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发〔2017〕5号)和自治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环财字〔2017〕3号)等要求,现将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公开如下: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环江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向环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环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辖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4)审理外地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管辖的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积极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业务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市、县委管理有关干部,协同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规划、指导全院的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指导全院的科学技术工作。
(10)办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有关赔偿事项。
(11)支持、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2)在审判活动中宣传法律,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宪法和法律。
(13)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环江县法院内设十三个职能部门和三个法庭,即: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及思恩法庭、洛阳法庭、东兴法庭。核定政法编制80人,现有在职在编干警72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工人编制8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2人,其他聘用人员27人,离退休干警29人。
三、人员构成情况。
环江县法院核定政法编制80人,现有在职在编干警72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工人编制8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2人,其他聘用人员27人,离退休干警29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部门预算公开表一 | |||||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单位: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1,201,911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一、基本支出 | 10,201,911 | |
1.经费拨款 | 11,201,911 | 二、外交 | 1.工资福利支出 | 6,604,757 | |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 三、国防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23,300 | ||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 四、公共安全 | 10,342,280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273,854 | |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五、教育 | 二、项目支出 | 1,000,000 | ||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 六、科学技术 | 1.工资福利支出 | |||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00,000 | ||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6)捐赠收入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7)政府住房基金其他收入 |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5.转移性支出 | |||
(8)其他收入 | 十一、节能环保 | 6.债务利息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7.债务还本支出 | |||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8.基本建设支出 | |||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十四、交通运输 | 9.其他资本性支出 | |||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10.其他支出 | |||
3.教育收费收入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4.其他收入 |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1.事业收入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2.经营收入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859,631 | |||
3.其他收入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二十二、预备费 | |||||
二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
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11,201,911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11,201,911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11,201,911 |
五、上年结余收入 | 二十九、结转下年支出 | ||||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 |||||
2、政府性基金结转 | |||||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结转 | |||||
4、未纳入预算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结转 | |||||
5、其他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11,201,911 | 支 出 总 计 | 11,201,911 | 支 出 总 计 | 11,201,911 |
部门预算公开表二 | |||||||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单位: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上年结余的资金 |
** | **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11,201,911 | 11,201,911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0,342,280 | 10,342,280 | ||||
20405 | 法院 | 10,342,280 | 10,342,280 | ||||
2040501 | 行政运行(法院) | 9,542,280 | 9,542,280 | ||||
2040504 | 案件审判 | 400,000 | 400,000 | ||||
2040505 | 案件执行 | 150,000 | 150,000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250,000 | 250,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859,631 | 859,631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859,631 | 859,631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59,631 | 859,631 |
部门预算公开表三 | |||||||||||||||||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单位: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转移性支出 | 债务利息支出 | 债务还本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其他支出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合计 | 11,201,911 | 10,201,911 | 6,604,757 | 1,323,300 | 2,273,854 | 1,000,000 | 1,000,000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0,342,280 | 9,342,280 | 6,604,757 | 1,323,300 | 1,414,223 | 1,000,000 | 1,000,000 | |||||||||
20405 | 法院 | 10,342,280 | 9,342,280 | 6,604,757 | 1,323,300 | 1,414,223 | 1,000,000 | 1,000,000 | |||||||||
2040501 | 行政运行(法院) | 9,542,280 | 9,342,280 | 6,604,757 | 1,323,300 | 1,414,223 | 200,000 | 200,000 | |||||||||
2040504 | 案件审判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
2040505 | 案件执行 | 150,000 | 150,000 | 150,000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859,631 | 859,631 | 859,631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859,631 | 859,631 | 859,631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59,631 | 859,631 | 859,631 |
部门预算公开表四 | |||||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单位: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1,201,911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一、基本支出 | 10,201,911 | |
1.经费拨款 | 11,201,911 | 二、外交 | 1.工资福利支出 | 6,604,757 | |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 三、国防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23,300 | ||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 四、公共安全 | 10,342,280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273,854 | |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五、教育 | 二、项目支出 | 1,000,000 | ||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1.工资福利支出 | |||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00,000 | ||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6)捐赠收入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7)政府住房基金其他收入 |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5.转移性支出 | |||
