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自治县委员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他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环办发[2019]30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根据《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自治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党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全县全民健康、卫生健康政策和规划,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于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配合上级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自治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于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负责自治县中医药管理局日常业务,指导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自治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自治县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环江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研兖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自治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自治县民政局负责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会同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自治县卫生健康党工委日常事务和机关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自治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人事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助理全科医师、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助上级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法制监督和职业健康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协助上级部门起草卫生健康规章草案和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老龄健康保健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于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配合做好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协调、组织全县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政策、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综合防控和救治工作,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建设,动员和指导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督查指导、考核评估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
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进行监督,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国冢、自治区和河池市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与管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配合上级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师传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工作。配合上级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县健康扶贫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八)体改宣教信息股(生育服务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上级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信息报道和报送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综合性督查督导工作。承担健康环江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报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网站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全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自治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待现有人员退出后自然消失。
第六条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自治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7269.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5293.7万元,本级预算1887.6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7.76万元。总支出7269.1万元。总收入较2024年度预算数1792.51万元,增加5476.59万元,增长305.52%,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上级补助预算数,上年预算数为本机预算,故数据差异较大。总支出较2024年度预算数1792.51万元,增加5476.59万元,增长305.5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上级补助预算数,上年预算数为本级预算,故数据差异较大。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总收入7269.1万元,较2024年度预算数1792.51万元,增加5476.59万元,增长305.52%,(本级预算1887.65万元,较上年本级预算1792.51万元增加95.14万元,同比增长5.3%)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上级补助预算数,上年预算数为本级预算,故数据差异较大,较上年本级预算增加95.14万元原因为计划生育补助增加。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总支出7269.1万元,较2024年度预算数1792.51万元,增加5476.59万元,增长305.52%,(本级预算1887.65万元,较上年本级预算1792.51万元增加95.14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上级补助预算数,上年预算数为本级预算,故数据差异较大,较上年本级预算增加95.14万元原因为计划生育补助增加。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6493.2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32%,比上年增加4844.49万元,增长293.83%,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含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增加,含全县卫生系统未分配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7.37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3%,比上年增长632.49万元,增长844.67%,主要原因是:2025年数含上级补助收入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604.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61.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5%,比上年减少0.69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调整,支出减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8%,比上年减少0.05万元,减少0.8%,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预算基数减少。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60.1万元,占支出预算10.45%,比上年增长79.9万元,增长11.7%。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64.16 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9.13%,比上年增长79.75万元,增长13.6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相应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51.16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7%,比上年增长0.88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正常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78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61%,比上年减少0.73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509 万元,占支出预算89.54%,比上年增加5396.69万元,增长485.18%。原因:2025年预算含上级补助预算,2024年无上级补助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53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减少1.18万元,增长下降35.45%,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 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11.7万元,比上年减少1.7 万元,下降12.69%,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 11.7万元,比上年减少1.7 万元,下降12.69%
(三)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 2.83 万元,比上年增加 0.52万元,增长22.51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增长。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我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1.16万元,较上年增加0.88万元,增长1.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增长。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8.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0.2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8万元。主要用于:除四害药品消杀服务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26个,预算资金5278.7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24个,预算资金1218.94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6,497.70 | ||
451226210340200004181-党支部组织生活经费 | 0.47 | 按时完成党支部工作任务 及时支付项目资金 |
451226210340200004182-卫生健康业务一般工作经费 | 14.00 | 卫生健康业务一般工作经费 |
451226210340200004183-卫生应急工作经费 | 3.00 | 卫生应急工作经费 |
451226210340200004184-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县级配套 | 12.97 |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县级配套 |
451226210340200004186-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 12.36 | 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
