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发〔2017〕5号)和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环财字〔2017〕3号)等要求,现将自治县水利局(单位名称)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公开如下: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经济科目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十一、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水利局(单位名称)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自治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党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领导。只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自治县确定的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的治理、开发与保护。指导全县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县乡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直属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监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实施。
(九)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排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村水能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承担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责调整。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防治、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划给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将水利风景区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县林业局。
(十五)职能转变。自治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职称改革等工作。承担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新闻宣传、机关后勤服务指导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编制自治县本级水利部门预算、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和自治县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固有资产、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价格管理等制度、办法。
(二)综合业务股(河长制工作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专业、专项等重大规划,组织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设计文件审查;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及前期工作;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本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实施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拟订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并监督实施,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研究拟订自治县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行政规费的收取;组织协调全县水事纠纷调处,承办辖区单位之间或跨乡(镇)的水事纠纷调处,查处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指导全县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自治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总数为4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2人),事业编制24人,参公编制1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0人,其中行政在职6人,参公编制11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2人,事业在职21人,离退休人员23人(工资在人社局发,不计入财政供养人数)。编外在职实有人数8人(政府购买人员)。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格
部门预算公开表一 | |||||
202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 |||||
编制单位:水利局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613.7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一、基本支出 | 454.67 | |
1.经费拨款 | 613.73 | 二、外交 | 1.工资福利支出 | 400.67 | |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 三、国防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33.05 | ||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 四、公共安全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0.95 | ||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五、教育 | 二、项目支出 | 159.06 | ||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 六、科学技术 | 1.工资福利支出 | 10.68 | ||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48.38 | ||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56.24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6)捐?收入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4.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7)政府住房基金其他收入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
(8)其他收入 | 十一、节能环保 | 6.资本性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7.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514.77 | 8.对企业补助 | ||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十四、交通运输 | 9.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 | 10.其他支出 | |||
3.教育收费收入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4.其他收入 | 十七、金融支出 | ||||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1.事业收入 |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 | ||||
2.经营收入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42.72 | |||
3.其他收入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二十二、预备费 | |||||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
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613.73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613.73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613.73 |
五、上年结余收入 | 二十九、结转下年支出 | ||||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 |||||
2、政府性基金结转 | |||||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结转 | |||||
4、未纳入预算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结转 | |||||
5、其他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613.73 | 支 出 总 计 | 613.73 | 支 出 总 计 | 613.73 |
部门预算公开表二 | |||||||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 |||||||
编制单位:水利局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上年结余的资金 |
** | **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613.73 | 613.73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6.24 | 56.24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56.24 | 56.24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6.24 | 56.24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514.77 | 514.77 | ||||
21303 | 水利 | 514.77 | 514.77 | ||||
2130301 | 行政运行(水利) | 112.43 | 112.43 | ||||
2130304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264.10 | 264.10 | ||||
2130308 | 水利前期工作 | 30.00 | 30.00 | ||||
2130310 | 水土保持 | 10.00 | 10.00 | ||||
2130314 | 防汛 | 76.76 | 76.76 | ||||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21.48 | 21.48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2.72 | 42.72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2.72 | 42.72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2.72 | 42.72 | ||||
部门预算公开表三 | |||||||||||||||||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 |||||||||||||||||
