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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本站更新日期:2017-03-15 00:00:001411人阅读

附件三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发〔2017〕5号)和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环财字〔2017〕3号)等要求,现将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公开如下: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属于正科级政法机关。按照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下设四部一局五个部门,即刑事检察部、反贪污贿赂局、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

刑事检察部:主要承担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刑事抗诉、未成年人检察等职责。

反贪污贿赂局:主要承担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等职责。

诉讼监督部:主要承担对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办理申诉案件和国家赔偿事项等职责。

业务管理部:主要承担案件受理、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绩效考评、开展调查研究、检察委员会事务检察理论研究、管理派驻乡镇检察室,联络人大代表、协助管理人民监督员等职责。

检务保障部:主要承担机关党务、行政文秘、宣传、检察技术、警务、后勤保障、队伍管理、教育培训、监察等职责。

三、人员构成情况

环江县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总数为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1人,其中行政在职41人,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9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部门预算公开表一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预算数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预算数项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预算数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664,870  一、一般公共服务
一、基本支出4,579,370
    1.经费拨款5,664,870  二、外交
   1.工资福利支出2,864,695
    2.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三、国防
   2.商品和服务支出691,900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5,275,018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2,775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五、教育
二、项目支出1,085,500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六、科学技术
   1.工资福利支出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85,500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其他收入安排的?金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十、医疗卫生
   5.转移性支出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一、节能环保
   6.赠与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7.债务利息支出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三、农林水事务
   8.债务还本支出
    3.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四、交通运输
   9.基本建设支出
    4.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10.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11.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12.其他支出
    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389,852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二、预备费




  二十三、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5,664,870本 年 支 出 合 计5,664,870本 年 支 出 合 计5,664,870
五、上年结余收入
  二十五、结转下年
三、结转下年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1.基本支出结转
  2、政府性基金结转


  2.项目支出结转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结转




  4、未纳入预算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结转




  5、其他结转










收   入   总   计5,664,870支  出  总  计5,664,870支 出 总 计5,664,870











部门预算公开表二
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 检察院




单位:元
功能科目编码功能科目名称     合计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上年结余的资金
合  计5,664,8705,664,870



204公共安全支出5,275,0185,275,018



 20404  检察5,275,0185,275,018



  2040401   行政运行(检察)4,294,5184,294,518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200,000200,000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0,000200,000



  2040405    公诉和审判监督100,000100,000



  2040406    侦查监督100,000100,000



  2040407    执行监督100,000100,000



  2040408    控告申诉100,000100,0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180,500180,500



221住房保障支出389,852389,85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389,852389,85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389,852389,852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收入总表2)进行公开。















部门预算公开表三
2017年部门支出总表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功能科目编码功能科目名称总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合计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合计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
合   计5,664,8704,579,3702,864,695691,9001,022,7751,085,500
1,085,500





204公共安全支出5,275,0184,189,5182,864,695691,900632,9231,085,500
1,085,500





  20404  检察5,275,0184,189,5182,864,695691,900632,9231,085,500
1,085,500





    2040401    行政运行(检察)4,294,5184,189,5182,864,695691,900632,923105,000
105,00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200,000



200,000
200,000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0,000



200,000
200,000





    2040405    公诉和审判监督100,000



100,000
100,000





    2040406    侦查监督100,000



100,000
100,000





    2040407    执行监督100,000



100,000
100,000





    2040408    控告申诉100,000



100,000
100,0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180,500



180,500
180,500





221住房保障支出389,852389,852

389,85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389,852389,852

389,85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389,852389,852

389,852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支出总表3)进行公开。


















          部门预算公开表四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收             入支                出
项             目预算数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预算数项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64,870  一、一般公共服务
一、基本支出4,579,370
   1.经费拨款5,664,870  二、外交
    1.工资福利支出2,864,695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三、国防
    2.商品和服务支出691,900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5,275,018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2,775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五、教育
二、项目支出1,085,500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六、科学技术
    1.工资福利支出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85,500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捐赠收入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7)政府住房基金其他收入
  十、医疗卫生
    5.转移性支出
      (8)其他收入
  十一、节能环保
    6.债务利息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7.债务还本支出


