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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更新日期:2020-10-27 19:30:00182人阅读


环江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的责任。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5、协助河池市林业局对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

8、参与拟订自治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

9、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10、指导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1、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指导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开展业务工作。

12、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我局共设置机构33个:其中局属各单位10个股室,12个乡镇林业工作站,3个国营苗圃,5个固定木材检查站(值勤室),2个流动木材检查站, 1个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文雅)。此外还建有1个森林防火专业消防队。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项    目

合 计

行政

单位

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聘用人员


参(依)公管理

其他


编制数

190

29

34

41

83

3

在职人数

177

24

29

39

82

3

其中:在岗人数

177

24

29

39

82

3

离退休人数

71

71





其中:离休人数

71

71





退休人数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公开的2019年度本部门决算报表共8张(详见附表),均取数自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分别为: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9975.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9975.28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586.96万元,下降31.5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975.2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586.96万元,下降31.5%,主要原因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按照往年转到局专户,后接到财政通知按照新规定转专户不符合,经财政要求直接将3672.33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上缴国库,财政局重新下达指标支付。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上年结转和结余2764.3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178.85万元,增长372%,主要原因是由于增加了部分资金下达时间较晚,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还有油茶产业发展项目受季节影响,待下一年度春季才开始实施项目。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0656.6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0656.65,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707.15万元,下降13.8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经费支出。

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市林业局调增森林公安办案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年金的缴纳。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6.47万元,增长18.44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年金的基数增高。

3、节能环保支出157.9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57.5万元,增长311.27%,主要原因是2018年只兑现其他天然林保护公共管护支出

4、农林水支出9497.0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其他农业支出、行政运行、事业机构、基数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执法与监督、产业化管理、贷款贴息、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生产发展。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57.5万元,增长311.27%,主要原因是2018年只兑现其他天然林保护公共管护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55.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5.22万元,增长10.85%,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增加。

6、其他支出545.64万元,主要主要用于2018年度绩效考评奖支出。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09.9万元,增长62.5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绩效考评奖增加。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年末结转和结余2082.9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700.96元,下降25.18 %,主要原因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656.6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707.15万元,下降13.8%。其中:基本支出2416.17万元,项目支出8240.48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749.212万元,支出决算为1065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257.37万元,支出决算为25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和年金缴费。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支出年初预算41.15万元,支出决算为4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补助和退休后独生子补贴。

4.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年初预算157.91万元,支出决算为15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支出。

5. 农村公益事业支出年初预算79.99万元,支出决算为7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太阳能路灯项目支出。

6.其他农业支出出年初预算为10.09万元,支出决算为1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自收自支人员经费支出。

7.行政运行出年初预算为392.63万元,支出决算为39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事业机构年初预算为1010.94万元,支出决算为101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独生子女保健费、抚恤金、公务费、交通费、离退休支出、其他保险、生活补助、医疗保险、在职事业工资性支出。

9.森林培育年初预算为1161.07万元,支出决算为226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林木良种、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营造林生产项目、名木古树、木本油料特色产业、绿化景观提升补助、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等项目支出。

10.技术推广与转化年初预算为123.39万元,支出决算为12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林业技术推广示范补助(固定贫困县)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基层服务。

11.森林资源管理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林政管理项目支出。

1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年初预算为3379.14万元,支出决算为337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

13. 执法与监督年初预算为53.65万元,支出决算为5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经费、森林公安案件鉴定费、森林公安装备费、林业综合执法项目经费。

14、产业化管理年初预算为5.76万元,支出决算为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核桃高产栽培示范建设项目支出。

15.贷款贴息年初预算为154.64万元,支出决算为45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林业贷款贴息。

 

16.防灾减灾年初预算为26.43万元,支出决算为2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药物和装备和劳务费支出。

17.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年初预算为1393.63万元,支出决算为139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18个预算项目支出、林界动态调整技术服务费和野猪资源专项调查工作经费等追加项目支出、以及林业的部份专项支出。

18.生产发展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2018年“十大百万”扶贫产业高效农业示范项目奖补、核桃产业发展项目工作经费支出。

19. 其他扶贫支出年初预算为242.21万元,支出决算为24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2018年预脱贫村新增在册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人生意外险及装备费、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经费、追加林业局核桃产业建设经费支出。

20. 其他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44.5万元,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林地和森林资源调查经费支出。

2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55.52万元,支出决算为15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2. 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545.64万元,支出决算为54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2018年绩效考评奖、补发2017年绩效考评奖、2019年度伙食费补助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416.1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1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支出数未超出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和压缩“三公”经费相关支出。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018年决算数减少4.2万元,下降10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和压缩“三公”经费相关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减0  万元,下降0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2019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减0  万元,下降0%,2019年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城区乡镇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辆,全年运行费支出万元,平均每辆万元。2018年决算数2018年决算数减少4万元,下降14.8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和压缩“三公”经费相关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9次,人次6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较2018年决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和压缩“三公”经费相关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08万元,比2018年减16.51万元,降低7.77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和压缩“三公”经费相关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8、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0.9%。

2)组织部门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本部门尚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该项目年初预算329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公益林检查验收218万亩,验收合格率97.8%;补偿基金管护费兑现3093.72万元,资金兑现率93.95%。项目实施惠及全县6.5万林农权属者,人均获得补偿500元,促进林农增收及林下产业链结构调整,群众满意度极高,顺利完成项目预期目标。存在问题:部份生态公益林存在纠纷和账号等错误信息导致无法兑现,下一步将加大力度处理相关纠纷,解决群众问题,通知及时通知跟进因账号及其他错误无法兑现补偿金金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