编制单位:水利局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资本性支出 |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对企业补助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其他支出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合计 | 613.73 | 454.67 | 400.67 | 33.05 | 20.95 | 159.06 | 10.68 | 148.38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6.24 | 56.24 | 56.24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56.24 | 56.24 | 56.24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6.24 | 56.24 | 56.24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514.77 | 355.71 | 301.71 | 33.05 | 20.95 | 159.06 | 10.68 | 148.38 | ||||||||
21303 | 水利 | 514.77 | 355.71 | 301.71 | 33.05 | 20.95 | 159.06 | 10.68 | 148.38 | ||||||||
2130301 | 行政运行(水利) | 112.43 | 105.11 | 74.91 | 11.27 | 18.94 | 7.32 | 7.32 | |||||||||
2130304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264.10 | 250.60 | 226.80 | 21.78 | 2.02 | 13.50 | 13.50 | |||||||||
2130308 | 水利前期工作 | 30.00 | 30.00 | 30.00 | |||||||||||||
2130310 | 水土保持 | 10.00 | 10.00 | 10.00 | |||||||||||||
2130314 | 防汛 | 76.76 | 76.76 | 10.68 | 66.08 | ||||||||||||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21.48 | 21.48 | 21.48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2.72 | 42.72 | 42.72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2.72 | 42.72 | 42.72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2.72 | 42.72 | 42.72 |
部门预算公开表四 | |||||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编制单位:水利局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613.7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一、基本支出 | 454.67 | |
1.经费拨款 | 613.73 | 二、外交 | 1.工资福利支出 | 400.67 | |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 三、国防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33.05 | ||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 四、公共安全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0.95 | ||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五、教育 | 二、项目支出 | 159.06 | ||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1.工资福利支出 | 10.68 | ||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48.38 | ||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56.24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6)捐?收入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4.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7)政府住房基金其他收入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
(8)其他收入 | 十一、节能环保 | 6.资本性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7.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514.77 | 8.对企业补助 | |||
十四、交通运输 | 9.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 | 10.其他支出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七、金融支出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42.72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二十二、预备费 | |||||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
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613.73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613.73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613.73 |
三、上年结余收入 | |||||
1.公共财政拨款结转 | |||||
2.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613.73 | 支 出 总 计 | 613.73 | 支 出 总 计 | 613.73 |
部门预算公开表五 | ||||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编制单位:水利局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1 | 2 | 3 |
合计 | 613.73 | 454.67 | 159.06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6.24 | 56.24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56.24 | 56.24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6.24 | 56.24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514.77 | 355.71 | 159.06 |
21303 | 水利 | 514.77 | 355.71 | 159.06 |
2130301 | 行政运行(水利) | 112.43 | 105.11 | 7.32 |
2130304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264.10 | 250.60 | 13.50 |
2130308 | 水利前期工作 | 30.00 | 30.00 | |
2130310 | 水土保持 | 10.00 | 10.00 | |
2130314 | 防汛 | 76.76 | 76.76 | |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21.48 | 21.48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2.72 | 42.72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2.72 | 42.72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2.72 | 42.72 |
部门预算公开表六 | |||||||||||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编制单位:水利局 | 单位:万元 |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
类 | 款 | 类 | 款 | 类 | 款 | ||||||
合计 | 454.67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400.67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3.05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0.95 |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134.28 | 302 | 01 | 办公费 | 9.30 | 303 | 01 | 离休费 | |
301 | 02 | 津贴补贴 | 66.37 | 302 | 02 | 印刷费 | 303 | 02 | 退休费 | 2.98 | |
301 | 03 | 奖金 | 51.98 | 302 | 03 | 咨询费 | 303 | 03 | 退职(役)费 | ||
301 | 06 | 伙食补助费 | 302 | 04 | 手续费 | 303 | 04 | 抚恤金 | |||
301 | 07 | 绩效工资 | 14.66 | 302 | 05 | 水费 | 303 | 05 | 生活补助 | 17.96 | |
301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59.87 | 302 | 06 | 电费 | 303 | 06 | 救济费 | ||
301 | 09 | 职业年金缴费 | 302 | 07 | 邮电费 | 2.11 | 303 | 07 | 医疗费补助 | ||
301 | 10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15.46 | 302 | 08 | 取暖费 | 303 | 08 | 助学金 | ||
301 | 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302 | 09 | 物业管理费 | 303 | 09 | 奖励金 | 0.02 | ||
301 | 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17 | 302 | 11 | 差旅费 | 303 | 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
301 | 13 | 住房公积金 | 42.72 | 302 | 12 | 因公出国(境)?用 | 303 | 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301 | 14 | 医疗费 | 302 | 13 | 维修(护)费 | ||||||
301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4.16 | 302 | 14 | 租赁费 | |||||
302 | 15 | 会议费 | |||||||||
302 | 16 | 培训费 |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
302 | 18 | 专用材料费 | |||||||||
302 | 24 | 被装购置费 | |||||||||
302 | 25 | 专用燃料费 | |||||||||
302 | 26 | 劳务费 | |||||||||
302 | 27 | 委托业务费 | |||||||||
302 | 28 | 工会经费 | |||||||||
302 | 29 | 福利费 |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92 | ||||||||
