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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更新日期:2023-03-13 16:57:00124人阅读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对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承办向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不服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担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自治县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实有财政供养在职在编人数43人,其中行政在职36人,参公在职2人,事业在职5人;离退休37

一、社区矫正管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府法律事务科

工作职责: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办向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自治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工作职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自治县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及从业人员执业许可。组织实施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牵头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

四、普法依法治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处理自治县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对应完成法治调研、法治督察工作任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综合科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外事、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本系统舆情监控。负责本系统车辆的管理,保养、维护、修理、出差用车安排、加油、使用人员登记等工作。

政工科负责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推进司法所及队伍建设。

财务科负责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物资装备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服装和警车等业务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基层司法所、直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和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承担机关综合政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及其相关业务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系统信息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及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官网的建设和维护。

调处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做好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直接交办的重大、疑难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完成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890.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2.3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8.47万元。2023年收入总预算同比增加73.38万元,上升8.98%。增加主要原因:增加了上年结余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92.38万元,减少了25.1万元,下降3.07%。减少的主要原因:2022年年内有退休人员,在做预算时未能新增人员,预算人员减少,经费相关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890.86万元,同比增加73.38万元,增加8.98%,增加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上年结余数。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公共安全支出743.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住房保障支出58.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890.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2.3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8.47万元。2023年收入总预算同比增加73.38万元,上升8.98%。增加主要原因:增加了上年结余数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2.38万元,减少了25.1万元,下降3.07%。减少的主要原因:2022年年内有退休人员,在做预算时未能新增人员,预算人员减少,经费相关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78万元,占预算支出78.44%,同比减少31万元,下降4.25,主要原因为:预算时在编人员减少;项目支出192.07万元占预算支出21.56%,同比增加104.37万元,上升119.01%,主要原因为2023年增加了上年结转结余具体支出预算如下(按具体科目分类):

1.行政运行56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67万元,项目支出17.6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司法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3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3.普法宣传14万元,主要用于法律宣传支出。

4.公共法侓服务4.6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支出。

5.社区矫正28万元,主要用于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及培训支出。

6.法治建设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项目支出。

7.其他司法支出96.3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类经费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4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公积金58.8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行政机关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890.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2.3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8.47万元。2023年收入总预算同比增加73.38万元,上升8.98%。增加主要原因:增加了上年结余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92.38万元,减少了25.1万元,下降3.07%。减少的主要原因:2022年年内有退休人员,在做预算时未能新增人员,预算人员减少,经费相关减少 

2023年支出总预算890.86万元,同比增加73.38万元,增加8.98%,增加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上年结余数。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公共安全支出743.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住房保障支出58.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78万元,项目支出93.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按具体功能分类科目分类):

1.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9.81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 

2.行政运行56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67万元,项目支出17.6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司法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基层司法业务3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4.普法宣传14万元,主要用于法律宣传支出。

5.公共法侓服务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支出。

6、社区矫正28万元,用于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及培训支出。

7.其他司法支出0.9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类经费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4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公积金58.8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行政机关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8.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7.29万元,公用经费81.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589.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6.18万元,津贴补贴152.22万元,奖金75.26万元,绩效工资8.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8.4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缴费31.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5万元,住房公积金58.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3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81.5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5.16万元,邮电费5.33万元,会议费2.2万元,培训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9.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41万元,其中退休费24.46万元,生活补助2.9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3万元,同口径比2022年增加24.6万元,增长118.84%,原因为2023年计划新购一辆公务用车。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2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是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减少经费支出,禁奢侈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45.3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长96.26%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安排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理了一辆公务用车报废,2023年计划新购一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18.7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维修等各种运行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今年新增内容)

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81.5万元,比上年减少5.81万元,下降6.65%,主要原因为预算时在编人员比去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级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41.4万元。同比增加19.7万元,上升90.78%,主要原因为2023年计划新购一辆公务用车。其中:货物类采22.2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19.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92.7万元,具体内容祥见附件10《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

    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