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财政专项资金 >2024年度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4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初) 公示

来源:更新日期:2024-03-06 00:57:0089人阅读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4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初) 公示


    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24〕8号)精神,围绕全县衔接乡村振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初)》。现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初)》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3月6日至3月15日内如对项目或资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局

    单位地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215号

    电话:0778-8822917

    邮箱:hjnyg@126.com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初)》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3月6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2024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

 

 

 

 

 

 

 

 

 

中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委员会农村工作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3


 

   

 

一、指导思想.........................................................................1

二、总体要求.........................................................................1

三、整合资金范围.................................................................2

(一)中央层面的资金……………………………….........2

(二)自治区层面的资金…………………………….........3

县级层面的资金…………………………….............3

四、计划整合资金额度……………………………….........3

五、统筹资金实际投向范围………………………….........4

六、年度建设任务…………………………………….........5

七、明确工作职责…………………………………….........12

八、组织保障措施…………………………………….........12

九、其他事项………………………………………….........14

附件…………………………………….....…................14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4年度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强化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能力,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

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248号)精神,围绕我县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县为主,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机制,确保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总体要求

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以县为主、权责对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目标,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导向,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支农投入新格局,实现我县乡村产业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提升,农村人口进一步增收致富。

三、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自治区及县级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

(一)中央层面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中央明确的范围)、林业改革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二)自治区层面的资金。包括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向)、自治区公路水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原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支持方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方向)、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三)县级层面的资金。将县本级符合条件的财政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统筹安排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

四、计划整合资金额度

2024年全县计划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规模369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247万元,自治区资金7836万元,县级资金1655万元。

具体包括:

(一)中央资金27247万元,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443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814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7836万元,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636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200万元。

(三)县级资金1655万元。

五、统筹资金实际投向范围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坚持与我县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规划紧密挂钩,从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重点项目,精确瞄准脱贫村和非贫困村相兼顾,着力增强脱贫村和脱贫户(包括三类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脱贫村和脱贫户(包括三类监测对象)生产生活条件。2024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36938万元,主要投向: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产业扶贫)项目58个,资金22589.6万元,其中: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以奖代补项目13个,资金4920万元;产业基地发展项目43个,资金15969.6万元;产业小额信贷贴息项目2个,资金1700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项92个,资金6146.2万元,其中:村屯道路硬化项目43个,资金 2764万元;道路安全防护栏项目25个,资金1774.7万元;新建道路扩宽项目1个,资金50万元;屯用平板桥项目2个,资金40万元;养殖产业供水工程项目1个,资金25万元;防洪护堤修缮项目1个,资金85万元农田水利项目18个,资金1036.5万元;乡村建设基地发展项目1个,资金371万元。

(三)生活条件改善项目12个,均为供水安全保障工程项目资金855万元。

其他项目81个,资金7347.2万元,其中:公益性岗位项目26个,资金4313万元;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26个,资金600.2万元;扶贫培训、雨露计划项目2个,资金1,100万元;项目管理费1个,资金955万元;县内务工补贴26个,资金379万元。

六、年度建设任务

(一)农业生产发展(产业扶贫)类

1.产业以奖代补项目

1建设任务:支持全县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到奖补。

2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

3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20

5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县产业奖补有关文件规定的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412月底完成。

7绩效目标:对全县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到进行奖补,充分调动其发展种养产业的积极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受益脱贫户、监测户3,90015,500人,年人均增收100元。

2.产业基地发展项目

1建设任务: 建设加工类项目、现代林业产业园、五香交易市场、五香保种项目、庭院特色经济项目、千万工程项目、特色产业项目、水产养殖业项目、种养植业项目等配套设施

2建设地点:各乡、街道)

3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乡村振兴局,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601.6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68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4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基地实施,促进地方持续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直接带动增加群众收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力争实现受益农户775030600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386015440人。人年均增收200元。

3.产业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1建设任务: 用于支持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发展产业项目小额扶贫信贷贴息。

2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

3项目责任单位: 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00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时间进度:2024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金不足问题,满足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再生产拓展资金需求渠道,保证产业稳定发展等,用于支持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等小额扶贫信贷贴息,促进产业发展,实现稳定增收,力争受益脱贫户、监测户7,500户,年人均增收300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类

1.村屯路提升项目

1建设任务:村屯道路硬化项目43道路安全防护栏项目25个,新建道路扩宽项目1个,屯用平板桥项目2个,养殖产业供水工程项目1个,防洪护堤修缮项目1个等项目。

2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

3责任单位: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洛阳镇人民政府、明伦镇人民政府、大才乡人民政府、川山镇人民政府、龙岩乡分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67.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71.5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行业设计预算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4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补齐农村道路建设短板,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发展。受益群众312012480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14565284人。