302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5.72 | ||||||||
302 | 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2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部门预算公开表七 | |||||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科目支出预算表 | |||||
编制单位:水利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
** | ** | ** | 1 | 2 | 3 |
合计 | 613.73 | 454.67 | 159.06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411.35 | 400.67 | 10.68 |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134.28 | 134.28 | |
301 | 02 | 津贴补贴 | 66.37 | 66.37 | |
301 | 03 | 奖金 | 51.98 | 51.98 | |
301 | 07 | 绩效工资 | 14.66 | 14.66 | |
301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59.87 | 59.87 | |
301 | 10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15.46 | 15.46 | |
301 | 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17 | 1.17 | |
301 | 13 | 住房公积金 | 42.72 | 42.72 | |
301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24.84 | 14.16 | 10.68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81.43 | 33.05 | 148.38 | |
302 | 01 | 办公费 | 28.62 | 9.30 | 19.32 |
302 | 02 | 印刷费 | 4.75 | 4.75 | |
302 | 06 | 电费 | 0.50 | 0.50 | |
302 | 07 | 邮电费 | 7.14 | 2.11 | 5.03 |
302 | 11 | 差旅费 | 11.00 | 11.00 | |
302 | 15 | 会议费 | 0.60 | 0.60 | |
302 | 16 | 培训费 | 0.75 | 0.75 |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3.00 | 3.00 | |
302 | 26 | 劳务费 | 74.70 | 74.70 | |
302 | 27 | 委托业务费 | 13.93 | 13.93 |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22 | 5.92 | 9.30 |
302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5.72 | 15.72 | |
302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5.50 | 5.50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0.95 | 20.95 | ||
303 | 02 | 退休费 | 2.98 | 2.98 | |
303 | 05 | 生活补助 | 17.96 | 17.96 | |
303 | 09 | 奖励金 | 0.02 | 0.02 |
部门预算公开表八 | ||||||||||||||||||
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编制单位:水利局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资本性支出 |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对企业补助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其他支出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部门预算公开表九 | |||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 |||
编制单位:水利局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20年预算数 | 2021年预算数 | 2021年比2020年增减% |
* * | 1 | 2 | 3 |
一、“三公”经费小计 | 24.94 | 18.22 | -26.94% |
(一)因公出国(境)?用 | #DIV/0! | ||
(二)公务接待费 | 5 | 3.00 | -40% |
(三)公务用车费 | 19.94 | 15.22 | -23.67% |
1.公务用车运行费 | 19.94 | 15.22 | -23.67%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DIV/0! | ||
注:按照财政部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部门预算公开表十
2021 年 部 门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表 | |||||||||||||||||||||||||||
编制单位:水利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资金来源 | 政府采购项目类型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上年结余 | 合计 | 集中采购 | 分散采购 | |||||||||||||||||||
小计 | 货物类 | 工程类 | 服务类 | 小计 | 货物类 | 工程类 | 服务类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部门预算公开表十一 | |||||||||||||||||||||||||||
2021 年 部 门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预 算 表 | |||||||||||||||||||||||||||
编制单位:水利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资金来源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上年结余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613.73万元,同比减少39.06万元,下降5.98%。增减主要原因:调减项目支出预算。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13.73万元,同比减少39.06万元,下降5.98%。增减主要原因:调减项目支出预算。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61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08%,同比增加0.69万元,增加0.15%;项目支出159.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92%,同比减少39.76万元,下降20.00%。减少的主要原因:调减项目支出预算。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67万元,项目支出159.0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24万元,基本支出。
2.行政运行11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1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水利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7.32万元,为业务经费及党支部组织生活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维修费、劳务费等及党支部组织生活经费。
3.水利行业业务管理(事业运行)26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6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二层机构事业站所人员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水利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3050万元,差额单位下庙、下甫水库管理所办公经费及河池市县河流交界水质达标率绩效考评经费。
4.水利前期工作30.0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水利和河长制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5.水土保持(水利)1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6.防汛76.7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7.其他水利支出21.4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水政水资源及水上环卫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8.住房公积金42.72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21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8.22万元,同比减少1.3万元,下降86.6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3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40.00%。主要是用于:主要是用于接待接待上级有关部门、上下往来单位及同级县市有关领导费用;减少原因分析:厉行节约,严格压缩、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费2021年预算15.22万元,同比减少4.72万元,下降23.67%。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15.22万元,同比减少4.72万元,下降23.67%。主要用于:车辆加油、维修、保险、过路费等;减少原因分析:严格用车制度,非必要时减少用车。
2. 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3.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级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2020年减少13.10万元,同比下降100%。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两种类型。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预算0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来源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有情况。我单位实有车辆3辆,其中: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1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0辆、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调研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2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我单位申报1个项目绩效考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1.9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8.46%。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