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及部门预算表
附件三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发〔2017〕5号)和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环财字〔2017〕3号)等要求,现将自治县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公开如下: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自治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2)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自治区、市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市和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3)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4)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方案,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县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全县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调处水事纠纷及水利行政诉讼复议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7)组织申报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利科技成果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划、实施和监督实施。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河堤的治理和开发。负责组织县内乡界河水利工程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
(9)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县乡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河海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0)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乡镇村屯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
(12)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编制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3)指导全县水利系统综合协调、职工教育培训、职称改革、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水利站开展业务工作。
(14)负责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5)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2) 财务室。
(3)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4)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股。
(5) 安全监督股。
(6)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总数为4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参公人员编制数16人,全额事业编制17人,差额事业编制7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7人,其中行政在职9人,事业在职35人,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 单位: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6,914,570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一、基本支出 | 4,279,930 | |
1.经费拨款 | 6,844,570 | 二、外交 | 1.工资福利支出 | 2,538,663 | |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 70,000 | 三、国防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334,700 | |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 四、公共安全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06,567 | ||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五、教育 | 二、项目支出 | 2,634,640 | ||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 六、科学技术 | 1.工资福利支出 | 57,840 | ||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2,576,800 | ||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70,00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6)捐赠收入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7)政府住房基金其他收入 |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5.转移性支出 | |||
(8)其他收入 | 十一、节能环保 | 6.债务利息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7.债务还本支出 | |||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6,537,803 | 8.基本建设支出 | ||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十四、交通运输 | 9.其他资本性支出 | |||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10.其他支出 | |||
3.教育收费收入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4.其他收入 |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1.事业收入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2.经营收入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376,767 | |||
3.其他收入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二十二、预备费 | |||||
二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
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6,914,570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6,914,570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6,914,570 |
五、上年结余收入 | 二十九、结转下年支出 | ||||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 |||||
2、政府性基金结转 | |||||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结转 | |||||
4、未纳入预算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结转 | |||||
5、其他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6,914,570 | 支 出 总 计 | 6,914,570 | 支 出 总 计 | 6,914,570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收支总表1)进行公开。
二、部门收入总表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 单位: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上年结余的资金 |
** | **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6,914,570 | 6,914,570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6,537,803 | 6,537,803 | ||||
21303 | 水利 | 6,537,803 | 6,537,803 | ||||
2130301 | 行政运行(水利) | 1,514,124 | 1,514,124 | ||||
2130304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2,597,039 | 2,597,039 | ||||
2130308 | 水利前期工作 | 900,000 | 900,000 | ||||
2130310 | 水土保持(水利) | 350,000 | 350,000 | ||||
2130314 | 防汛 | 726,640 | 726,640 | ||||
2130331 |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 250,000 | 250,000 | ||||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200,000 | 200,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76,767 | 376,767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76,767 | 376,767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76,767 | 376,767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收入总表2)进行公开。
三、部门支出总表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 单位:元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转移性支出 | 债务利息支出 | 债务还本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其他支出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合计 | 6,914,570 | 4,279,930 | 2,538,663 | 334,700 | 1,406,567 | 2,634,640 | 57,840 | 2,576,800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6,537,803 | 3,903,163 | 2,538,663 | 334,700 | 1,029,800 | 2,634,640 | 57,840 | 2,576,800 | |||||||||
21303 | 水利 | 6,537,803 | 3,903,163 | 2,538,663 | 334,700 | 1,029,800 | 2,634,640 | 57,840 | 2,576,800 | |||||||||
2130301 | 行政运行(水利) | 1,514,124 | 1,444,124 | 752,981 | 104,100 | 587,043 | 70,000 | 70,000 | ||||||||||
2130304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2,597,039 | 2,459,039 | 1,785,682 | 230,600 | 442,757 | 138,000 | 138,000 | ||||||||||
2130308 | 水利前期工作 | 900,000 | 900,000 | 900,000 | ||||||||||||||
2130310 | 水土保持(水利) | 350,000 | 350,000 | 350,000 | ||||||||||||||
2130314 | 防汛 | 726,640 | 726,640 | 57,840 | 668,800 | |||||||||||||
2130331 |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76,767 | 376,767 | 376,767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76,767 | 376,767 | 376,767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76,767 | 376,767 | 376,767 |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支出总表3)进行公开。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 单位: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6,914,570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一、基本支出 | 4,279,930 | |
1.经费拨款 | 6,844,570 | 二、外交 | 1.工资福利支出 | 2,538,663 | |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 70,000 | 三、国防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334,700 | |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 四、公共安全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06,567 | ||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五、教育 | 二、项目支出 | 2,634,640 | ||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1.工资福利支出 | 57,840 | ||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2,576,800 | ||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70,00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6)捐赠收入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7)政府住房基金其他收入 |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5.转移性支出 | |||