(8)其他收入 | 十一、节能环保 | 6.债务利息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7.债务还本支出 |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8.基本建设支出 | ||||
十四、交通运输 | 9.其他资本性支出 | ||||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10.其他支出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859,631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二十二、预备费 | |||||
二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
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11,201,911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11,201,911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11,201,911 |
三、上年结余收入 | |||||
1.公共财政拨款结转 | |||||
2.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11,201,911 | 支 出 总 计 | 11,201,911 | 支 出 总 计 | 11,201,911 |
部门预算公开表五 | ||||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单位: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1 | 2 | 3 |
合计 | 11,201,911 | 10,201,911 | 1,000,000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0,342,280 | 9,342,280 | 1,000,000 |
20405 | 法院 | 10,342,280 | 9,342,280 | 1,000,000 |
2040501 | 行政运行(法院) | 9,542,280 | 9,342,280 | 200,000 |
2040504 | 案件审判 | 400,000 | 400,000 | |
2040505 | 案件执行 | 150,000 | 150,000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250,000 | 250,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859,631 | 859,631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859,631 | 859,631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59,631 | 859,631 |
部门预算公开表六 | |||||||||||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单位:元 |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
类 | 款 | 类 | 款 | 类 | 款 | ||||||
合计 | 10,201,911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6,604,757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23,300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273,854 |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2,960,916 | 302 | 01 | 办公费 | 98,075 | 303 | 01 | 离休费 | |
301 | 02 | 津贴补贴 | 2,337,432 | 302 | 02 | 印刷费 | 43,256 | 303 | 02 | 退休费 | 1,364,063 |
301 | 03 | 奖金 | 247,843 | 302 | 03 | 咨询费 | 303 | 03 | 退职(役)费 | ||
301 | 04 | 社会保障缴费 | 336,778 | 302 | 04 | 手续费 | 303 | 04 | 抚恤金 | ||
301 | 06 | 伙食补助费 | 302 | 05 | 水费 | 5,544 | 303 | 05 | 生活补助 | 48,600 | |
301 | 07 | 绩效工资 | 302 | 06 | 电费 | 22,000 | 303 | 06 | 救济费 | ||
301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3,196 | 302 | 07 | 邮电费 | 16,000 | 303 | 07 | 医疗费 | |
301 | 09 | 职业年金 | 302 | 08 | 取暖费 | 303 | 08 | 助学金 | |||
301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708,592 | 302 | 09 | 物业管理费 | 303 | 09 | 奖励金 | 1,560 | |
302 | 11 | 差旅费 | 68,589 | 303 | 10 | 生产补贴 | |||||
302 | 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03 | 11 | 住房公积金 | 859,631 | |||||
302 | 13 | 维修(护)费 | 49,021 | 303 | 12 | 提租补贴 | |||||
302 | 14 | 租赁费 | 303 | 13 | 购房补贴 | ||||||
302 | 15 | 会议费 | 303 | 14 | 采暖补贴 | ||||||
302 | 16 | 培训费 | 303 | 15 | 物业管理补贴 |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12,015 | 303 | 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302 | 18 | 专用材料费 | |||||||||
302 | 24 | 被装购置费 | |||||||||
302 | 25 | 专用燃料费 | |||||||||
302 | 26 | 劳务费 | |||||||||
302 | 27 | 委托业务费 | |||||||||
302 | 28 | 工会经费 | |||||||||
302 | 29 | 福利费 |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99,000 | ||||||||
302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709,800 | ||||||||
302 | 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2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部门预算公开表七 | |||||||||||||||||||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单位: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转移性支出 | 债务利息支出 | 债务还本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其他支出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部门预算公开表八 | |||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数 | 2017年预算数 | 2017年比2016年增减% |
* * | 1 | 2 | 3 |
一、“三公”经费小计 | 113 | 97 | -15.12 |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 |||
(二)公务接待费 | 18 | 16 | -11.56 |
(三)公务用车费 | 95 | 81 | -14.78 |
1.公务用车运行费 | 95 | 81 | -14.78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120.19元,同比增加216.45万元,增长24%。增加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和退休费比去年提高。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20.19万元,同比增加216.45万元,增长24%。增加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和退休费比去年提高。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12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同比增加226.45万元,增长29%;项目支出10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同比减少10.00万元,降低9%。增加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和退休费比去年提高,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2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19万元,项目支出100.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按具体科目分类):
1.行政运行(法院)95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4.22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退休费、遗嘱补助、缴纳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确保法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案件审判40.00万元,主要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支出;
3、案件执行15.00万元,主要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支出;
4、其他法院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上述以外的其他支出;
5、住房公积金17.10万元,用于单位缴纳全体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6.00万元,同比减少2.00万元,下降11.56%。主要是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缩少公务接待范围、降低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81万元。同比减少14.00万元,下降14.78%。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警车,执勤油费、维修费等,主要原因:2016年我县机关和参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单位公车运行费用相应减少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32.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级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上年结余0.0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两种类型。集中采购预算0.00万元,分散采购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有情况。我单位实有车辆13辆,其中: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1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0辆、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调研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0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