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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本站更新日期:2014-12-12 00:00:001621人阅读

环江县司法局

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环江县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本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报党委、政府通过后组织实施,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

8)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拟工作,管理系统内部法制建设,承担司法行政应诉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协调、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接待、车辆管理、文明卫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政工财务科(警务督察科)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司法警察(安置帮教责任民警)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在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计财装备、干部职工工资、退休干部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完成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市司法局政治处交办的各种工作。

3)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检查全县法制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4)基层工作科

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5)社区矫正工作科

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劳动改造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安置和帮助教育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6)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处)

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草拟工作,管理系统内部法制建设,承担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总数为45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乡镇基层司法所行政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12名),事业编制3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0人,其中行政在职39人,事业在职3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具体情况如下:

部门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12个乡镇司法所,司法所系自治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项    目

合 计

行政

单位

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聘用人员


参(依)公管理

其他


编制数

45

42

2

1



在职人数

42






其中:在岗人数

 42

39

2

1



离退休人数

 18






其中:离休人数

1

1





退休人数

17

17





二、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总预算283万元,同比增加11万元,增长3.8%。

三、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4年1-6月财政拨款支出1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万元,项目支出39.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司法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2014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4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4年预算3.2万元,同比减少0.45万元,下降14%。主要用于干部出差、下队工作餐,上级工作部门到本县司法行政工作接待,兄弟县、市司法行政、监狱部门到本局开展业务交流接待,接待方面都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从不铺张浪费。

(三)公务用车费2014年预算9万元,同比减少0.38万元,下降4%。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4年预算9万元,同比减少0.38万元,下降4%。

2. 公务用车购置2013年预算0万元。

 

环江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1




   2014年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预算数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一、一般公共服务


  1.经费拨款

283.00

二、外交


  2.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三、国防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

275.00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五、教育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六、科学技术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8.00

   (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十、医疗卫生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一、节能环保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三、农林水事务


  3.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四、交通运输


  4.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二十、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三、预备费




二十四、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五、其他支出

108.00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283.00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391.00

五、上年结余收入

193.10

二十六、结转下年

85.00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85.00

  1.一般公共服务


  2.政府性基金结转


  2.外交


  3.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


  3.国防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净结余


  4.公共安全

85.00

         政府性基金拨款净结余


  5.教育


         其他净结余


  6.科学技术


  4.其他结转

108.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




  8.社会保障和就业




  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0.医疗卫生




  11.节能环保




  12.城乡社区事务




  13.农林水事务




  14.交通运输




  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1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17.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18.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21.住房保障支出




  2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23.预备费




  24.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25.其他支出




  26.转移性支出


收      入      总      计

476.10

支   出   总   计

391.00





注:支出科目公开至款级科目

 

 

附件2







  2014年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公共安全

行政运行

1、工资福利支出

138.90

138.90



公共安全

行政运行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6.40

26.40



公共安全

行政运行

其中:公用经费

9.90

9.90





      交通费

16.20

16.20





      福利费

0.30

0.30



公共安全

行政运行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6.30

56.30





其中:离休费

5.91

5.91





     退休费

49.82

49.82





     生活补助

0.52

0.52





     独生子女保健费

0.05

0.05



社会保障和就业

 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

社会医疗保障费

8.00

8.00



公共安全

其他司法支出

4、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经费

11.00


11.00


公共安全

社区矫正人民调解

5、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工作经费

20.00


20.00


公共安全

普法宣传

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

5.00


5.00


公共安全

法律援助

7、法律援助配套业务补助经费

5.00


5.00


公共安全

行政运行

8、在职人员人身意外险

0.42


0.42


公共安全

行政运行

9、公益性岗位工资

7.20


7.20


公共安全

基层司法业务

10、业务装备地方配套资金

5.20


5.20











































































































说明:本表资金口径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