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环江县司法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环江县司法局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环江县司法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环江县司法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本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报党委、政府通过后组织实施,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
(8)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拟工作,管理系统内部法制建设,承担司法行政应诉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协调、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接待、车辆管理、文明卫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政工财务科(警务督察科)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司法警察(安置帮教责任民警)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在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计财装备、干部职工工资、退休干部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完成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市司法局政治处交办的各种工作。
(3)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检查全县法制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4)基层工作科
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5)社区矫正工作科
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劳动改造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安置和帮助教育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6)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处)
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草拟工作,管理系统内部法制建设,承担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二部分: 环江县司法局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 | 决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1042.0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事业收入 | 二、外交支出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三、教育支出 | |||
四、其他收入 | 四、科学技术支出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六、公共安全支出 | 642.20 | |||
七、住房保障支出 | 31.98 | |||
八、其他支出 | 97.85 | |||
本年收入合计 | 1042.05 | 本年支出合计 | 772.03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结余分配 | |||
上年结转 | 78.56 | 年末结转与结余 | 348.58 | |
收入总计 | 1120.61 | 支出总计 | 1120.61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二: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1042.05 | 1042.05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912.22 | 912.22 | |||||
20406 | 司法 | 912.22 | 912.22 |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461.11 | 461.11 |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0.00 | 20.00 |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40.00 | 40.00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5.00 | 5.00 |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37.62 | 37.62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348.49 | 348.49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1.98 | 31.98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1.98 | 31.98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1.98 | 31.98 | |||||
229 | 其他支出 | 97.85 | 97.85 | |||||
22999 | 其他支出 | 97.85 | 97.85 | |||||
2299901 | 其他支出 | 97.85 | 97.85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表三: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772.03 | 505.12 | 266.91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642.20 | 473.14 | 169.06 | |||
20406 | 司法 | 642.20 | 473.14 | 169.06 |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461.11 | 461.11 |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2.92 | 12.92 |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73.59 | 73.59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5.00 | 5.00 |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45.03 | 12.03 | 33.00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44.55 | 44.55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1.98 | 31.98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1.98 | 31.98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1.98 | 31.98 | ||||
229 | 其他支出 | 97.85 | 97.85 | ||||
22999 | 其他支出 | 97.85 | 97.85 | ||||
2299901 | 其他支出 | 97.85 | 97.85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行次 | 金额 | 项 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栏 次 | 1 | 栏 次 | 2 | 3 | 4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1042.0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8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二、外交支出 | 19 | ||||
3 | 三、教育支出 | 20 | |||||
4 | 四、科学技术支出 | 21 | |||||
5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2 | |||||
6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3 | |||||
7 | 七、公共安全支出 | 24 | 642.20 | 642.20 | |||
8 | 八、住房保障支出 | 25 | 31.98 | 31.98 | |||
9 | 九、其他支出 | 26 | 97.85 | 97.85 | |||
10 | 27 | ||||||
11 | 28 | ||||||
本年收入合计 | 12 | 1042.05 | 本年支出合计 | 29 | 772.03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13 | 78.56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30 | 348.58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4 | 78.56 | 31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15 | 32 | |||||
16 | 33 | ||||||
合计 | 17 | 1120.61 | 合计 | 34 | 1120.61 |
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772.03 | 505.12 | 266.91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642.20 | 473.14 | 169.06 |
20406 | 司法 | 642.20 | 473.14 | 169.06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461.11 | 461.11 |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2.92 | 12.92 |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73.59 | 73.59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5.00 | 5.00 |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45.03 | 12.03 | 33.00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44.55 | 44.55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1.98 | 31.98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1.98 | 31.98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1.98 | 31.98 | |
229 | 其他支出 | 97.85 | 97.85 | |
22999 | 其他支出 | 97.85 | 97.85 | |
2299901 | 其他支出 | 97.85 | 97.85 |
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284.82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5.01 |
30101 | 基本工资 | 136.49 | 30201 | 办公费 | 13.31 |
30102 | 津贴补贴 | 124.66 | 30202 | 印刷费 | 0.44 |
30103 | 奖金 | 9.25 | 30205 | 水费 | 0.06 |
30104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4.42 | 30206 | 电费 | 0.66 |
30107 | 绩效工资 | 30207 | 邮电费 | 2.32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0211 | 差旅费 | 18.83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5.29 | 30213 | 维修(护)费 | 0.72 |
30301 | 离休费 | 8.14 | 30215 | 会议费 | 0.81 |
30302 | 退休费 | 94.62 | 30216 | 培训费 | 0.19 |
30305 | 生活补助 | 1.19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2.03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31.98 | 30226 | 劳务费 | 0.30 |
30313 | 购房补贴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35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9.36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29.99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00 | |||
31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04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307 | 债务付息支出 | ||||
399 | 其他支出 | ||||
人员经费合计 | 430.11 | 公用经费合计 | 75.01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预算数 | 2016年度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 (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 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 (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 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23.50 | 0 | 20.00 | 0 | 20.00 | 3.50 | 19.81 | 0 | 17.41 | 0 | 17.41 | 2.4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单位:万元
项 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
类 | 无 | 0 | 0 | 0 | 0 | 0 | 0 |
款 | 无 | 0 | 0 | 0 | 0 | 0 | 0 |
项 | 无 | 0 | 0 | 0 | 0 | 0 | 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环江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本预算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司法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042.05 万元。比上年增加357.37万元,增长52.20%。
1.财政拨款收入 1042.05 万元,比上年增加357.37万元,增长52.20%,主要原因为工资项目的增加;公积金项目转为单位自列。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0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 78.56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772.03 万元。比上年增加86.57万元,增长12.63%。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 505.12万,比上年增加65.54万元,增长14.91%,主要原因为工资、绩效奖项目的增加。一般公共服务(类)主要用于:
一、工资福利支出284.8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障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5.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办公、印刷、水电、邮电、差旅、会议培训、维修维护、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3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生活补助等。
2. 住房保障支出(类) 31.98 万元 ,比上年增加31.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住房公积金2015年县财政代拨代列。住房保障支出(类)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其他项目支出266.91万元,比上年增加21.02万元,增长8.55%,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
4.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 348.58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72.0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05.12 万元,项目支出 266.91 万元。
基本支出505.12万元;包括:
行政运行支出461.11万元;
法律援助支出12.03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出31.98万元。
(二)项目支出266.91万元;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92万元;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73.59万元;
(3)普法宣传支出5.00万元;
(4)法律援助支出33.00万元;
(5)其他司法支出44.55万元;
(6)其他支出97.85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局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5.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30.1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75.0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3.35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2.03 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50万元,实际总支出19.81万元,比上年减少2.48万元,减少12.52%。减少原因为: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减少公车的使用和公务接待次数。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司法局机关、 12 个派出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7.41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7.41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 司法局 、 12 个派出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7.41 万元,平均每辆 1.74 万元。与年初预算20万元相比减少了2.59万元,节约了经费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2.4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1 次,人次12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与年初预算3.5万元相比减少了1.10万元,节约了经费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5.01 万元,比2015年增加43.00万元,增长57.3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交通补贴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6.2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6.29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组织对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0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支出绩效实施良好,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016年全年人民调解案件总数为1266件,调解成功案件数为1237件,其中疑难复杂案件44件,涉及当事人4061人,协议涉及金额226.18万元;共计排查纠纷2852件,预防纠纷940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