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
(2)依法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评定的呈报工作;负责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5)拟定全县救灾减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自治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研究制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和实施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全县五保供养机构建设。
(7)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拟定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和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指导全县民政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拟定全县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仪馆建设和核准公墓建设;负责全县国内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救助管理站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业务统计工作。
(13)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乡(镇)开展老龄工作。
(14)承办县委、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民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民政宣传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政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2)民间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3)优抚股(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的抚恤、优待政策。负责现役军人优待金兑现和优抚对象的抚恤工作;负责办理调整提高优抚对象定期补助标准、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负责革命烈士材料的搜集、编纂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定全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救灾救济股(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救灾减灾工作计划;承办对救灾组织的协调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全县的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救济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县本级生活类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救济捐赠。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办公室)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和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7)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工作;牵头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社会事务股
负责全县婚姻、殡葬、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及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9)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全县老龄委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督促、检查老龄委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全县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
(10)规划财务股
负责本局和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和财务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建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第二部分:民政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 | 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14191.3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5.43 |
二、事业收入 | 二、外交支出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三、教育支出 | ||
四、其他收入 | 四、科学技术支出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065.69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888.15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37.84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617.73 | ||
本年收入合计 | 14191.3 | 本年支出合计 | 13674.84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结余分配 | ||
上年结转 | 2468.62 | 年末结转与结余 | 2985.08 |
收入总计 | 16659.92 | 支出总计 | 16659.92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表二:收入决算表 |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14,191.30 | 14,191.3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7.52 | 97.52 | |||||
201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7.52 | 97.52 |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7.52 | 97.52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771.07 | 12,771.07 |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619.14 | 619.14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223.04 | 223.04 | |||||
2080204 | 拥军优属 | 40.06 | 40.06 | |||||
2080205 | 老龄事务 | 15.00 | 15.00 |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65.00 | 65.00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276.04 | 276.04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8.43 | 38.43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8.43 | 38.43 | |||||
20808 | 抚恤 | 876.38 | 876.38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35.84 | 35.84 | |||||
2080803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647.30 | 647.30 | |||||
2080804 |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 0.00 | 0.00 | |||||
2080805 | 义务兵优待 | 193.24 | 193.24 | |||||
20809 | 退役安置 | 97.43 | 97.43 | |||||
2080901 | 退役士兵安置 | 57.00 | 57.00 | |||||
2080902 |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 16.07 | 16.07 | |||||
2080903 |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 1.56 | 1.56 | |||||
2080904 |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 | 22.80 | 22.80 | |||||
20810 | 社会福利 | 757.50 | 757.50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75.20 | 75.20 |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682.30 | 682.30 | |||||
2081099 |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 0.00 | 0.00 | |||||
20811 | 残疾人事业 | 329.69 | 329.69 | |||||
20811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15.69 | 15.69 | |||||
20811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314.00 | 314.00 | |||||
20815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622.21 | 622.21 | |||||
2081501 |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328.00 | 328.00 | |||||
2081502 |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294.21 | 294.21 | |||||
20819 | 最低生活保障 | 8,891.00 | 8,891.00 |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0.00 | 0.00 | |||||
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8,891.00 | 8,891.00 | |||||
20820 | 临时救助 | 72.00 | 72.00 | |||||
2082001 | 临时救助支出 | 50.00 | 50.00 | |||||
2082002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22.00 | 22.00 | |||||
2082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420.00 | 420.00 | |||||
20821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420.00 | 420.00 | |||||
20825 | 其他生活救助 | 47.28 | 47.28 | |||||
20825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47.28 | 47.28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924.08 | 924.08 | |||||
