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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本站更新日期:2017-03-18 00:00:001880人阅读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发〔2017〕5号)和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环财字〔2017〕3号)等要求,现将环江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公开如下: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文件,监督和指导全县各有关部门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指导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2、承担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措施和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的下达与考核;参与全县相关部门的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社会事业和科技发展等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承办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3、承担县域内管理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和监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4、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履行煤矿的地方安全监管职能。
  5、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6、根据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属县级调查处理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承担全县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验证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职业危害申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8、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全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情况;负责对企业相关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资质审验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相关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职工安全教育情况。
  9、负责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工作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0、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管理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和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党务和作风效能建设工作。
  2、矿山安全监管股。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配合、协调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工作;监督检查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负责非煤矿山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审查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工作;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安全审查;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煤矿安全监管股。负责对煤矿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请关闭;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5、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股。 承担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查及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总数为2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6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0人,其中行政在职7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在职13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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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325.94万元,同比增加15.42万元,增长4.97%。增减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较上年有所增加。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25.94万元,同比增加15.42万元,增长4.97%。增减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较上年有所增加。上年结余收入24.26万元,同比减少10.11万元,下降29.42%。减少主要原因:使用上年执法专业装备中央基建投资项目资金结余购置执法专业装备。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2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32%,同比增加32.42万元,增长16.75%;增加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和退休费比去年提高。项目支出1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68%,同比减少17万元,下降14.53%。下降主要原因专项业务经费压缩开支。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94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按具体科目分类):

  1、行政运行225.94万元,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142.02万元,主要为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十三个月工资、职工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21.27万元,主要为保证安全生产机关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即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交通补贴等各种经费;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46万元,主要为支付退休职工退休费、遗属人员生活补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4、住房公积金20.19万元。

事业运行10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正常运行各种项目支出,一是工资福利支出22万元,主要为聘请安全监管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78万元,主要为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等。

 

三、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4.3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4.44%。主要是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缩少公务接待范围、降低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6万元,下降100%。原因:已做公务用车改革,2017年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1.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级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比2016年增加0.5万元,同比增加33%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两种类型。集中采购预算0元,分散采购预算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有情况。我单位实有车辆0辆,其中: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0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0辆、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调研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0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各部门特定名词解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