36 | 671.36 | ||||||||||||||||||||||||||||
2040601 | 行政运行(司法) | 582.34 | 582.34 |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 | 16.00 | 16.00 |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50.07 | 50.07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21.46 | 21.46 |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1.00 | 1.00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0.49 | 0.49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0.17 | 80.17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80.17 | 80.17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0.17 | 80.17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0.13 | 60.13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0.13 | 60.1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0.13 | 60.13 |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收入总表2)进行公开。 | |||||||||||||||||||||||||||||||
表三: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单位: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债务利息支出 | 债务还本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其他支出 | |||||||||||||||||||
合 计 | 811.66 | 696.12 | 583.82 | 76.10 | 36.21 | 115.54 | 20.61 | 94.93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671.36 | 555.82 | 443.52 | 76.10 | 36.21 | 115.54 | 20.61 | 94.93 | ||||||||||||||||||||||
20406 | 司法 | 671.36 | 555.82 | 443.52 | 76.10 | 36.21 | 115.54 | 20.61 | 94.93 | ||||||||||||||||||||||
2040601 | 行政运行(司法) | 582.34 | 555.82 | 443.52 | 76.10 | 36.21 | 26.52 | 20.61 | 5.91 |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 | 16.00 | 16.00 | 16.00 |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50.07 | 50.07 | 50.07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21.46 | 21.46 | 21.46 |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1.00 | 1.00 | 1.00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0.49 | 0.49 | 0.49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0.17 | 80.17 | 80.17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80.17 | 80.17 | 80.17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0.17 | 80.17 | 80.17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0.13 | 60.13 | 60.13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0.13 | 60.13 | 60.1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0.13 | 60.13 | 60.13 | |||||||||||||||||||||||||||
表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项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811.66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一、基本支出 | 696.12 | |
1.经费拨款 | 811.66 | 四、公共安全 | 671.36 | 1.工资福利支出 | 583.82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80.17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76.10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60.13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6.21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811.66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811.66 | 二、项目支出 | 115.54 |
1.工资福利支出 | 20.61 | ||||
六、上年结余收入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94.93 | |||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 3.基本建设支出 | ||||
2.其他结转 | 4.其他资本性支出 | ||||
5.其他支出 |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811.66 | ||||
收 入 总 计 | 811.66 | 支 出 总 计 | 811.66 | 支 出 总 计 | 811.66 |
表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 计 | 811.66 | 696.12 | 115.54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671.36 | 555.82 | 115.54 |
20406 | 司法 | 671.36 | 555.82 | 115.54 |
2040601 | 行政运行(司法) | 582.34 | 555.82 | 26.52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 | 16.00 | 16.00 |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50.07 | 50.07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21.46 | 21.46 |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1.00 | 1.00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0.49 | 0.49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0.17 | 80.17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80.17 | 80.17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0.17 | 80.17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0.13 | 60.13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0.13 | 60.1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0.13 | 60.13 | |
表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支出经济分类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
类 | 款 | 类 | 款 | 类 | 款 | ||||||
合计 | 696.12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583.82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6.10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6.21 |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168.73 | 302 | 01 | 办公费 | 14.08 | 303 | 01 | 离休费 | 10.79 |
301 | 02 | 津贴补贴 | 166.15 | 302 | 02 | 印刷费 | 303 | 02 | 退休费 | 1.27 | |
301 | 03 | 奖金 | 78.04 | 302 | 03 | 咨询费 | 303 | 03 | 退职(役)费 | ||
301 | 06 | 伙食补助费 | 302 | 04 | 手续费 | 303 | 04 | 抚恤金 | |||
301 | 07 | 绩效工资 | 1.34 | 302 | 05 | 水费 | 303 | 05 | 生活补助 | 24.13 | |
301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81.38 | 302 | 06 | 电费 | 303 | 06 | 救济费 | ||
301 | 09 | 职业年金缴费 | 302 | 07 | 邮电费 | 5.95 | 303 | 07 | 医疗费补助 | ||
301 | 10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22.69 | 302 | 08 | 取暖费 | 303 | 08 | 助学金 | ||
301 | 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302 | 09 | 物业管理费 | 303 | 09 | 奖励金 | 0.01 | ||
301 | 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0.79 | 302 | 11 | 差旅费 | 303 | 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
301 | 13 | 住房公积金 | 60.13 | 302 | 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03 | 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301 | 14 | 医疗费 | 302 | 13 | 维修(护)费 | ||||||
