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环江部门决算 >2019年度

环江县东兴镇人民政府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更新日期:2020-10-22 19:48:00314人阅读

附件1

 

环江县东兴镇人民政府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镇各综合性办事机构和群团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负责镇党委、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党组织的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六)领导辖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等工作。

(七)编制和执行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十一)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党政机关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5个机构。

2、事业机构设置

1)以镇党委、政府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机构:农业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牌子,下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农机管理站、村镇规划建设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与计生办合署办公)、水利站等7个。

2)以上业务部门为主,镇党委、政府协助实行“双重管理”的机构:财政所、水产畜牧兽医站等2个。

3)上级机关派驻机构或设在机构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商质监按有关规定作为上级机关派驻机构。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公开的2019年度本部门决算报表共8张(详见附表),均取数自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分别为: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image.png


表二:收入决算表

image.png

image.png

表三:支出决算表

image.png

image.png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image.png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image.png

image.png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image.png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image.png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image.png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4644.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299.49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556.60万元,增长56.7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299.49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56.60万元,增长56.7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驻村工作补贴等。

2.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3.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4.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345.1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45.11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驻村工作补贴。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4644.6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220.92万,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943.97万元,增长85.3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11.1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单位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96.65万元,增长57.65%,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人大、政府、党委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19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0.14%

3.卫生健康支出42.5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与计划生育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1.16%,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19.43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8.42万元,增长18.24%

5.住房保障支出(类)155.3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4.42万元,增长91.94%

6.年末结转和结余423.6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11.1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57.95万元,增长129.65 %。其中:基本支出662.14万元,项目支出149.05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4.59万元,支出决算为81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32%。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支出年初预算为304.59万元,支出决算为   81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32 %。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1.1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3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41%。

工资提高及增加了预发绩效。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56%。扶贫等工资经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退休干部增加了生活补助等。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本部门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支出。

(二)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本部门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4.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2%。支出数超出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和压缩“三公”经费相关支出。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018年决算数增加9.92 万元,增长93.14 %,主要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1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6.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城区乡镇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6.17万元,平均每辆2.695万元。2018年决算数2018年决算数增加5.52万元,增长51.83%,主要原因是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0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4.40万元,主要原因是同级和县级开展工作和检查交流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1.18万元,比2018年增加296.65万元,增长57.65 %。主要原因是用于人大、政府、党委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人大、政府、党委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公务需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1.7%。组织对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0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2)组织部门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本部门尚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提高了群众对镇党委、政府开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满意程度

第四部分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维稳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该项目年初预算年度绩效目标是与辖区内各村社区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开展维稳综治信访及法制宣传活动维护本镇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效果指标维护辖区内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群众守法意识及安全感提高,各种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及群体性非访事件、维护辖区 内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