  十三、农林水事务
    8.基本建设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
    9.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10.其他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389,852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二、预备费




  二十三、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5,664,870本 年 支 出 合 计5,664,870本 年 支 出 合 计5,664,870
三、上年结余收入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2、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




收  入  总  计5,664,870支 出 总 计5,664,870支 出 总 计5,664,870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收入总表1中的对应财政拨款数填列)进行公开。








         部门预算公开表五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功能科目编码功能科目名称小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123



合计5,664,8704,579,3701,085,500


204公共安全支出5,275,0184,189,5181,085,500


  20404  检察5,275,0184,189,5181,085,500


   2040401   行政运行(检察)4,294,5184,189,518105,00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200,000
200,000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0,000
200,000


   2040405   公诉和审判监督100,000
100,000


   2040406   侦查监督100,000
100,000


   2040407   执行监督100,000
100,000


   2040408   控告申诉100,000
100,0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180,500
180,500


221住房保障支出389,852389,85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389,852389,85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389,852389,852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公共预算7)进行公开。












   部门预算公开表六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经济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一般公共预算


合计4,579,370







301
工资福利支出2,864,695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691,900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2,775
30101基本工资1,307,52030201办公费25,00030301离休费
30102津贴补贴1,106,66430202印刷费
30302退休费600,223
30103奖金89,78630203咨询费
30303退职(役)费
30104社会保障缴费154,32930204手续费
30304抚恤金
30106伙食补助费
30205水费20,00030305生活补助32,400
30107绩效工资
30206电费30,00030306救济费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19630207邮电费20,00030307医疗费
30109职业年金
30208取暖费
30308助学金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3,20030209物业管理费
30309奖励金300




30211差旅费24,30030310生产补贴




30212因公出国(境)费用
30311住房公积金389,852




30213维修(护)费
30312提租补贴




30214租赁费
30313购房补贴




30215会议费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216培训费








30217公务接待费25,000







30218专用材料费








30224被装购置费








30225专用燃料费








30226劳务费








30227委托业务费








30228工会经费








30229福利费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000







30239其他交通费用339,600







30240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公共预算7-1和公共预算7-2)进行公开。村委、机关后勤、其他聘用人员补助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表七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功能科目编码功能科目名称单位编码单位名称总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合计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合计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




















































































































































































注:本表依据《部门预算报表》(基金9)进行公开,些表单位没有数的要保留空白表,不能删除。















































 部门预算公开表八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编制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2016年预算数2017预算数2016年比2015年增减%
合计42.842-1.87%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16.216-1.23%
3.公务用车费26.626-2.25%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26-2.25%
      (2)公务用车购置






      注:按照财政部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566.487万元,同比增加87.232万元,增长18.2%。增长主要原因:增长项主要为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增长,原因为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工资及退休费标准的提高。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66.487万元,同比增加87.232万元,增长18.2%。增长主要原因:增长项主要为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增长,原因为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工资及退休费标准的提高。

上年结余收入290.6万元,同比增加4.5万元,增长1.5%。增长主要原因为:“两房”建设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装备款支付进度稍慢,增加了结余数。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66.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9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84%,同比增加87.232万元,增长18.24%;项目支出108.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16%,与上年持平。增减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工资、退休费标准有所提高。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6.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937万元,项目支出108.5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按具体科目分类):

1.行政运行429.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952万元,项目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确保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办案项目98.05万元。主要包括: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侦查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信息调研等检察宣传;检察业务培训;购买专业书籍、印刷费用;办案人员出差费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人民监督员等协助办案费用;控申举报奖励;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救助等。

三、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6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1.23%。主要是用于:规定内日常公务接待,下降主要原因是反对铺张浪费、秉承勤俭节约优良作风,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节制、降低接待规格和人数进行测算。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26万元,同比减少0.6万元,下降2.25%。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26万元,同比减少0.6万元,下降2.25%。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日常运行、维修维护等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实行县政府统一调配,公务车辆进行减少后相关费用也有所减少

2. 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69.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两种类型。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有情况。我单位实有车辆9辆,其中: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0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0辆、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调研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0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15日