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发〔2017〕5号)和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环财字〔2017〕3号)等要求,现将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
(5)负责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6)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负责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各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财务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查办、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行政接待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和档案管理、计划生育、职称和外事行政工作;指导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制订全县(自治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执业药师、驻店药师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涉药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承担部门基础设施、装备计划的编制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拟订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编制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2)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
承担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相关工作;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舆情的组织、协调、指导、监控、发布、处理等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违法行为;负责发布相关产品质量公告;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案件和要求协查的案件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3)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风险监测、日常抽检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拟订和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监督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日常抽检、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承担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食品餐饮监管股
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日常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5)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掌握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日常抽检工作;负责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中药饮片、医用氧和药用辅料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等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
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日常抽检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负责指导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承担药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招标行为的监督;承担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的流通监管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
(6)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日常抽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7)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赔偿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法制建设和宣传、执法资格考试组织等工作。
(8)派出机构
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以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乡镇人民政府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各镇辖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才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1名;
(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1名;
(四)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设所长1名;
(五)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设所长1名;
(六)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1名;
(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1名;
(八)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长美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1名;
(九)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1名;
(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设所长1名;
(十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1名;
(十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苗族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1名。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总数为7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参公(事业)编制61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4人,其中行政在职12人,(参公)事业在职57人,离退休人员4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格
表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716.1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550.14 | 一、基本支出 | 653.63 |
1.经费拨款 | 716.13 | 二、外交 | 1.工资福利支出 | 565.80 | |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 三、国防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87.50 | ||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 四、公共安全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34 | ||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五、教育 | 二、项目支出 | 62.50 | ||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1.工资福利支出 | |||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56.50 | ||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103.57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6)捐赠收入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4.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7)政府住房基金其他收入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
(8)其他收入 | 十一、节能环保 | 6.资本性支出 | 6.00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7.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8.对企业补助 | ||||
十四、交通运输 | 9.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 | 10.其他支出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七、金融支出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62.42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二十二、预备费 | |||||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
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716.13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716.13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716.13 |
三、上年结余收入 | |||||
1.公共财政拨款结转 | |||||
2.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716.13 | 支 出 总 计 | 716.13 | 支 出 总 计 | 716.13 |
表二: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上年结余的资金 |
** | **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716.13 | 716.13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550.14 | 550.14 | ||||
20138 |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550.14 | 550.14 | ||||
2013801 | 行政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97.59 | 97.59 | ||||
2013804 |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 | 19.72 | 19.72 | ||||
2013850 | 事业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381.45 | 381.45 | ||||
2013899 |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51.38 | 51.38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3.57 | 103.57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03.57 | 103.57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03.57 | 103.57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2.42 | 62.42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2.42 | 62.42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2.42 | 62.42 |
