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中)公示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中)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强化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能力,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脱贫县2022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2〕8 号)精神,围绕我县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县为主,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机制,确保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总体要求
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以县为主、权责对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目标,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导向,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支农投入新格局,实现我县乡村产业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提升,农村人口进一步增收致富。
三、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自治区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
(一)中央层面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中央明确的范围)、林业改革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二)自治区层面的资金。包括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向)、自治区公路水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原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支持方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方向)、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三)县级层面的资金。将县本级符合条件的财政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统筹安排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
四、计划整合资金额度
2022年全县计划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规模36,538.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372万元,自治区资金8,732万元,县级资金1,434.75万元。
具体包括:
(一)中央资金26,372万元,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93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442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8,732万元,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51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181万元。
(三)县级资金1,434.75万元.
五、统筹资金实际投向范围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坚持与我县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规划紧密挂钩,从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重点项目,精确瞄准脱贫村和非贫困村相兼顾,着力增强脱贫村和脱贫户(包括三类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脱贫村和脱贫户(包括三类监测对象)生产生活条件。2022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36,538.75万元,主要投向: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产业扶贫)项目248个,资金19,799.97万元,其中: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以奖代补项目47个,资金6,332.08万元;产业基地发展项目70个,资金1,732.41万元;产业基地道路提升项目122个,资金6,307.74万元;产业小额信贷贴息项目2个,资金1,208.8万元;产业发展政府贴息贷款项目4个,资金18.94万元,其他产业发展项目3个,资金4,200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168个,资金10,532.08万元,其中:村屯道路硬化项目77个,资金4,333.93万元;村屯道路防护栏安装项目28个,资金744.76万元;新建砂石路项目1个,资金15.54万元;新建道路扩宽项目4个,资金286.56万元;屯用平板桥项目7个,资金216.83万元;特色村寨提升项目3个,资金648.08万元;安装村屯照明项目20个,资金2,513.02万元;村屯污水处理项目26个,资金1722.22万元;农田水利项目2个,资金51.14万元。
(三)金融扶持项目1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长期贷款贴息项目资金850万元。
(四)生活条件改善项目53个,均为供水安全保障工程项目资金2,025.75万元。
(五)其他项目35个,资金3,330.95万元,其中:公益性岗位项目26个,资金1,635.14万元;务工跨省交通补贴项目3个,资金385.37万元;扶贫培训、雨露计划项目4个,资金1,094.12万元;项目管理费1个,资金69.99万元;县内务工补贴项目1个,资金146.33万元。
六、年度建设任务
(一)农业生产发展(产业扶贫)类
1.产业以奖代补项目
(1)建设任务:支持全县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到户奖补。
(2)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
(3)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26.73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405.35万元。
(5)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县产业奖补有关文件规定的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完成。
(7)绩效目标:对全县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到进行奖补,充分调动其发展种养产业的积极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受益脱贫户、监测户3900户15500人,年人均增收100元。
2.产业基地发展项目
(1)建设任务: 建设标准化桑蚕基地、香牛养殖发展基地、柑桔产业发展基地、桑园犁晒整理项目、小蚕共育室项目。
(2)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
(3)项目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水果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32.41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基地实施,促进地方持续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直接带动增加群众收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力争实现受益农户7750户30600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3860户15440人。人年均增收200元。
3.产业基地道路提升项目
(1)建设任务:产业基地道路新建道路硬化、砂石路、平板桥等。
(2)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
(3)项目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民宗局,东兴镇人民政府、水源镇人民政府、长美乡人民政府、思恩镇人民政府、驯乐苗族乡人民政。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72.7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80.44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行业设计预算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完善桑蚕、林产、水果、粮食等生产道路硬化,解决沿线群众出行难及生产生活不便问题,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促进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后,力争受益农户3875户15500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2320户8200人。
4.产业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1)建设任务: 用于支持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发展产业项目小额扶贫信贷贴息。
(2)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
(3)项目责任单位: 乡村振兴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8.8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资金不足问题,满足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再生产拓展资金需求渠道,保证产业稳定发展等,用于支持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等小额扶贫信贷贴息,促进产业发展,实现稳定增收,力争受益脱贫户、监测户8,000户,年人均增收300元。
5.产业发展政府贴息贷款项目
(1)建设任务:全县范围为环江香牛养殖户养牛贷款提供政府贴息与担保,按贷款合同利率4%给予贴息。
(2)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
(3)项目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94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通过银行融资保险系数高,养殖成本降低,提高养殖户积极性,极大地撬动社会资金投入环江香牛产业发展,可大面积修缮和新建标准栏舍,或购买种牛繁育、架子牛育肥等。
7.其他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1)建设任务: 配套建设示范基地仓储加工中心、园内标准化厂房建设等项目。
(2)建设地点:耐禾村、含香村。
(3)项目责任单位: 城西街道办事处、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江分园(河池·环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00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行业设计预算及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支持经营主体培育或采用优良品种、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实施乡村旅游项目,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延伸产业链条、实施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促进创业就业机会,直接增加群众收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受益群众1866户7464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46户141人。
(二)农村基础设施类
1.村屯路提升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村屯道路硬化项目77个其附属设施;村屯道路防护栏安装项目28个;新建砂石路项目1个;新建道路扩宽项目4个;新建屯用平板桥项目7个包括桥墩、桥面、桥头护墙、引道等项目;
(2)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
(3)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乡村振兴局、民宗局、洛阳镇人民政府、明伦镇人民政府、下南乡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66.11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86.07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行业设计预算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发展。受益群众3607户13635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1567户5870人。