21013 | 医疗救助 | 894.00 | 894.00 | |||||
2101301 | 城乡医疗救助 | 894.00 | 894.00 | |||||
21014 | 优抚对象医疗 | 30.08 | 30.08 | |||||
2101401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30.08 | 30.08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7.84 | 37.84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7.84 | 37.84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7.84 | 37.84 | |||||
229 | 其他支出 | 360.79 | 360.79 | |||||
22960 |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277.00 | 277.00 | |||||
2296002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184.00 | 184.00 | |||||
2296013 | 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93.00 | 93.00 | |||||
22999 | 其他支出 | 83.79 | 83.79 | |||||
2299901 | 其他支出 | 83.79 | 83.79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表三:支出决算表 |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13,674.84 | 1,203.97 | 12,470.87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5.43 | 0.00 | 65.43 | |||
201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5.43 | 0.00 | 65.43 |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5.43 | 0.00 | 65.43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065.69 | 1,082.34 | 10,983.35 |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631.96 | 337.25 | 294.70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219.28 | 219.28 | 0.00 | |||
2080204 | 拥军优属 | 39.90 | 0.00 | 39.90 | |||
2080205 | 老龄事务 | 13.32 | 0.00 | 13.32 |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86.38 | 0.00 | 86.38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273.08 | 117.97 | 155.11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8.43 | 38.43 | 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8.43 | 38.43 | 0.00 | |||
20808 | 抚恤 | 927.86 | 0.00 | 927.86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35.84 | 0.00 | 35.84 | |||
2080803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647.37 | 0.00 | 647.37 | |||
2080804 |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 50.83 | 0.00 | 50.83 | |||
2080805 | 义务兵优待 | 193.83 | 0.00 | 193.83 | |||
20809 | 退役安置 | 89.12 | 0.00 | 89.12 | |||
2080901 | 退役士兵安置 | 57.00 | 0.00 | 57.00 | |||
2080902 |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 14.26 | 0.00 | 14.26 | |||
2080903 |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 4.06 | 0.00 | 4.06 | |||
2080904 |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 | 13.80 | 0.00 | 13.80 | |||
20810 | 社会福利 | 757.14 | 669.66 | 87.48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59.18 | 0.00 | 59.18 |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697.96 | 669.66 | 28.30 | |||
20811 | 残疾人事业 | 319.80 | 0.00 | 319.80 | |||
20811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5.67 | 0.00 | 5.67 | |||
20811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314.13 | 0.00 | 314.13 | |||
20815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533.61 | 0.00 | 533.61 | |||
2081501 |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255.29 | 0.00 | 255.29 | |||
2081502 |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278.32 | 0.00 | 278.32 | |||
20819 | 最低生活保障 | 8,322.47 | 0.00 | 8,322.47 |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138.25 | 0.00 | 138.25 | |||
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8,184.22 | 0.00 | 8,184.22 | |||
20820 | 临时救助 | 52.45 | 0.00 | 52.45 | |||
2082001 | 临时救助支出 | 43.67 | 0.00 | 43.67 | |||
2082002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8.78 | 0.00 | 8.78 | |||
2082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346.75 | 18.59 | 328.16 | |||
20821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346.75 | 18.59 | 328.16 | |||
20825 | 其他生活救助 | 46.11 | 18.41 | 27.70 | |||
20825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46.11 | 18.41 | 27.70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888.14 | 0.00 | 888.14 | |||
21013 | 医疗救助 | 846.72 | 0.00 | 846.72 | |||
2101301 | 城乡医疗救助 | 846.72 | 0.00 | 846.72 | |||
21014 | 优抚对象医疗 | 41.42 | 0.00 | 41.42 | |||
2101401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41.42 | 0.00 | 41.42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7.84 | 37.84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7.84 | 37.84 | 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7.84 | 37.84 | 0.00 | |||
229 | 其他支出 | 617.73 | 83.79 | 533.94 | |||
22960 |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516.07 | 0.00 | 516.07 | |||
2296002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423.07 | 0.00 | 423.07 | |||
2296013 | 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93.00 | 0.00 | 93.00 | |||
22999 | 其他支出 | 101.66 | 83.79 | 17.87 | |||
2299901 | 其他支出 | 101.66 | 83.79 | 17.87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行次 | 金额 | 项 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栏 次 | 1 | 栏 次 | 2 | 3 | 4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13,914.3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8 | 65.43 | 65.43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277.00 | 二、外交支出 | 19 | |||||
3 | 三、国防支出 | 20 |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21 | |||||||
5 | 五、教育支出 | 22 |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23 | |||||||
7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4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5 | 12,065.69 | 12,065.69 | |||||
9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6 | 888.14 | 888.14 | |||||
10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27 | 37.84 | 37.84 | |||||
11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28 | 617.73 | 101.66 | 516.07 | ||||
本年收入合计 | 12 | 14,191.30 | 本年支出合计 | 29 | 13,674.84 | 13,158.77 | 516.07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13 | 2,468.62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30 | 2,985.08 | 2,347.11 | 637.97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4 | 1,591.57 | 31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15 | 877.04 | 32 | ||||||
16 | 33 | ||||||||
