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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来源:本站更新日期:2018-10-13 00:00:00269人阅读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环江县司法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本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报党委、政府通过后组织实施,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

(8)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拟工作,管理系统内部法制建设,承担司法行政应诉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办公室

负责会务、机要、案、协调、督查督办等机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开、外事、接待、车辆管理、文明卫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政工财务科(警务督察科)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司法警察(安置帮教责任民警)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在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计财装备、干部职工工资、退休干部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完成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市司法局政治处交办的各种工作。

(3)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检查全县法制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4)基层工作科

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5)社区矫正工作科

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劳动改造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安置和帮助教育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6)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处)

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草拟工作,管理系统内部法制建设,承担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二部分:  环江县司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835.8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事业收入


二、外交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三、教育支出


四、其他收入


四、科学技术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

 607.89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97



七、住房保障支出

 41.27



八、其他支出

 68.32

本年收入合计

835.84

本年支出合计

 749.4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

 342.96

年末结转与结余

 429.35





收入总计

1178.80

支出总计

 1178.8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二: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835.84

835.8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694.28 

694.28 






20406

司法

694.28 

694.28 






2040601

行政运行

489.63 

489.63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48.00 

48.00 






2040605

普法宣传

18.70 

18.70 






2040607

法律援助 

22.00 

22.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115.95

115.9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97

31.97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1.97

31.97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1.97

31.9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1.27

41.27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1.27

41.27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1.27

41.27






229

其他支出

68.32

68.32






22999

其他支出

68.32

68.32






2299901

  其他支出

68.32 

68.3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表三: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749.45

749.45





204

公共安全支出

607.89 

607.89 





20406

司法

607.89 

607.89 





2040601

行政运行

487.77 

487.77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91

8.91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8.00

18.00





2040605

普法宣传

5.99

5.99





2040607

法律援助 

1.40

1.4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85.82

85.8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97

31.97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1.97

31.97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1.97

31.9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1.27

 41.27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1.27

 41.27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1.27

 41.27





229

其他支出

68.32 

68.32 





22999

其他支出

68.32 

68.32 





2299901

  其他支出

 68.32

 68.3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835.8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19





3


三、教育支出

20





4


四、科学技术支出

21





5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2





6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3





7


七、公共安全支出

24

 607.89

 607.89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5

 31.97

 31.97



9


九、住房保障支出

26

 41.27

 41.27



10


十、其他支出

27

 68.32

 68.32



11



28


本年收入合计

12

835.84 

本年支出合计

29

749.45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3

342.96 

年末结转和结余

30

429.3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4

342.96 


3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5



32



16



33


合计

17

1178.80 

合计

34

1178.80

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749.45

749.45


204

公共安全支出

607.89

607.89


20406

司法

607.89

607.89


2040601

行政运行

487.77

487.77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91

8.91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8.00

18.00


2040605

普法宣传

5.99

5.99


2040607

法律援助 

1.40

1.4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85.82

85.8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97

31.97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1.97

31.97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1.97

31.9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1.27

41.27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1.27

41.27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1.27

41.27


229

其他支出

68.32

68.32


22999

其他支出

68.32

68.32


2299901

  其他支出

68.32

68.32


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455.83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6.69

30101

  基本工资

147.53

30201

  办公费

2.55

30102

  津贴补贴

189.16

30202

  印刷费

0.07

30103

  奖金

79.56

30205

  水费

0.03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0.00

30206

  电费

0.27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1.97

30207

  邮电费

0.52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7.61

30211

  差旅费

13.22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7.68

30213

  维修(护)费

0.18

30301

  离休费

9.53

30215

  会议费

0.36

30302

  退休费

31.64

30216

  培训费

0.19

30304

  抚恤金

16.11

30217

  公务接待费

1.89

30305

  生活补助

2.19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20

30307

  医疗费

16.41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21

30311

  住房公积金

41.27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53


































人员经费合计

573.51

公用经费合计

36.69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7年度预算数

2017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

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

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3.00

0.00

20.00

0.00

20.00

3.00

18.71

 0.00

16.69

 0.00

16.69 

 2.0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7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单位:万元


项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类








 款








 项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环江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环江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178.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5.84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8.19万元,增长5.1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35.8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06.21万元,下降19.79 %,主要原因2017年度年初结转结余数较多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342.9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64.40万元,增长336.5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749.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49.45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2.58万元下降2.9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610.20万元:其中一、工资福利支出455.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障等;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6.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办公、印刷、水电、邮电、差旅、会议培训、维修维护、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4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生活补助等。

2.住房保障支出(类)41.27万元 ,比上年增加9.29万元,增长29.05%,主要原因为工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类)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其他项目支出139.2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429.3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80.77万元,增长23.17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环江县司法局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9.45     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2.58万元,下降2.92%。其中:基本支出610.20万元,项目支出139.25万元。

    环江县司法局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66.56万元,支出决算为74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6.64万元,支出决算为60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9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41万元,支出决算为3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66%。主要用于环江县司法局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险缴纳。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1.51万元,支出决算为4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2%。主要用于环江县司法局在职干部的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其他支出(类)支出决算为68.32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0.2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5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78%。主要原因是工资项增加了政法津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3%。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4%。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增加各项补助。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环江县司法局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环江县司法局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6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2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环江县司法局  机关、 12 个派出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与上年支出数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支出数对比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本年支出16.6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环江县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6.69  万元,平均每辆 1.67 万元。2016年支出17.41万元,同比减少0.72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把关车辆使用,控制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6 次,人次139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本年支出 2.02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6 次,人次1392016年支出2.4万元,同比减少0.38万元。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控制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9万元,比2016年减少38.32万元,降低51.09 %。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组织对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0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5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支出绩效实施良好,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017年全年人民调解案件总数为969件,调解成功案件数为959件,其中疑难复杂案件10件,涉及当事人3337人,协议涉及金额310.44万元;共计排查纠纷3066件,预防纠纷1020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