表三: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资本性支出 |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对企业补助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其他支出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合计 | 716.13 | 653.63 | 565.80 | 87.50 | 0.34 | 62.50 | 56.50 | 6.0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550.14 | 487.64 | 399.80 | 87.50 | 0.34 | 62.50 | 56.50 | 6.00 | ||||||||
20138 |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550.14 | 487.64 | 399.80 | 87.50 | 0.34 | 62.50 | 56.50 | 6.00 | ||||||||
2013801 | 行政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97.59 | 97.31 | 76.19 | 20.95 | 0.17 | 0.28 | 0.28 | |||||||||
2013804 |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 | 19.72 | 19.72 | 19.72 | |||||||||||||
2013850 | 事业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381.45 | 381.45 | 314.73 | 66.55 | 0.17 | |||||||||||
2013899 |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51.38 | 8.88 | 8.88 | 42.50 | 36.50 | 6.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3.57 | 103.57 | 103.57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03.57 | 103.57 | 103.57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03.57 | 103.57 | 103.57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2.42 | 62.42 | 62.42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2.42 | 62.42 | 62.42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2.42 | 62.42 | 62.42 |
表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编制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716.1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550.14 | 一、基本支出 | 653.63 |
1.经费拨款 | 716.13 | 二、外交 | 1.工资福利支出 | 565.80 | |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 三、国防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87.50 | ||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 四、公共安全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34 | ||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五、教育 | 二、项目支出 | 62.50 | ||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1.工资福利支出 | |||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56.50 | ||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103.57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6)捐赠收入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4.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7)政府住房基金其他收入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
(8)其他收入 | 十一、节能环保 | 6.资本性支出 | 6.00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7.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8.对企业补助 | ||||
十四、交通运输 | 9.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 | 10.其他支出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七、金融支出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62.42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二十二、预备费 | |||||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
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716.13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716.13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716.13 |
三、上年结余收入 | |||||
1.公共财政拨款结转 | |||||
2.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716.13 | 支 出 总 计 | 716.13 | 支 出 总 计 | 716.13 |
表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编制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 1 | 2 | 3 | |
合计 | 716.13 | 653.63 | 62.5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550.14 | 487.64 | 62.50 | |
20138 |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550.14 | 487.64 | 62.50 | |
2013801 | 行政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97.59 | 97.31 | 0.28 | |
2013804 |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 | 19.72 | 19.72 | ||
2013850 | 事业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381.45 | 381.45 | ||
2013899 |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51.38 | 8.88 | 42.5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3.57 | 103.57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03.57 | 103.57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03.57 | 103.57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2.42 | 62.42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2.42 | 62.42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2.42 | 62.42 |
表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编制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
类 | 款 | 类 | 款 | 类 | 款 | ||||||
合计 | 653.63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565.80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87.50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34 |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195.63 | 302 | 01 | 办公费 | 17.72 | 303 | 01 | 离休费 | |
301 | 02 | 津贴补贴 | 151.93 | 302 | 02 | 印刷费 | 303 | 02 | 退休费 | 0.15 | |
301 | 03 | 奖金 | 16.30 | 302 | 03 | 咨询费 | 303 | 03 | 退职(役)费 | ||
301 | 06 | 伙食补助费 | 302 | 04 | 手续费 | 303 | 04 | 抚恤金 | |||
301 | 07 | 绩效工资 | 302 | 05 | 水费 | 303 | 05 | 生活补助 | 0.15 | ||
301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04.28 | 302 | 06 | 电费 | 303 | 06 | 救济费 | ||
301 | 09 | 职业年金缴费 | 302 | 07 | 邮电费 | 7.32 | 303 | 07 | 医疗费补助 | ||
301 | 10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22.05 | 302 | 08 | 取暖费 | 303 | 08 | 助学金 | ||
301 | 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302 | 09 | 物业管理费 | 303 | 09 | 奖励金 | 0.04 | ||
301 | 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2.02 | 302 | 11 | 差旅费 | 303 | 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
301 | 13 | 住房公积金 | 62.42 | 302 | 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03 | 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301 | 14 | 医疗费 | 302 | 13 | 维修(护)费 | ||||||
301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1.16 | 302 | 14 | 租赁费 | |||||
302 | 15 | 会议费 | |||||||||
302 | 16 | 培训费 |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
302 | 18 | 专用材料费 | |||||||||
302 | 24 | 被装购置费 | |||||||||
302 | 25 | 专用燃料费 | |||||||||
302 | 26 | 劳务费 | |||||||||
302 | 27 | 委托业务费 | |||||||||
302 | 28 | 工会经费 | |||||||||
302 | 29 | 福利费 |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90 | ||||||||
302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55.56 | ||||||||
302 | 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2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表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科目支出预算表
编制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
** | ** | ** | 1 | 2 | 3 |
合计 | 716.13 | 653.63 | 62.50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565.80 | 565.80 |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195.63 | 195.63 | |
301 | 02 | 津贴补贴 | 151.93 | 151.93 | |
301 | 03 | 奖金 | 16.30 | 16.30 | |
