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发〔2017〕5号)和自治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环财字〔2017〕3号)等要求,现将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公开如下: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环江县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本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报党委、政府通过后组织实施,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
(8)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拟工作,管理系统内部法制建设,承担司法行政应诉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协调、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接待、车辆管理、文明卫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政工财务科(警务督察科)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司法警察(安置帮教责任民警)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在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计财装备、干部职工工资、退休干部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完成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市司法局政治处交办的各种工作。
(3)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检查全县法制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4)基层工作科
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5)社区矫正工作科
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劳动改造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安置和帮助教育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6)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处)
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草拟工作,管理系统内部法制建设,承担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总数为45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乡镇基层司法所行政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12名),事业编制3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5人,其中行政在职40人,事业在职3人,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附件一:表1 | 部门预算公开表一 | ||||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 | 单位: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项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5,665,64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一、基本支出 | 5,067,843 | |
1.经费拨款 | 5,665,643 | 二、外交 | 1.工资福利支出 | 2,889,054 | |
2.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 三、国防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730,000 | ||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 四、公共安全 | 5,250,535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48,789 | |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 五、教育 | 二、项目支出 | 597,800 | ||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 六、科学技术 | 1.工资福利支出 | |||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280,000 | ||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 排的资金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6)其他收入安排的?金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十、医疗卫生 | 5.转移性支出 | |||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一、节能环保 | 6.赠与 | |||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7.债务利息支出 | |||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8.债务还本支出 | |||
3.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四、交通运输 | 9.基本建设支出 | |||
4.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10.其他资本性支出 | |||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11.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 |||
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12.其他支出 | 317,800 | ||
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415,108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二十二、预备费 | |||||
二十三、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5,665,643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5,665,643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5,665,643 |
五、上年结余收入 | 二十五、结转下年 | 三、结转下年 | |||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 1.基本支出结转 | ||||
2、政府性基金结转 | 2.项目支出结转 | ||||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结转 | |||||
4、未纳入预算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结转 | |||||
5、其他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5,665,643 | 支 出 总 计 | 5,665,643 | 支 出 总 计 | 5,665,643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收支总表1)进行公开。 |
附件一:表2 | 部门预算公开表二 | ||||||
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 | 单位: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合计 |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上年结余的资金 |
合 计 | 5,665,643 | 5,665,643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5,250,535 | 5,250,535 | ||||
20406 | 司法 | 5,250,535 | 5,250,535 | ||||
2040601 | 行政运行(司法) | 4,766,235 | 4,766,235 |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 | 200,000 | 200,000 |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180,000 | 180,000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50,000 | 50,000 |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50,000 | 50,000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4,300 | 4,3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15,108 | 415,108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15,108 | 415,108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15,108 | 415,108 |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收入总表2)进行公开。 |
附件一:表3 | 部门预算公开表三 | ||||||||||||||
2017年部门支出总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 | 单位: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债务利息支出 | 债务还本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其他支出 | |||
合 计 | 5,665,643 | 5,067,843 | 2,889,054 | 730,000 | 1,448,789 | 597,800 | 280,000 | 317,800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5,250,535 | 4,652,735 | 2,889,054 | 730,000 | 1,033,681 | 597,800 | 280,000 | 317,800 | ||||||
20406 | 司法 | 5,250,535 | 4,652,735 | 2,889,054 | 730,000 | 1,033,681 | 597,800 | 280,000 | 317,800 | ||||||
2040601 | 行政运行(司法) | 4,766,235 | 4,652,735 | 2,889,054 | 730,000 | 1,033,681 | 113,500 | 113,500 |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180,000 | 180,000 | 180,000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50,000 | 50,000 | 50,000 |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50,000 | 50,000 | 50,000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4,300 | 4,300 | 4,3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15,108 | 415,108 | 415,108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15,108 | 415,108 | 415,108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15,108 | 415,108 | 415,108 |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支出总表3)进行公开。 | |||||||||||||||