合计 | 17 | 16,659.92 | 合计 | 34 | 16,659.92 | 15,505.87 | 1,154.04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13,158.77 | 1,203.97 | 11,954.8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5.43 | 0.00 | 65.43 |
201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5.43 | 0.00 | 65.43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5.43 | 0.00 | 65.43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065.69 | 1,082.34 | 10,983.35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631.96 | 337.25 | 294.70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219.28 | 219.28 | 0.00 |
2080204 | 拥军优属 | 39.90 | 0.00 | 39.90 |
2080205 | 老龄事务 | 13.32 | 0.00 | 13.32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86.38 | 0.00 | 86.38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273.08 | 117.97 | 155.11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8.43 | 38.43 | 0.00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8.43 | 38.43 | 0.00 |
20808 | 抚恤 | 927.86 | 0.00 | 927.86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35.84 | 0.00 | 35.84 |
2080803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647.37 | 0.00 | 647.37 |
2080804 |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 50.83 | 0.00 | 50.83 |
2080805 | 义务兵优待 | 193.83 | 0.00 | 193.83 |
20809 | 退役安置 | 89.12 | 0.00 | 89.12 |
2080901 | 退役士兵安置 | 57.00 | 0.00 | 57.00 |
2080902 |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 14.26 | 0.00 | 14.26 |
2080903 |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 4.06 | 0.00 | 4.06 |
2080904 |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 | 13.80 | 0.00 | 13.80 |
20810 | 社会福利 | 757.14 | 669.66 | 87.48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59.18 | 0.00 | 59.18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697.96 | 669.66 | 28.30 |
20811 | 残疾人事业 | 319.80 | 0.00 | 319.80 |
20811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5.67 | 0.00 | 5.67 |
20811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314.13 | 0.00 | 314.13 |
20815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533.61 | 0.00 | 533.61 |
2081501 |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255.29 | 0.00 | 255.29 |
2081502 |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278.32 | 0.00 | 278.32 |
20819 | 最低生活保障 | 8,322.47 | 0.00 | 8,322.47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138.25 | 0.00 | 138.25 |
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8,184.22 | 0.00 | 8,184.22 |
20820 | 临时救助 | 52.45 | 0.00 | 52.45 |
2082001 | 临时救助支出 | 43.67 | 0.00 | 43.67 |
2082002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8.78 | 0.00 | 8.78 |
2082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346.75 | 18.59 | 328.16 |
20821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346.75 | 18.59 | 328.16 |
20825 | 其他生活救助 | 46.11 | 18.41 | 27.70 |
20825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46.11 | 18.41 | 27.70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888.14 | 0.00 | 888.14 |
21013 | 医疗救助 | 846.72 | 0.00 | 846.72 |
2101301 | 城乡医疗救助 | 846.72 | 0.00 | 846.72 |
21014 | 优抚对象医疗 | 41.42 | 0.00 | 41.42 |
2101401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41.42 | 0.00 | 41.42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7.84 | 37.84 | 0.00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7.84 | 37.84 | 0.0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7.84 | 37.84 | 0.00 |
229 | 其他支出 | 101.66 | 83.79 | 17.87 |
22999 | 其他支出 | 101.66 | 83.79 | 17.87 |
2299901 | 其他支出 | 101.66 | 83.79 | 17.87 |
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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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 单位:万元 |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362.46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9.34 | |||||
30101 | 基本工资 | 121.56 | 30205 | 水费 | 0.08 | |||||
30102 | 津贴补贴 | 51.37 | 30206 | 电费 | 4.02 | |||||
30103 | 奖金 | 89.92 | 30207 | 邮电费 | 6.07 | |||||
30104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0 | 30213 | 维修费 | 0.02 | |||||
30107 | 绩效工资 | 25.46 | 30231 | 公务车运行维修护费 | 2.3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28.43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6.85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5.72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812.17 | 31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0301 | 离休费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30302 | 退休费 | 39.1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0304 | 抚恤金 | 1.64 | 304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30305 | 生活补助 | 705.58 | 307 | 债务付息支出 | ||||||
30307 | 医疗费 | 16.06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37.84 | 399 | 其他支出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1.95 | 39901 | 赠与 | ||||||
人员经费合计 | 1174.63 | 公用经费合计 | 29.34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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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 单位:万元 | ||||||||||||
2017年度预算数 | 2017年度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境)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境)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14 | 0 | 5 | 0 | 5 | 9 | 6.36 | 0 | 2.42 | 0 | 2.42 | 3.94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7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
229 | 其他支出 | 877.04 | 277.00 | 516.07 | 516.07 | 637.97 | ||
22960 |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877.04 | 277.00 | 516.07 | 516.07 | 637.97 | ||
2296002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877.04 | 184.00 | 423.07 | 423.07 | 637.97 | ||
