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食药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食药监局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食药监局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
(5)负责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6)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负责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各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财务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查办、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行政接待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和档案管理、计划生育、职称和外事行政工作;指导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制订全县(自治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执业药师、驻店药师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涉药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承担部门基础设施、装备计划的编制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拟订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编制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2)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
承担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相关工作;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舆情的组织、协调、指导、监控、发布、处理等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违法行为;负责发布相关产品质量公告;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案件和要求协查的案件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3)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风险监测、日常抽检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拟订和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监督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日常抽检、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承担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食品餐饮监管股
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日常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5)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掌握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日常抽检工作;负责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中药饮片、医用氧和药用辅料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等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
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日常抽检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负责指导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承担药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招标行为的监督;承担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的流通监管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
(6)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日常抽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7)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赔偿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法制建设和宣传、执法资格考试组织等工作。
(8)派出机构
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以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乡镇人民政府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各镇辖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才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1名;
(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1名;
(四)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设所长1名;
(五)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设所长1名;
(六)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1名;
(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1名;
(八)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长美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1名;
(九)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1名;
(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设所长1名;
(十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1名;
(十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苗族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1名。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总数为74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参公(事业)编制61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4人,其中行政在职12人,(参公)事业在职53人,离退休人员4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
第二部分:食药监局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 | 决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893.64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事业收入 | 0.00 | 二、外交支出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0.00 | 三、教育支出 | ||
四、其他收入 | 0.00 | 四、科学技术支出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682.11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38.4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134.67 | |||
本年收入合计 | 893.64 | 本年支出合计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结余分配 | |||
上年结转 | 14.87 | 年末结转与结余 | 53.32 | |
收入总计 | 908.5 | 支出总计 | 908.5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项 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893.64 | 893.64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7720.57 | 720.57 | |||||
21010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7720.57 | 720.57 | |||||
2101001 | 行政运行 | 1116.55 | 116.55 | |||||
2101002 | 药品事务 | 88.65 | 8.65 | |||||
2101014 | 化妆品事务 | 99.44 | 9.44 | |||||
2101015 | 医疗器械事务 | 7.96 | 7.96 | |||||
2101016 | 食品安全事务 | 59.8 | 59.8 | |||||
2101050 | 事业运行 | 359.00 | 359.00 | |||||
2101099 |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 159.17 | 159.17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8.40 | 38.4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8.40 | 38.4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8.40 | 38.40 | |||||
229 | 其他支出 | 134.67 | 134.67 | |||||
22999 | 其他支出 | 134.67 | 134.67 | |||||
2299901 | 其他支出 | 134.67 | 134.67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表二: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表三: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855.19 | 469.51 | 385.68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6682.11 | 431.11 | 251.00 | |||
21010 |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2682.11 | 431.11 | 251.00 | |||
2101001 | 行政运行 | 2117.16 | 117.16 | ||||
2101012 | 药品事务 | 28.65 | 8.65 | ||||
2101014 | 化妆品事务 | 24.53 | 4.53 | ||||
2101015 | 医疗器械事务 | 27.96 | 7.96 | ||||
2101016 | 食品安全事务 | 247.21 | 47.21 | ||||
2101050 | 事业运行 | 364.26 | 313.95 | 50.31 | |||
2101099 |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2132.35 | 132.35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38.40 | 38.4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38.40 | 38.4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38.40 | 38.40 | ||||
229 | 其他支出 | 2134.67 | 134.67 | ||||
22999 | 其他支出 | 2134.67 | 134.67 | ||||
229901 | 其他支出 | 2134.67 | 134.67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行次 | 金额 | 项 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栏 次 | 1 | 栏 次 | 2 | 3 | 4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893.64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8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二、外交支出 | 19 | ||||
3 | 三、教育支出 | 20 | |||||
4 | 四、科学技术支出 | 21 | |||||