(8)其他收入 | 十一、节能环保 | 6.债务利息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7.债务还本支出 |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6,537,803 | 8.基本建设支出 | |||
十四、交通运输 | 9.其他资本性支出 | ||||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10.其他支出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376,767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二十二、预备费 | |||||
二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
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6,914,570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6,914,570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6,914,570 |
三、上年结余收入 | |||||
1.公共财政拨款结转 | |||||
2.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6,914,570 | 支 出 总 计 | 6,914,570 | 支 出 总 计 | 6,914,570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收入总表1中的对应财政拨款数填列)进行公开。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 单位:元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1 | 2 | 3 |
合计 | 6,914,570 | 4,279,930 | 2,634,640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6,537,803 | 3,903,163 | 2,634,640 |
21303 | 水利 | 6,537,803 | 3,903,163 | 2,634,640 |
2130301 | 行政运行(水利) | 1,514,124 | 1,444,124 | 70,000 |
2130304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2,597,039 | 2,459,039 | 138,000 |
2130308 | 水利前期工作 | 900,000 | 900,000 | |
2130310 | 水土保持(水利) | 350,000 | 350,000 | |
2130314 | 防汛 | 726,640 | 726,640 | |
2130331 |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 250,000 | 250,000 | |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200,000 | 200,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76,767 | 376,767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76,767 | 376,767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76,767 | 376,767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公共预算7)进行公开。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 单位:元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
类 | 款 | 类 | 款 | 类 | 款 | ||||||
合计 | 4,279,930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2,538,663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34,700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06,567 |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1,369,624 | 302 | 01 | 办公费 | 30,300 | 303 | 01 | 离休费 | 37,597 |
301 | 02 | 津贴补贴 | 767,229 | 302 | 02 | 印刷费 | 303 | 02 | 退休费 | 953,803 | |
301 | 03 | 奖金 | 69,127 | 302 | 03 | 咨询费 | 108,300 | 303 | 03 | 退职(役)费 | |
301 | 04 | 社会保障缴费 | 145,746 | 302 | 04 | 手续费 | 303 | 04 | 抚恤金 | ||
301 | 06 | 伙食补助费 | 302 | 05 | 水费 | 5,000 | 303 | 05 | 生活补助 | 37,800 | |
301 | 07 | 绩效工资 | 128,141 | 302 | 06 | 电费 | 10,000 | 303 | 06 | 救济费 | |
301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3,196 | 302 | 07 | 邮电费 | 10,000 | 303 | 07 | 医疗费 | |
301 | 09 | 职业年金 | 302 | 08 | 取暖费 | 303 | 08 | 助学金 | |||
301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45,600 | 302 | 09 | 物业管理费 | 303 | 09 | 奖励金 | 600 | |
302 | 11 | 差旅费 | 30,000 | 303 | 10 | 生产补贴 | |||||
302 | 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03 | 11 | 住房公积金 | 376,767 | |||||
302 | 13 | 维修(护)费 | 5,000 | 303 | 12 | 提租补贴 | |||||
302 | 14 | 租赁费 | 303 | 13 | 购房补贴 | ||||||
302 | 15 | 会议费 | 303 | 14 | 采暖补贴 | ||||||
302 | 16 | 培训费 | 8,000 | 303 | 15 | 物业管理补贴 |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10,000 | 303 | 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302 | 18 | 专用材料费 | |||||||||
302 | 24 | 被装购置费 | |||||||||
302 | 25 | 专用燃料费 | |||||||||
302 | 26 | 劳务费 | |||||||||
302 | 27 | 委托业务费 | |||||||||
302 | 28 | 工会经费 | |||||||||
302 | 29 | 福利费 |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8,000 | ||||||||
302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88,400 | ||||||||
302 | 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2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8,300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公共预算7-1和公共预算7-2)进行公开。村委、机关后勤、其他聘用人员补助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 单位: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转移性支出 | 债务利息支出 | 债务还本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其他支出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基金9)进行公开,些表单位没有数的要保留空白表,不能删除。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 |||||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 单位:元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数 | 2017年预算数 | 2017年比2016年增减% | ||
* * | 1 | 2 | 3 | ||
一、“三公”经费小计 | 319000 | 205000 | -35.74 | ||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 |||||
(二)公务接待费 | 69000 | 55000 | -20.29 | ||
(三)公务用车费 | 250000 | 150000 | -40.00 | ||
1.公务用车运行费 | 250000 | 150000 | -40.00 |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
注:按照财政部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691.46万元,同比增加61.91万元,增长9.83%。增减主要原因:工资及津贴标准均有所提高。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91.46万元,同比增加61.91万元,增长9.83%。增减主要原因:工资及津贴标准均有所提高。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9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90%,同比增加78.9万元,增长22.60%;项目支出263.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10%,同比减少17万元,下降6.06%。增减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虽然水利工作经费增加,但列入预算的水利地方配套资金比2016年减少。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99万元,项目支出263.4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按具体科目分类):
1.行政运行15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4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遗属生活补助。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水利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7万元,为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保安、电工的劳务费等。
2.水利行业业务管理25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4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水利局二层机构事业站所人员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水利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3.8万元,差额单位下庙、下甫水库管理所办公经费6万元,河池市县河流交界水质达标率绩效考评经费7.8 万元.
3.水利前期工作90万元,项目支出。水利项目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支出。
4. 水土保持(水利)35万元,项目支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5.防汛72.66万元,项目支出。用于25座水库值班费,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费, 汛期防办值班补助经费等。
6.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25万,项目支出,水资源管理费支出。
7.其他水利支出20万元,项目支出,县城河道水上环卫队经费。
三、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5.5万元,同比减少1.4万元,下降20.29%。主要是用于接待接待上级有关部门、上下往来单位及同级县市有关领导费用。增减原因分析:昌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尽量从简接待。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15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40%。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5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40%。主要用于车辆加油、维修、保险、过路费等;增减原因分析:水利局行政机关2部车已进行车改。
2. 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3.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环江县水利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50万元,比2016年增加0.80万元,同比增长11.94%。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50万。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两种类型。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分散采购预算7.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有情况。我单位实有车辆6辆,其中: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0辆、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5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