2296013 | 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93.00 | 93.00 | 93.0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第三部分: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6659.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191.3 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864.11万元,增长52.1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191.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864.11万元,增长52.15%,主要原因是2017年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优抚对象、高龄老人补助、医疗救助等人数和标准有所提高。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2468.6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015.05万元,增长69.83%,主要原因是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孤儿、医疗救助等人数和标准有所提高,自治区下达资金较多。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6659.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674.84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362.7万元,增长64.5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4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对象的春节慰问,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5.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春节慰问放在其他支出(类)。
2.教育(类)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村委监督委员会培训,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9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村委监督委员会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65.6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还有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退役安置人员的生活补助及培训费、孤儿生活补助、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城乡最低生活补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五保生活补助、职业民警生活补助等各种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255.67万元,增长77.18%,主要原因是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优抚对象、高龄老人补助、医疗救助等人数和标准有所提高。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88.15万元:主要用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34.53万元,增长60.43%,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人数增加。
5.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城南社区办公楼建设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5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城乡社区支出。
6.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主要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村委监督委员的办公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52.81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村委监督委员的办公费支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已调整放在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科目。
7.住房保障(类)支出37.8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8万元,增加34.95%,主要原因是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
8. 其他支出(类)支出707.74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的支出,包括各种五保村敬老院、殡葬服务站、救助站、救灾仓库、光荣院、幸福院、社区建设、医疗救助、春节慰问等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0.01万元,减少12.72%,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春节慰问放在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9.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结余分配。
10.年末结转和结余2985.0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16.46万元,增长20.92%,主要原因是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孤儿、医疗救助等人数和标准有所提高,自治区下达资金较多。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民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58.7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389.73万元,增长69.37%。其中:基本支出1203.97万元,项目支出11954.8万元。
民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64.8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5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5.6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93万元,支出决算为6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4.89%。预算数为职工的工会经费,决算支出数为年底追加的春节慰问金,主要用于民政对象的春节慰问。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3.93万元,支出决算为6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4.89%。预算数为职工的工会经费,决算支出数为年底追加的春节慰问金,主要用于民政对象的春节慰问。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19.9万元,支出决算为1206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1.53%。预算只有县级配套资金,支出决算有自治区及中央下达的资金,误差比较大。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及养老、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拥军优属工作经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孤儿生活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自然灾害救助、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生活补助等。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354.17万元,支出决算为21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91%。年初预算含有二层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工资及养老、退休人员工资及4辆车的交通费,支出决算时只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及养老、部分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补助及1辆车的交通费。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后勤控制人员的工资、养老、医疗等支出。
2.拥军优属年初预算为40.06万元,支出决算为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由于优抚对象八一慰问有部分结余致使决算数与预算有点差异。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八一慰问和拥军优属工作的工作经费支出。
3.老龄事务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预决算差异是因为老年工作经费有部分结余。主要用于老年协会重阳节活动经费、日常老龄工作及幸福院的检查指导工作经费。
4.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8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4.46%。年初预算数为县级配套,支出决算数含自治区资金。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二普工作经费。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84.14万元,支出决算为27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4.55%。年初预算数不包含部分事业二层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工资及养老、自治区下拨的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决算数包含事业二层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工资及养老、自治区下拨的业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事业二层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工资及养老、公务费、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乡民政办工作经费、日常工作经费。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11.22万元,支出决算为38.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2.51%。年初预算不包含部分事业二层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数包含事业二层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死亡抚恤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3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县级无配套资金,支出决算全为自治区资金。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死亡抚恤补助。
8.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年初预算17.64万元,支出决算为64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69.9%。年初预算为县级配套资金,支出决算为自治区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9.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5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县级无配套资金,支出决算全为自治区资金。主要用于光荣院维修支出。