2.农田水利项目

1建设任务:农田水利项目17个。

2建设地点:洛阳镇、龙岩乡、东兴镇、川山镇、驯乐乡。

3责任单位: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民宗局、乡村振兴局,东兴镇人民政府、龙岩乡人民政府、驯乐乡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08.5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行业设计预算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4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解决农田水利灌溉问题,确保旱能灌、涝能排,改善农田种植条件,提高群众满意度。受益8423423人,其中脱贫户5322334人。

3.乡村建设基地发展项目

1建设任务: 搬迁安置住房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维修维护、更换路灯。。

2建设地点:毛南、城西安置区

3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1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4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改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条件,方便群众出行,项目建设后,明显提升安置点的社会治理功能和群众安全感优化提升人居环境;结合村庄类型,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合理预测人口用地规模;根据村庄发展条件,分别确定各村发展定位,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

)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1.建设任务: 新建抽水站,新建蓄水池、过滤池,配套安装输水管路网等。

2.建设地点:洛阳镇、驯乐乡、东兴镇、川山镇、思恩镇、大才乡

3.项目责任单位: 自治县水利局,洛阳镇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8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66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行业设计预算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4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实施饮水条件改善提升工程16处,受益人口12600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37680人。

)其他项目

1.公益岗位及交通补贴项目

1建设任务:公益性岗位开发,为脱贫户和安置点搬迁人口提供就业岗位。交通补贴对脱贫户、监测户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做到应补尽补。

2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各易地扶贫安置点

3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发展中心、人社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13.2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4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通过开发设置公益岗位,帮助解决监测户和安置点搬迁人口就近就业,增加家庭收入,受益人口700人以上。通过交通补贴,鼓励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劳动力跨省务工,增加家庭收入,受益人口5000人以上。

2.扶贫培训、雨露计划项目

1建设任务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和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接受中、高等职学历在校就读生的雨露计划教育补助;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占20%以上);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术培训农业农村局主办的桑蚕、香牛养殖技术培训等。

2建设地点相关院校、培训中心、项目示范基地等。

3项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0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时间进度:202412月底之前完成拨款。

7绩效目标:通过扶贫培训和雨露计划补助职业教育补助,提升脱贫家庭子女劳动技能和种养技术,提高创业、种养增收,减少脱贫户家庭经济压力,受益人口8000人次以上。

3.项目管理费

1建设任务: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勘测设计、监理服务等相关经费支出。

2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

3项目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55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支付。

6时间进度:2024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足额安排项目管理费,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4.县内务工补贴项目。

1建设任务:用于在环江县域内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就业的脱贫户(含监测户)劳动力,按实际务工月数给予300/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劳务补助。

2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县城区易地扶贫安置点

3项目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9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4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通过开展劳务补助1800人,鼓励脱贫户、监测户外出务工,确保稳就业促增收。

七、明确工作职责

自治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与推进乡村振兴衔接工作,指导项目的实施等。自治县财政局按照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小组的部署,牵头会同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发改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提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方案,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等。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指导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以及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绩效考核等。自治县审计局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计监督检查等。其他部门根据整合方案确定的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实施相应项目,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八、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由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资金保障组负责,具体负责工作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等。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制定报备等工作由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指挥部资金保障组提出,经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规范运行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民生投入重点统筹等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行“四制”管理,即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招标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绩效考核制。切实坚持以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支撑,将衔接乡村振兴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时间安排和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项目库,并加强项目储备和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入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

(三)规范资金管理。统筹资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 号)进行管理,安排使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不得将整合资金用于下列“七不准”事项:

1.不准借统筹整合使用之名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和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

3.不准用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不准用于医疗保障及购买各类保险。

5.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的津补贴和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

6.不准用于平衡预算、偿债或垫资、回购及注资企业、设立基金。

7.不准用于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四)切实加强监管。自治县纪委监委,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或自治县人民政府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中,因工作不主动造成项目实施进度慢,或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超出整合方案实施相关项目,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推进信息公开。自治县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其他事项

整合方案中项目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计划时间进度、实施地点和责任单位等内容详见附件表格。

 

附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4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

1-1.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计划表

1-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

1-3.金融扶持项目计划表

1-4.生活条件改善项目建设计划表

1-5.其他项目建设计划表

 

    附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4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明细表(年初).xlsx


中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330日印发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