附件一:表4 | 部门预算公开表四 | ||||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 | 单位: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项目(按支出项目类别无所求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5,665,643.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一、基本支出 | 5,067,843.00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四、公共安全 | 5,250,535.00 | 1.工资福利支出 | 2,889,054.00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415,108.00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730,000.00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5,665,643.00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48,789.00 | ||
六、上年结余收入 | 二、项目支出 | 597,800.00 | |||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 1.商品和服务支出 | 280,000.00 | |||
2.其他结转 | 2.基本建设支出 | ||||
3.其他资本性支出 | |||||
4.其他支出 | 317,800.00 | ||||
收 入 总 计 | 5,665,643.00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5,665,643.00 |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收入总表1中的对应财政拨款数填列)进行公开。 |
附件一:表5 | 部门预算公开表五 | ||||||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 | 单位: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 计 | 5,665,643.00 | 5,067,843.00 | 597,800.00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5,250,535.00 | 4,652,735.00 | 597,800.00 | |||
20406 | 司法 | 5,250,535.00 | 4,652,735.00 | 597,800.00 | |||
2040601 | 行政运行(司法) | 4,766,235.00 | 4,652,735.00 | 113,500.00 |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 | 200,000.00 | 200,000.00 |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180,000.00 | 180,000.00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50,000.00 | 50,000.00 |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50,000.00 | 50,000.00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4,300.00 | 4,30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15,108.00 | 415,108.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15,108.00 | 415,108.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15,108.00 | 415,108.00 |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公共预算7)进行公开。 |
附件一:表6 | 部门预算公开表六 | |||||||||||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 | 单位:元 |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支出经济分类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
类 | 款 | 类 | 款 | 类 | 款 | |||||||
合计 | 5,067,843.00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2,889,054.00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30,000.00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48,789.00 |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1,483,200.00 | 302 | 01 | 办公费 | 17,600.00 | 303 | 01 | 离休费 | 83,928.00 | |
301 | 02 | 津贴补贴 | 1,029,732.00 | 302 | 02 | 印刷费 | 303 | 02 | 退休费 | 937,693.00 | ||
301 | 03 | 奖金 | 123,600.00 | 302 | 03 | 咨询费 | 303 | 03 | 退职(役)费 | |||
301 | 04 | 社会保障缴费 | 164,328.00 | 302 | 04 | 手续费 | 303 | 04 | 抚恤金 | |||
301 | 06 | 伙食补助费 | 302 | 05 | 水费 | 12,000.00 | 303 | 05 | 生活补助 | 11,880.00 | ||
301 | 07 | 绩效工资 | 302 | 06 | 电费 | 20,000.00 | 303 | 06 | 救济费 | |||
301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9,794.00 | 302 | 07 | 邮电费 | 303 | 07 | 医疗费 | |||
301 | 09 | 职业年金 | 302 | 08 | 取暖费 | 303 | 08 | 助学金 | ||||
301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68,400.00 | 302 | 09 | 物业管理费 | 303 | 09 | 奖励金 | 180.00 | ||
302 | 11 | 差旅费 | 88,000.00 | 303 | 10 | 生产补贴 | ||||||
302 | 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03 | 11 | 住房公积金 | 415,108.00 | ||||||
302 | 13 | 维修(护)费 | 303 | 12 | 提租补贴 | |||||||
302 | 14 | 租赁费 | 303 | 13 | 购房补贴 | |||||||
302 | 15 | 会议费 | 303 | 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302 | 16 | 培训费 |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
302 | 18 | 专用材料费 | ||||||||||
302 | 24 | 被装购置费 | ||||||||||
302 | 25 | 专用燃料费 | ||||||||||
302 | 26 | 劳务费 | ||||||||||
302 | 27 | 委托业务费 | ||||||||||
302 | 28 | 工会经费 | ||||||||||
302 | 29 | 福利费 |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30,000.00 | |||||||||
302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362,400.00 | |||||||||
302 | 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2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公共预算7-1和公共预算7-2)进行公开。村委、机关后勤、其他聘用人员补助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附件一:表7 | 部门预算公开表七 | ||||||||||||||||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 | 单位: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债务利息支出 | 债务还本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其他支出 |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基金9)进行公开,些表单位没有数的要保留空白表,不能删除。 |
附件一:表8 | 部门预算公开表八 | ||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16年预算数 | 2017预算数 | 2017年比2016年增减% |
合计 | 21 | 21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3 | 3 | |
3.公务用车费 | 18 | 23 | 27.78%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8 | 23 | 27.78% |
(2)公务用车购置 | |||
注:按照财政部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566.5万元,同比增加126.3万元,增长28.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标准提高和增加交通补贴。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5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8万元,项目支出59.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47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8.9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司法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59.8万元。同比没有变化。主要用于全县人民调解办案补贴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安置帮教管理工作经费、律师公证管理工作经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等。
三、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工作部门到本县司法行政工作接待,兄弟县、市司法行政、监狱部门到本局开展业务交流接待,接待方面都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从不铺张浪费。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23万元,。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23万元,同比增长5万元,增长27.78%,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车辆用油。增减原因分析:车辆老旧较多,车辆维修费用大。
2. 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级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两种类型。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有情况。我单位实有车辆10辆,其中: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10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0辆、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调研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0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