10.义务兵优待年初预算80万元,支出决算为19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2.29%。年初预算资金不够,支出决算需要追加资金。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支出。
11. 退役士兵安置年初预算20万元,支出决算为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年初预算为县级配套资金,支出决算为自治区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支出。
1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为县级配套资金,支出决算为自治区资金。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工资。
13.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为县级配套资金,支出决算为自治区资金。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
14.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为县级配套资金,支出决算为自治区资金。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培训支出。
15. 儿童福利年初预算16.7万元,支出决算为5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4.37%。年初预算为县级配套资金,支出决算为自治区资金。主要用于
16. 老年福利年初预算654万元,支出决算为69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2%。支出决算比年初预算多,在年底结算时已调整。主要用于高龄老人的生活补助。
17.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为去年结余数,2017年初预算另放在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18.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年初预算30万元,支出决算为31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1%。年初预算为县级配套资金,支出决算为自治区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
19.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5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为县级配套资金,支出决算为自治区资金。主要用于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20.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年初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为27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83.2%。年初预算为县级配套资金,支出决算为自治区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2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为县级配套资金,支出决算为自治区资金。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年初预算280万元,支出决算为818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2.94%。年初预算为县级配套资金,支出决算为自治区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3. 临时救助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4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为县级配套资金,支出决算为自治区资金。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24.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为县级配套资金,支出决算为自治区资金。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5.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34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为县级配套资金,支出决算为自治区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6.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年初预算48.16万元,支出决算为4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4%。年初预算数大于支出决算,有资金结转。主要用于职业民警生活补助、农房统保。
27. 城乡医疗救助年初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为84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344%。年初预算为县级配套资金,支出决算为自治区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
28.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4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为县级配套资金,支出决算为自治区资金。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29. 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35.97万元,支出决算为3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支出决算时职工人数增加。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0. 其他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时由县级财政部门另行追加。主要用于民政对象的春节慰问及在职职工的绩效考评工资。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3.9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6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15%。支出决算差异原因为在职职工工资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6%。支出决算差异原因为年初预算交通费为4辆车,支出决算时只有一辆车。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57%。支出决算差异原因为年初预算含有23名退休人员的全额工资,但决算支出时23名退休人员的全额工资只发到5月份,6-12月只发放3名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所以结余资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16.0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7.01万元,下降4.97%。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516.07万元。
民政局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县级无预算,支出决算全为自治区及中央资金。主要用于殡葬服务站、社会福利院、社区服务、幸福院、光荣院的建设支出及特困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二)、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县级无预算,支出决算全为自治区及中央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4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初预算数为14万元,决算数为6.36万元,支出比预算数减少7.64万元,减少54.57%。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为13.21万元,2017年同比支出减少6.85万元,减少51.85%。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上年决算支出数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上年决算支出数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4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民政局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减少2.58万元,减少51.6%。2016年决算支出5.14万元,同比支出减少2.72万元,减少52.92%。减少原因是实行车辆改革后,全县大部分公车由县车改办统一管理统一支出,我局只留一部应急用的救灾车辆,部分业务用车由县车改办统一派车,所以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支出数同比支出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9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0次,人次5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9万元,同比支出减少5.06万元,减少56.22%,2016年决算支出8.07万元,同比支出减少4.13万元,减少51.18%。减少主要原因:八项规定以来,提倡勤俭节约,精减会议等原因,致使公务接待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4万元,比2016年增加2.86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2.8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3.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5.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农用皮卡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663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50.42%。
共组织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3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情况良好,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具体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申报资金是6635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全年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1.2万人次,发放救助金384万元,月人均补助320元以上;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43.2万人次,发放救助金6696万元,月人均补助元155元以上。实际是全年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1.26万人次,发放救助金420.04万元,月人均补助333元;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46.41万人次,发放救助金7931.49万元,月人均补助170.9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