45122621034020000418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配套资金 | 130.30 | 开展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45122621034020000419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 | 12.36 | 年内按时支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进一步关怀计生家庭生活情况 |
451226210340200004195-广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县级配套 | 16.00 | 广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县级配套 |
451226210340200004198-工人编制所长享受副科工资待遇补助 | 0.68 | 工人编制所长享受副科工资待遇补助 |
451226210340200004202-计生家庭关爱保险补助 | 35.00 | 计生家庭关爱保险补助 |
451226210340200004208-非财政拨款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待遇 | 135.00 | 非财政拨款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待遇 |
45122621034020000420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工作经费 | 58.80 | 根据桂综办通〔2016〕50号文件,补贴标准:一个监护管理年度补贴金额为2400元(平均每个月200元),按全县现在册245名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补助资金预算588000元 。 |
451226210340200005019-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救)助项目县级配套资金 | 15.40 |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救)助项目县级配套资金 |
451226210340200005030-志愿者服务工作经费及应急救护培训经费 | 1.00 | 志愿者服务工作经费及应急救护培训经费 |
451226210440200004741-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 | 78.22 |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451226210440200004742-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资金 | 26.97 |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关怀计划生育家庭,年内按时支付项目资金 |
451226210440200004743-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资金 | 12.30 |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关怀计划生育家庭,年内按时支付项目资金 |
451226210440200004744-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55-59周岁)扶助资金 | 232.65 | 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55-59周岁)扶助资金,“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451226210440200004932-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 143.01 | 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
451226210440200005142-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 3.00 | 年内按时完成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宣传范围进一步扩大,民众对中医药的认可度进一步提升。 |
451226210440200005487-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 | 81.07 | 对县级公立医院2025年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进行补偿,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
451226210440200005886-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 8.47 | 根据受援医院需求向每家受援医院派驻人员,以产儿科急救、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控技术骨干为主,也可根据受援医院的条件和要求派驻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医技人员等。 |
451226220440200006047-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 2.51 | 1.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监测,最大限度的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
451226220440200006052-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 293.04 | 目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标2: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目标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目标4:紧密型医共体等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在县域内稳步推进。目标5: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
451226220440200006055-自治区补助市县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经费项目 | 44.91 |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在岗或离岗的乡村医生,按其执业服务年限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现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执业服务到年满60周岁,其执业服务年限达20年(含)以上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可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执业服务年限未达20年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则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7.5元。2012年2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卫农卫〔2012〕8号)有关规定退出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女性乡村医生,按其执业服务年限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 |
451226220440200006094-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 0.01 | 进一步关怀计划生育家庭,年内按时支付项目资金 |
451226230340200006641-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 | 18.50 | 足额发放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 |
451226230440200007731-补助市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补助资金 | 0.86 |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关怀计划生育家庭,年内按时支付项目资金 |
451226230440200007777-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 | 286.65 | 目标1: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大于90%;目标2: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全国艾滋病疫情维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 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目标3:开展血吸虫病查灭螺,降低传播风险。目标4:推广癌症、心脑血管疾病、口腔疾病等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和干预适宜技术,健全完善慢性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网络,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为抓手,加强慢性病防控能力建设。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报告和随访服务,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开展农村地区癫痫患者筛查登记和随访管理,提高患者治疗率。目标5:开展新冠病毒变异监测、病毒性传染病监测、细菌性疾病监测、病媒生物监测、新冠病毒抗体血清学流行病学调查;开展鼠疫、人禽流感、SARS等传染病、疟疾及其寄生虫、饮用水、环境与学校卫生、伤害监测。完成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妇幼健康检测、全国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
451226230440200007839-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 | 157.64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 |
451226230440200007840-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 154.65 | 为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对象和特别扶助家庭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兑现奖励扶助政策 |
451226230440200008652-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 53.81 | 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451226240340200007940-自治县红十字会工作经费 | 1.00 | 红十字会工作经费 |
451226240340200007943-人口计生协会工作经费 | 1.50 | 人口计生协会工作经费 |
451226240340200007944-原一次性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经费 | 8.60 | 按时支付项目资金 |
451226240340200008363-业务工作经费 | 14.00 | 卫生健康业务一般工作经费(保运转) |
451226240340200008748-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新农合补助项目 | 604.80 | 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新农合补助项目 |
451226240340200008756-农村、破产企业、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 | 10.00 | 农村、破产企业、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 |
451226240340200008937-除“四害”项目经费 | 8.00 | 年内按时完成县域内公共区域消杀工作 |
45122624044020000974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银龄行动”人才帮扶项目 | 0.36 | 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开展以“传帮带,银龄行动”为主题的人才帮扶计划,切实发挥好老专家的作用,培训当地专业技术人才 |
451226250340200009875-全县已备案托育机构运营补贴经费 | 14.80 | 按时支付项目资金 |
451226250440200010761-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 137.55 | 目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标2: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目标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目标4: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在县域内稳步推进。 |
