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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本站更新日期:2017-03-15 00:00:001502人阅读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发〔2017〕5号)和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环财字〔2017〕3号)等要求,现将自治县政府办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环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自治县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提出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和宗教事务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事务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

(七) 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配合承办民族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科技、经济发展、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八)协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

(九)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宗教事务涉外事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环江贡献力量。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他们做好对宗教职业人员的培养、选拔工作。

    (十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团体的有关事务。重点管理好县一级宗教团体;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做好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了解掌握环江县外宗教情况,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做好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五)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三个,主要是综合股(办公室)、宗教股、经济发展股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总数为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5人,其中行政在职人8,离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详见2017年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 149.53万元,同比增加36.68万元,增长32.50%。增长主要原因:在职人员人数增加了2人,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贴比上年有所提高。因此经费总预算比上年有所增加。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49.53万元,同比增加36.68万元,增长32.5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4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26%,同比增加36.68万元,增长46.52%;项目支出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74%,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主要原因:在职人员人数增加了2人,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贴比上年有所提高。因此经费总预算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3万元,项目支出3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按具体科目分类):

1.行政运行14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3万元,项目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2.4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下降2.04%。主要是用于:单位工作联系;增减原因分析: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湘江100%。原因:本单位已参加公务用车改革,2017年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一、部门收支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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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收入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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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支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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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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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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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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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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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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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预算公开表格.XLS

附件1: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8.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级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两种类型。集中采购预算0元,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有情况。我单位实有车辆0辆,其中: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0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0辆、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调研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0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