301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4.56 | 302 | 14 | 租赁费 | |||||
302 | 15 | 会议费 | |||||||||
302 | 16 | 培训费 |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
302 | 18 | 专用材料费 | |||||||||
302 | 24 | 被装购置费 | |||||||||
302 | 25 | 专用燃料费 | |||||||||
302 | 26 | 劳务费 | |||||||||
302 | 27 | 委托业务费 | |||||||||
302 | 28 | 工会经费 | |||||||||
302 | 29 | 福利费 |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7.85 | ||||||||
302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38.22 | ||||||||
302 | 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2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注: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表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科目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
** | ** | ** | 1 | 2 | 3 |
合计 | 811.66 | 696.12 | 115.54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604.43 | 583.82 | 20.61 |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168.73 | 168.73 | |
301 | 02 | 津贴补贴 | 166.15 | 166.15 | |
301 | 03 | 奖金 | 78.04 | 78.04 | |
301 | 07 | 绩效工资 | 1.34 | 1.34 | |
301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81.38 | 81.38 | |
301 | 10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22.69 | 22.69 | |
301 | 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0.79 | 0.79 | |
301 | 13 | 住房公积金 | 60.13 | 60.13 | |
301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25.17 | 4.56 | 20.61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71.03 | 76.10 | 94.93 | |
302 | 01 | 办公费 | 26.15 | 14.08 | 12.07 |
302 | 02 | 印刷费 | 12.30 | 12.30 | |
302 | 07 | 邮电费 | 11.95 | 5.95 | 6.00 |
302 | 11 | 差旅费 | 11.50 | 11.50 | |
302 | 15 | 会议费 | 2.20 | 2.20 | |
302 | 16 | 培训费 | 2.40 | 2.40 |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2.00 | 2.00 |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7.85 | 17.85 | |
302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38.22 | 38.22 | |
302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6.46 | 46.46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6.21 | 36.21 | ||
303 | 01 | 离休费 | 10.79 | 10.79 | |
303 | 02 | 退休费 | 1.27 | 1.27 | |
303 | 05 | 生活补助 | 24.13 | 24.13 | |
303 | 09 | 奖励金 | 0.01 | 0.01 |
表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债务利息支出 | 债务还本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其他支出 | |||
表九: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20年预算数 | 2021预算数 | 2021年比2020年增减% | ||||||||||||||||||
合计 | 19.85 | 19.85 | 0%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2.00 | 2.00 | 0% | ||||||||||||||||||
3.公务用车费 | 17.85 | 17.85 | 0%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7.85 | 17.85 | 0% | ||||||||||||||||||
(2)公务用车购置 | |||||||||||||||||||||
注:按照财政部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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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2021年政 府 采 购 预 算 表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资金来源 | 政府采购项目类型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上年结余 | 合计 | 集中采购 | 分散采购 | |||||||||||||
小计 | 货物类 | 工程类 | 服务类 | 小计 | 货物类 | 工程类 | 服务类 | ||||||||||||||
合 计 | |||||||||||||||||||||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811.66万元,同比减少11.11万元,减少1.35%。减少主要原因:缩减公用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811.66万元,同比减少11.11万元,减少1.35%。减少主要原因:缩减公用经费。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81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76%,同比减少1.11万元,减少0.1%;项目支出115.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24%,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7.96%。减少主要原因:财政紧张,压缩减少项目支出。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12万元,项目支出115.5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按具体科目分类):
1.行政运行58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82万元,项目支出26.5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司法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管理公用经费支出。
3.基层司法业务50.0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4.普法宣传21.46万元,主要用于法律宣传支出。
5.法律援助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支出。
6.其他司法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类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公积金60.1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行政机关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三、2021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2.0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是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减少经费支出,禁奢侈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三)公务用车费2021年预算17.85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17.85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公车加油及维修费。
2. 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76.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级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两种类型。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预算24万元,比2020年减少34.43万元,同比下降60%。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来源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有情况。我单位实有车辆8辆,其中: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0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0辆、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XX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调研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0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我单位申报1个项目绩效考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4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8.13%。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