451226250440200010765-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自治区补助 | 234.60 | 发放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补助经费。对市本级及城区的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人员,按年人均0.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县(市)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人员按年人均0.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451226250440200010772-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334.25 | 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国家每年下达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其中,2024年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要求达到64%以上。 |
451226250440200010778-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 760.00 | 1.支持33个县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包括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个、其余脱贫县13个,做到脱贫县全覆盖,每县支持1家县医院和若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结合县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基础,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设备采购、技术引进等,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就诊率。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比例较上一年进一步提高。2.支持8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3.支持2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2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2个产前诊断机构(中心)提升出生缺陷疾病诊断、治疗能力,提升产科、新生儿科以及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等服务质量,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的救治能力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切实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
45122625044020001078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 50.00 | 目标1: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数据报告及时性和准确性,提升分析研判能力水平,实现实时有效分析、集中会商研判和辅助应急决策指挥。促进医防协同,有序推进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目标2:省级疾控中心组织省域内疾控机构及传染病医院实验室检测质量考核,提升各地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质量。目标3:对自治区等的疾控中心传染病应急专业人员开展传染病应急处置培训。目标4:改善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条件,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配置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设备等,满足现代科学执法工作需求。目标5:开展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人员。 |
451226250440200010782-妇幼保健项目 | 84.51 | 1.地贫基因诊断补助率达90%;2.地贫产前诊断补助率90%;3.全区产前筛查平均达到80%;4.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平均达到98%以上;5.新生儿听力初筛率95%;6.全区婚检率达97%;7.“两癌”任务完成率90%8.地贫初筛单阳夫妇血红蛋白分析复筛率≥90%;9.HPV疫苗受种者及监护人知情同意率达100% |
451226250440200010784-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1,977.92 | 1.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防治,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等方面工作。 |
451226250440200010785-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 160.00 | (1)2025年底,支持1家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2)2025年底,支持1个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 |
451226250440200010789-中央财政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补助 | 50.19 | 为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对象和特别扶助家庭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兑现奖励扶助政策。 |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预算公开01表 |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7,181.3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26 |
(一)上级补助 | 5,293.70 | 二、外交支出 | |
(二)本级 | 1,887.65 | 三、国防支出 | |
(三)一般债券收入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五、教育支出 | ||
(一)上级补助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二)本级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三)专项债券收入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07.37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6,493.23 | |
(一)上级补助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二)本级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收入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0.36 | |
五、事业收入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七、上级补助收入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十六、金融支出 | ||
九、其他收入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61.90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7,181.35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7,269.10 |
上年结转结余 | 87.76 | 结转下年支出 | |
收 入 总 计 | 7,269.10 | 支 出 总 计 | 7,269.10 |
预算公开02表 | ||||||||||||||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称 | 合计 | 本年收入 | 上年结转结余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 单位资金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 单位资金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7,269.10 | 7,181.35 | 7,181.35 | 87.76 | 87.76 | ||||||||||
7,269.10 | 7,181.35 | 7,181.35 | 87.76 | 87.76 |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7,269.10 | 7,181.35 | 7,181.35 | 87.76 | 87.76 |
预算公开03表 | ||||||||||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称 | 本年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小计 | 其中: |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269.10 | 760.10 | 6,509.00 | ||||||||
7,269.10 | 760.10 | 6,509.00 | ||||||||
7,269.10 | 760.10 | 6,509.00 | ||||||||
201 | 29 | 99 |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 6.26 | 6.26 | |||||
208 | 05 | 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4.05 | 4.05 | |||||
208 | 05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97.52 | 97.52 | |||||
208 | 16 | 99 | 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 | 1.00 | 1.00 | |||||
208 | 30 | 99 | 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 604.80 | 604.80 | |||||
210 | 01 | 01 | 行政运行 | 592.99 | 555.52 | 37.47 | ||||
210 | 01 | 99 |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 3.00 | 3.00 | |||||
210 | 03 | 99 |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 652.34 | 34.86 | 617.48 | ||||
210 | 04 | 02 | 卫生监督机构 | 11.30 | 11.30 | |||||
210 | 04 | 0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498.79 | 2,498.79 | |||||
210 | 04 | 09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345.45 | 345.45 | |||||
210 | 04 | 99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84.51 | 84.51 | |||||
210 | 07 | 17 | 计划生育服务 | 902.25 | 902.25 | |||||
210 | 07 | 99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37.18 | 37.18 | |||||
210 | 17 | 04 |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 3.00 | 3.00 | |||||
210 | 17 | 99 | 其他中医药事务支出 | 160.00 | 160.00 | |||||
210 | 99 | 99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1,202.41 | 1,202.41 | |||||
213 | 05 | 99 |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0.36 | 0.36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61.90 | 61.90 |
预算公开04表 |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7,181.3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26 |
(一)上级补助 | 5,293.70 | 二、外交支出 | |
(二)本级 | 1,887.65 | 三、国防支出 | |
(三)一般债券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五、教育支出 | ||
(一)上级补助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二)本级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三)专项债券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07.37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6,493.23 | |