5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2 | |||||
6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3 | |||||
7 | …… | 24 | |||||
8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5 | 682.11 | 682.11 | |||
9 | …… | 26 | |||||
10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27 | 38.40 | 38.40 | |||
……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134.67 | 134.67 | |||||
本年收入合计 | 12 | 893.64 | 本年支出合计 | 29 | 855.19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13 | 14.87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30 | 53.32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4 | 14.87 | 31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15 | 32 | |||||
16 | 33 | ||||||
合计 | 17 | 908.50 | 合计 | 34 | 908.50 |
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855.19 | 469.51 | 385.68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682.11 | 431.11 | 251.01 |
21010 |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682.11 | 431.11 | 251.01 |
2101001 | 行政运行 | 117.59 | 117.59 | |
2101012 | 药品事务 | 8.65 | 8.65 | |
2101014 | 化妆品事务 | 4.53 | 4.53 | |
2101015 | 医疗器械事务 | 7.96 | 7.96 | |
2101016 | 食品安全事务 | 47.21 | 47.21 | |
2101050 | 事业运行 | 364.27 | 313.95 | 50.31 |
2101099 |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 132.35 | 132.35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8.40 | 38.4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8.40 | 38.4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8.40 | 38.40 | |
229 | 其他支出 | 134.67 | 134.67 | |
22999 | 其他支出 | 134.67 | 134.67 | |
2299901 | 其他支出 | 134.67 | 134.67 |
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342.86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6.16 |
30101 | 基本工资 | 166.38 | 30201 | 办公费 | 4.54 |
30102 | 津贴补贴 | 147.16 | 30202 | 印刷费 | |
…… | …… | 水费 | 0.34 | ||
30104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8.21 | 电费 | 2.90 | |
30107 | 奖金 | 11.13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8.62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0.49 | 31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0301 | 离休费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30302 | 退休费 | 19.85 | …… | …… |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38.40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 | …… | 304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30313 | 购房补贴 | 30401 | 企业政策性补贴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62 | …… | …… | |
307 | 债务付息支出 |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 | …… | ||||
399 | 其他支出 | ||||
39901 | 赠与 | ||||
…… | …… | ||||
人员经费合计 | 403.35 | 公用经费合计 | 66.16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预算数 | 2016年度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 (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 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 (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 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7 | 0 | 13.7 | 0 | 6.9 | 6.8 | 13.7 | 0 | 13.7 | 0 | 6.93 | 6.8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单位:万元
项 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
类 | |||||||
款 | |||||||
项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食药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食药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93.64万元。比上年增加216.13 万元,增长24.18%。
1.财政拨款收入893.64万元,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216.13万元,增长24.18 %,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增加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项目,增加了支出,还有监管对象增加;我局新招录人员增加,增加工资福利、津贴、交通补助等的支出。
2.没有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 14.8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855.19万元,比上年增加177.68万元,增长20.78%。包括: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855.19万元,比上年增加177.68万元,增长20.78 %,主要原因为自治区增加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项目,自治县监管对象增加,监管业务也增加;新招录人员增加,增加工资福利支出、津贴、交通补贴等支出随之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855.19万元: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117.16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事业运行364.26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所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药品事务支出8.65万元,主要用于对医院、卫生院、药店的药品进行专项整治、日常检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奖励、抽查药品进行检验检测、专项宣传等支出。
(4)化妆品事务支出4.53万元,主要用于对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日常检查、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抽查化妆品进行检验检测等支出。
(5)医疗器械事务支出7.96万元,主要用于对医院、卫生院、药店的医疗器械进行专项整治、日常检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奖励、抽查药品进行检验检测等支出。
(6)食品安全事务支出47.21万元,主要用于食品生产宣传培训费、购买风险监测样品费、抽样监督检验费、日常监督检查支出。
(7)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32.35万元,主要用于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宣传广告费,专用服装费,食安办经费,抽样经费,公共卫生服务,执法装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执法办案经费等等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 38.4万元:2015年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统支付,2016年住房公积金下拨各单位支付,因此比上年增长100%,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其他支出134.67万元:比上年增加108.25万元,增长80.38%,主要原因是我局在2014年在职在岗人数为24人,到2015年增加到59人,2015年的绩效奖也提高2倍以上,因此比上年增加了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53.3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食药监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85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69.51万元,项目支出 385.68 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公交通补助、住房保障等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药品事务、化妆品事务、医疗器械事务、食品安全事务、其他食品呼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等。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食药监局无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69.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42.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6.38万元、津贴补贴147.16万元、奖金:11.11万元、退休费19.85万元、住房公积金:38.4万元;公用经费66.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4万元、水费:0.34万元、电费2.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93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6.8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局、办)机关、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93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6.93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食药监局、药监所1-3月车改前公车保有量为3辆,车改后公车保有量为也是3辆,属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6.93 万元,平均每辆 2.31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6.8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5次,人次10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 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6.16万元,比2015年增加36.44万元,增长122.6 %。主要原因是:由于乡镇所人员增加,所以公务费增加,由此产生的公务交通补贴也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6.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电瓶车)2 辆,其他用车(电瓶车)主要是执法巡逻,解决车辆紧张问题;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