301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04.28 | 104.28 | |
301 | 10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22.05 | 22.05 | |
301 | 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2.02 | 2.02 | |
301 | 13 | 住房公积金 | 62.42 | 62.42 | |
301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1.16 | 11.16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44.00 | 87.50 | 56.50 | |
302 | 01 | 办公费 | 29.22 | 17.72 | 11.50 |
302 | 02 | 印刷费 | 12.50 | 12.50 | |
302 | 07 | 邮电费 | 12.32 | 7.32 | 5.00 |
302 | 11 | 差旅费 | 7.50 | 7.50 | |
302 | 13 | 维修(护)费 | 1.22 | 1.22 |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3.50 | 3.50 | |
302 | 18 | 专用材料费 | 3.00 | 3.00 |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90 | 6.90 | 1.00 |
302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60.06 | 55.56 | 4.50 |
302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6.78 | 6.78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34 | 0.34 | ||
303 | 02 | 退休费 | 0.15 | 0.15 | |
303 | 05 | 生活补助 | 0.15 | 0.15 | |
303 | 09 | 奖励金 | 0.04 | 0.04 | |
310 | 资本性支出 | 6.00 | 6.00 | ||
310 | 02 | 办公设备购置 | 6.00 | 6.00 |
表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债务利息支出 | 债务还本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其他支出 | |||
0 | |||||||||||||||
表九: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18年预算数 | 2019预算数 | 2019年比20118年增减% |
合计 | 15.90 | 11.4 | 减少4.5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与去年持平 |
2.公务接待费 | 4.80 | 3.5 | 减少37.1% |
3.公务用车费 | 11.10 | 7.9 | 减少40.53%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10 | 7.9 | 减少40.5%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与去年持平 |
注:按照财政部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表十:2019年政 府 采 购 预 算 表
编制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资金来源 | 政府采购项目类型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上年结余 | 合计 | 集中采购 | 分散采购 | |||||||||||
小计 | 货物类 | 工程类 | 服务类 | 小计 | 货物类 | 工程类 | 服务类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合计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
2013899 |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餐饮服务食品抽验经费 | 办公设备购置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
2013899 |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工程 |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册 | 6.00 | 6.00 | 6.00 | 6.00 | 6.00 |
表十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资金来源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上年结余 | ||||
合 计 | |||||||||
0 | |||||||||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716.13万元, 2018年收入总预算723.01万元,同比减少6.88万元,减少0.95%。减少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基本持平,由于2018年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公开招录参公人员比2017年减少,导致支出减少;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试点配备申报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财函[2015]86号)文件精神,配套特种车辆经费18.3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16.13万元,同比减少6.88万元,减少0.95%%。减少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基本持平,由于2018年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公开招录参公人员比2017年减少,导致支出减少;2.减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试点配备申报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财函[2015]86号)文件精神,配套特种车辆经费18.3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71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27%,同比增加21.96万元,增长3.35%;项目支出6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3%。同比减少28.84万元,减少31.57%。减少原因:1.基本支出基本持平增加,由于2017年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开招录参公人员减少,导致人员增加;2.减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试点配备申报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财函[2015]86号)文件精神,配套特种车辆经费18.3万元;3.减少2018年执法服装经费10.54万元,依据食药监财[2014]15号。
三、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71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63万元,项目支出62.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按具体功能科目分类):
1.行政运行94.61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乡镇药监工所工作经费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所执法摩托车进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日常经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等。
3.药品事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对医院、卫生院、药店的药品进行专项整治、日常检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奖励、抽查药品进行检验检测、专项宣传等支出。
4.化妆品事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对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日常检查、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抽查化妆品进行检验检测等支出。
5.医疗器械事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对医院、卫生院、药店的医疗器械进行专项整治、日常检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奖励、抽查药品进行检验检测等支出。
6.食品安全事务支出18.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生产宣传培训费、购买风险监测样品费、抽样监督检验费、日常监督检查支出。
7.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7.72万元,主要用于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宣传广告费,专用服装费,食安办经费,抽样经费,公共卫生服务,执法装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执法办案经费等等支出。
8.事业运行(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91.0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主要用于食品、生产、流通、宣传广告支出。
四、2019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同比减少1.3万元,减少37.1%。
(三)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7.9万元,同比减少3.21万元,减少40.53%%。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监管食品药品、餐饮、医疗器械等工作。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大规定”政策,减少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及规格。
(四)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83.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级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万元,比2018年增加0.46万元,同比增长4.18%。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两种类型。集中采购预算11万元,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预算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来源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有情况。我单位实有车辆3辆,其中: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3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2019年财政拨款15万元,占2019年项目预算的8%。自评覆盖率达100%。
以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以及有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农家乐为主要区域,以与百姓关系密切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火锅底料、饮品等日常为抽检重点,同时涵盖其他类食品;针对人群健康危害风险较大的食品安全项目开展监测,突出源头控制。合理排抽样品种、地点和数量,使抽样结果全面反映全县食品安全整体状况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餐饮抽样5批次、快速检测300批次。对全县的餐饮单位进行抽样检验、安全监测、快速检测,使抽样结果全面反映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状况。及时有效评估、控制食品餐饮风险。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让百姓放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环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