(一)上级补助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二)本级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0.36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六、金融支出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61.90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7,181.35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7,269.10 |
上年结转结余 | 87.76 | 结转下年支出 | |
收 入 总 计 | 7,269.10 | 支 出 总 计 | 7,269.10 |
预算公开05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称 |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7,269.10 | 760.10 | 708.94 | 51.16 | 6,509.00 | |||||
7,269.10 | 760.10 | 708.94 | 51.16 | 6,509.00 | |||||
210 | 99 | 99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1,202.41 | 1,202.41 | ||||
210 | 04 | 99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84.51 | 84.51 | ||||
210 | 01 | 01 | 行政运行 | 592.99 | 555.52 | 510.62 | 44.91 | 37.47 | |
210 | 07 | 17 | 计划生育服务 | 902.25 | 902.25 | ||||
208 | 30 | 99 | 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 604.80 | 604.80 | ||||
208 | 05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97.52 | 97.52 | 97.52 | |||
210 | 04 | 0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498.79 | 2,498.79 | ||||
210 | 07 | 99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37.18 | 37.18 | ||||
210 | 04 | 09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345.45 | 345.45 | ||||
213 | 05 | 99 |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0.36 | 0.36 | ||||
210 | 04 | 02 | 卫生监督机构 | 11.30 | 11.30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61.90 | 61.90 | 61.90 | |||
201 | 29 | 99 |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 6.26 | 6.26 | 6.26 | |||
208 | 16 | 99 | 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 | 1.00 | 1.00 | ||||
210 | 17 | 04 |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 3.00 | 3.00 | ||||
210 | 17 | 99 | 其他中医药事务支出 | 160.00 | 160.00 | ||||
210 | 01 | 99 |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 3.00 | 3.00 | ||||
208 | 05 | 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4.05 | 4.05 | 4.05 | |||
210 | 03 | 99 |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 652.34 | 34.86 | 34.86 | 617.48 |
预算公开06表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 |||||
类 | 款 | 科目名称 | 单位编码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 ** | ** | 1 | 2 | 3 | |
760.10 | 708.94 | 51.16 | ||||
760.10 | 708.94 | 51.16 | ||||
664.16 | 664.16 |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203.55 | 203.55 | ||
301 | 02 | 津贴补贴 | 61.17 | 61.17 | ||
301 | 03 | 奖金 | 81.96 | 81.96 | ||
301 | 07 | 绩效工资 | 83.83 | 83.83 | ||
301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97.52 | 97.52 | ||
301 | 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3.01 | 33.01 | ||
301 | 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2.24 | 2.24 | ||
301 | 13 | 住房公积金 | 61.90 | 61.90 | ||
301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8.98 | 38.98 | ||
51.16 | 51.16 | |||||
302 | 01 | 办公费 | 0.50 | 0.50 | ||
302 | 02 | 印刷费 | 0.50 | 0.50 | ||
302 | 05 | 水费 | 0.50 | 0.50 | ||
302 | 06 | 电费 | 1.00 | 1.00 | ||
302 | 07 | 邮电费 | 3.72 | 3.72 | ||
302 | 11 | 差旅费 | 1.00 | 1.00 | ||
302 | 13 | 维修(护)费 | 1.00 | 1.00 | ||
302 | 15 | 会议费 | 1.00 | 1.00 | ||
302 | 16 | 培训费 | 1.00 | 1.00 |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1.53 | 1.53 | ||
302 | 26 | 劳务费 | 2.16 | 2.16 | ||
302 | 28 | 工会经费 | 6.26 | 6.26 |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70 | 9.70 | ||
302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20.30 | 20.30 | ||
302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0 | 1.00 | ||
44.78 | 44.78 | |||||
303 | 02 | 退休费 | 44.05 | 44.05 | ||
303 | 05 | 生活补助 | 0.73 | 0.73 |
预算公开07表 | |||||||||||||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称 | 资金性质 | 总计 | “三公”经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本级资金安排 | 上级补助资金安排 | |||||||
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8.53 | 14.53 | 11.70 | 11.70 | 2.83 | 1.50 | 2.50 | 2.50 | ||||||
18.53 | 14.53 | 11.70 | 11.70 | 2.83 | 1.50 | 2.50 | 2.50 | ||||||
18.53 | 14.53 | 11.70 | 11.70 | 2.83 | 1.50 | 2.50 | 2.50 |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18.53 | 14.53 | 11.70 | 11.70 | 2.83 | 1.50 | 2.50 | 2.50 |
预算公开08表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称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 ** | ** | ** | 1 | 2 | 3 |
预算公开09表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称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 ** | ** | ** | 1 | 2 | 3 |
预算公开10表 | ||||
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 ||||
说明:项目名称前有 “**”则表示本项目含结转资金 | ||||
序号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年度绩效目标 |
** | ** | ** | ** | ** |
1 | ||||
2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 1.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监测,最大限度的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
3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 |
4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自治区补助 | 发放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补助经费。对市本级及城区的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人员,按年人均0.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县(市)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人员按年人均0.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5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 | 年内按时支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进一步关怀计生家庭生活情况 |
6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 1.支持33个县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包括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个、其余脱贫县13个,做到脱贫县全覆盖,每县支持1家县医院和若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结合县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基础,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设备采购、技术引进等,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就诊率。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比例较上一年进一步提高。 |
7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卫生应急工作经费 | 卫生应急工作经费 |
8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县级配套 |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县级配套 |
9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计生家庭关爱保险补助 | 计生家庭关爱保险补助 |
10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救)助项目县级配套资金 |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救)助项目县级配套资金 |
11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 |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
12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 | 足额发放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 |
13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人口计生协会工作经费 | 人口计生协会工作经费 |
14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党支部组织生活经费 | 按时完成党支部工作任务 及时支付项目资金 |