2.特色村寨提升及照明设施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特色村寨提升项目3个;安装村屯照明项目20个。
(2)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
(3)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民宗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61.1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行业设计预算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提升村寨整体面貌,保护特色建筑;安装村屯照明设施改善群众夜行安全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受益群众270户1200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98户380人。
3.村屯污水处理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村屯污水处理项目26个,土建及安装管网排污。
(2)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
(3)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22.22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行业设计预算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实施,减少村屯环境污水污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受益群众450户600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180户720人。
4.农田水利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农田水利项目2个。
(2)建设地点:洛阳镇、龙岩乡。
(3)责任单位:自治县财政局、龙岩乡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1.14万元。(5)补助标准:按行业设计预算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解决农田水利灌溉问题,确保旱能灌、涝能排,改善农田种植条件,提高群众满意度。受益230户833人,其中脱贫户61户208人。
(三)金融扶持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长期贷款贴息项目(10%部分)
1.建设任务:用于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经费贷款承担贴息(10%部分)。
2.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
3.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50万元。
5.补助标准:按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贴息。
6.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解决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资金贷款贴息问题。继续实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用于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经费贷款承担贴息(10%部分,)受益搬迁群众4357户17860人。
(四)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1.建设任务: 新建抽水站,新建蓄水池、过滤池,配套安装输水管路网等。
2.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
3.项目责任单位: 自治县水利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5.75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行业设计预算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前完成。
7.绩效目标:实施饮水条件改善提升工程53处,受益人口37000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7100人。
(五)其他项目
1.公益岗位及交通补贴项目
(1)建设任务:公益性岗位开发,为脱贫户和安置点搬迁人口提供就业岗位。交通补贴对脱贫户、监测户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做到应补尽补。
(2)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各易地扶贫安置点。
(3)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发展中心、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0.51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通过开发设置公益岗位,帮助解决监测户和安置点搬迁人口就近就业,增加家庭收入,受益人口700人以上。通过交通补贴,鼓励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劳动力跨省务工,增加家庭收入,受益人口5000人以上。
2.扶贫培训、雨露计划项目
(1)建设任务: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和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接受中、高等职学历在校就读生的雨露计划教育补助;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脱贫户、三类对象监测户占20%以上);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术培训;农业农村局主办的桑蚕、香牛养殖技术培训等。
(2)建设地点:相关院校、培训中心、项目示范基地等。
(3)项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94.12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之前完成拨款。
(7)绩效目标:通过扶贫培训和雨露计划补助职业教育补助,提升脱贫家庭子女劳动技能和种养技术,提高创业、种养增收,减少脱贫户家庭经济压力,受益人口14800人次以上。
3.项目管理费
(1)建设任务: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勘测设计、监理服务等相关经费支出。
(2)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
(3)项目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99万元。
(5)补助标准:按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支付。
(6)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足额安排项目管理费,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4.县内务工补贴项目
(1)建设任务:用于在环江县域内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就业的脱贫户(含监测户)劳动力,按实际务工月数给予3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劳务补助。
(2)建设地点:环江县。
(3)项目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6.33万元。
(5)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6)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完成。
(7)绩效目标:通过开展劳务补助2000人,鼓励脱贫户、监测户外出务工,确保稳就业促增收。
七、明确工作职责
自治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与推进乡村振兴衔接工作,指导项目的实施等。自治县财政局按照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小组的部署,牵头会同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发改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提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方案,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等。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指导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以及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绩效考核等。自治县审计局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计监督检查等。其他部门根据整合方案确定的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实施相应项目,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八、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由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资金保障组负责,具体负责工作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等。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制定报备等工作由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指挥部资金保障组提出,经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规范运行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民生投入重点统筹等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行“四制”管理,即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招标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绩效考核制。切实坚持以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支撑,将衔接乡村振兴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时间安排和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项目库,并加强项目储备和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入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
(三)规范资金管理。统筹资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 号)进行管理,安排使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不得将整合资金用于下列“七不准”事项:
1.不准借统筹整合使用之名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和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
3.不准用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不准用于医疗保障及购买各类保险。
5.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的津补贴和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
6.不准用于平衡预算、偿债或垫资、回购及注资企业、设立基金。
7.不准用于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四)切实加强监管。自治县纪委监委,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或自治县人民政府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中,因工作不主动造成项目实施进度慢,或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超出整合方案实施相关项目,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推进信息公开。自治县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其他事项
整合方案中项目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计划时间进度、实施地点和责任单位等内容详见附件表格。
附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
1-1.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计划表
1-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
1-3.金融扶持项目计划表
1-4.生活条件改善项目建设计划表
1-5.其他项目建设计划表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印发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