15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配套资金 | 开展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16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非财政拨款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待遇 | 非财政拨款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待遇 |
17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资金 |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关怀计划生育家庭,年内按时支付项目资金 |
18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 | 目标1: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大于90%; |
19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自治县红十字会工作经费 | 红十字会工作经费 |
20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 (1)2025年底,支持1家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 |
21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工人编制所长享受副科工资待遇补助 | 工人编制所长享受副科工资待遇补助 |
22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资金 |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关怀计划生育家庭,年内按时支付项目资金 |
23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资金 |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关怀计划生育家庭,年内按时支付项目资金 |
24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 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
25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 年内按时完成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宣传范围进一步扩大,民众对中医药的认可度进一步提升。 |
26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原一次性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经费 | 按时支付项目资金 |
27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除“四害”项目经费 | 年内按时完成县域内公共区域消杀工作 |
28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中央财政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补助 | 为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对象和特别扶助家庭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兑现奖励扶助政策。 |
29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资金 |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关怀计划生育家庭,年内按时支付项目资金 |
30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 目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标2: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目标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目标4:紧密型医共体等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在县域内稳步推进。目标5: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
31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 进一步关怀计划生育家庭,年内按时支付项目资金 |
32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业务工作经费 | |
33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新农合补助项目 | 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新农合补助项目 |
34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全县已备案托育机构运营补贴经费 | 按时支付项目资金 |
35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 目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标2: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目标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目标4: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在县域内稳步推进。 |
36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 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
37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广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县级配套 | 广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县级配套 |
38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55-59周岁)扶助资金 | 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55-59周岁)扶助资金,“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
39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 | 对县级公立医院2025年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进行补偿,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
40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自治区补助市县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经费项目 |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在岗或离岗的乡村医生,按其执业服务年限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现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执业服务到年满60周岁,其执业服务年限达20年(含)以上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可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执业服务年限未达20年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则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7.5元。2012年2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卫农卫〔2012〕8号)有关规定退出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女性乡村医生,按其执业服务年限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 |
41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补助市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补助资金 |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
42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 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43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国家每年下达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其中,2024年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要求达到64%以上。 |
44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 目标1: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数据报告及时性和准确性,提升分析研判能力水平,实现实时有效分析、集中会商研判和辅助应急决策指挥。促进医防协同,有序推进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 |
45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妇幼保健项目 | 1.地贫基因诊断补助率达90%; |
46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配套资金 | 开展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47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工作经费 | 根据桂综办通〔2016〕50号文件,补贴标准:一个监护管理年度补贴金额为2400元(平均每个月200元),按全县现在册245名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补助资金预算588000元 。 |
48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志愿者服务工作经费及应急救护培训经费 | 志愿者服务工作经费及应急救护培训经费 |
49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 根据受援医院需求向每家受援医院派驻人员,以产儿科急救、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控技术骨干为主,也可根据受援医院的条件和要求派驻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医技人员等。 |
50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乡饮用水监测项目 | 进一步对乡镇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
51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 | 目标1: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大于90%; |
52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 为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对象和特别扶助家庭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兑现奖励扶助政策 |
53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农村、破产企业、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 | 农村、破产企业、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 |
54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银龄行动”人才帮扶项目 | 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开展以“传帮带,银龄行动”为主题的人才帮扶计划,切实发挥好老专家的作用,培训当地专业技术人才 |
55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55-59周岁)扶助资金 | 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55-59周岁)扶助资金,“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
56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卫生健康业务一般工作经费 | 卫生健康业务一般工作经费 |
57 | 402001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1.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防治,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等方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